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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

厦门大学简称厦大,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创办于1921年4月6日,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所华侨创办的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 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入选国家“2011计划”、“珠峰计划”、“强基计划”、“111计划”、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是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21年
学校校训
自强不息 止于至善
学校代码
10384
学校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xmu.edu.cn/
联系电话
0592-2188888
英文校名
Xiamen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xmu.edu.cn
学校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学校共有三个校区和一个海外分校,拥有纸质图书馆藏451万册、电子馆藏885万册。设有研究生院、6个学部以及30个学院和16个研究院,形成了包括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管理科学、艺术科学、医学科学等学科门类在内的完备学科体系。现有18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拥有5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9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学校设有32个博士后流动站;3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4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8个交叉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学科授权类别,28个硕士专业学位学科授权类别。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2777人,其中,教授、副教授2045人,占专任教师总数73.6%(下同));拥有博士学位的有2363人,占85.1%。教师在共有两院院士21人,文科资深教授1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27人,中国医学科学院学部委员1人,青年学者1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2人,国家级教学名师6人,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7人、教学名师1人、青年拔尖人才14人,教育部新(跨)世纪优秀人才136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48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规范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厦门大学办学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厦门大学(国标代码10384),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思明校区、翔安校区、漳州校区和马来西亚分校。厦门大学由著名爱国华侨领袖陈嘉庚先生于1921年创办,是我国唯一地处经济特区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高校建设名单。厦门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并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思明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思明南路422号;翔安校区位于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翔安南路4221号;漳州校区位于福建省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滨大道300号;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位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南郊雪兰莪州雪邦沙叻丁宜,距离马来西亚吉隆坡国际机场约15公里。

第三条录取在厦门大学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信息学院、航空航天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医学院、药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和能源学院的新生入住翔安校区,录取在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的新生入住漳州校区,其他学院新生入住思明校区。

第四条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从2016年开始招收中国学生,纳入中国统一高考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批次由厦门大学统一录取。马来西亚分校的教学培养和管理任务由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承担,具体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2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网址:http://my.xmu.edu.cn,联系电话:0592-2188700,0592-2183989。

第五条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生在厦门大学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由厦门大学颁发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厦门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厦门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考试、教务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以上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厦门大学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吸纳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成立了厦门大学招生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决策咨询、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招生办公室作为厦门大学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厦门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厦门大学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厦门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厦门大学在教育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面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厦门大学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厦门大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及具体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生源数量、生源质量、教育资源享有情况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查阅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zs.xmu.edu.cn),2022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厦门大学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等考生,不占我校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厦门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1%的招生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四条厦门大学继续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招生,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省份招生计划投放比例。我校将兼顾生源质量与区域分布的合理性,参考我校在各省招生计划的安排,确定并公布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分省招生专业和人数。

第十五条厦门大学在本科招生、培养中推行“大类招生,大类培养”模式。各招生大类分流专业(或方向)的情况请参阅《厦门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设置方案》。

第四章招生要求

第十六条报考厦门大学外语类专业的考生,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各专业均为英语教学,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2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均为中英文授课,请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具体要求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十七条报考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的考生,有关招生要求按相应的简章和相关通告执行。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厦门大学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专业水平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厦门大学各招生大类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厦门大学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报考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其他要求详见《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2022年招收中国本科学生简章》。

第二十条厦门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大类(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公布的最新信息为准。对于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招生大类(专业),考生选考科目需与要求相符方可报考。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二十一条厦门大学根据生源省份的投档规则和报考生源质量等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原则上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省份以各专业大类(专业)计划数的100%调档,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以各专业组计划数的100%调档。

第二十二条厦门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进行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置专业级差。

第二十三条厦门大学在内蒙古按“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具体规则按照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厦门大学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认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项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省级招生部门投档后,厦门大学按包含考生位次信息的投档成绩进行招生大类(或专业)录取。按“专业(类)+院校”模式投档的省份,考生体检及选考科目等符合录取要求将录取在投档的专业大类(专业)。按“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考生在投档的专业组内进行专业大类(专业)录取及调剂。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成绩排序规则进行排序。无同分排序规则的批次参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普通批次执行。

第二十五条厦门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出档的考生中,在同分且同位次的情况下将参考使用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突出的考生。在强基计划招生面试环节结合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对考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等进行考查。

第二十六条按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厦门大学在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愿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二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按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和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获外语类保送、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资格考生的录取规则按相应简章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专项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含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第二十八条厦门大学招收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为国家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学生为国家指导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厦门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有关政策招收上述学生。

报考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的考生,厦门大学将根据考生志愿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类本一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在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40分以内择优录取。学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有关的学费、教材、伙食、住宿等补助,毕业后充实到西藏的县以下基层干部队伍,进藏服务期5年。录取的学生到校报到注册前须与西藏人事厅签订“定向西藏就业协议书”,否则,取消入学资格,相关责任由学生个人承担。

少数民族预科班生源限定为厦门大学当年有安排招生计划省份参加全国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新疆考生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委会确定的各类别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科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80分;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成绩要求为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普通本一批次厦门大学普通类(不含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医护类等)的出档线下80分。录取的预科学生需在厦门大学翔安校区进行一年预科阶段学习,预科学习合格并结业者,厦门大学将根据学生在预科阶段考核的综合成绩,结合学生预转本志愿填报情况及厦门大学拟定的预转本招生专业计划确定其本科学习专业,并转入厦门大学进行本科阶段学习;不合格者将退回生源地区。

第二十九条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是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在投放该学院招生专业计划的省份仅招收有填报对应专业志愿的考生。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培养方案由厦门大学与英国创意艺术大学依据我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要求共同制定。相关事项详见《厦门大学创意与创新学院2022年招生简章》。

第三十条按照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普通类专业学习;按照高校专项计划(凤凰计划)办法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按照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保送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学习;录取的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录取在创意与创新学院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学院学习;录取在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直接录取在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基础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含医学检验技术、预防医学)等专业(类)的考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学习。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一条学费标准

1.人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外文学院(除“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外)、法学院、公共事务学院、社会与人类学院、国际关系学院、经济学院、管理学院、数学科学学院、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化学化工学院、材料学院、生命科学学院、海洋与地球学院、环境与生态学院、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除软件工程系各专业外)、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除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外)、能源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所属各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

2.航空航天学院学生入学后在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到机电工程系、仪器与电气系和自动化系各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到动力工程系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飞行器系飞行器设计与工程专业学生每人每学年6760元;

3.电影学院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分流前每人每学年5460元,专业分流后每人每学年9360元;

4.艺术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360元;

5.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信息学院(国家示范性软件学院)数字媒体技术专业(由电影学院联合培养)、电子科学与技术学院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专业一、二年级每人每学年5460元,三、四年级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400元,每学年约为40学分;

6.外文学院“外国语言文学类+会计学/财务管理”招生类,其中英语、日语、法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等主修专业每人每学年5460元;会计学、财务管理等辅修专业按学分收费,每人每学分120元,总学分约为45学分;

7.创意与创新学院各专业每人每学年9万元。

第三十二条住宿费标准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800-1200元,2-6人/间。厦门大学将根据实际住宿房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

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调整,最终按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章奖励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绿色通道

为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厦门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再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将随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送。

第三十四条国家奖、助政策

国家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同时设立国家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十五条厦门大学奖、助体系

厦门大学设立“文庆奖学金”“本栋奖学金”“亚南奖学金”等40余项校级奖学金及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设有多项院(系)级奖学金,激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建立包括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在内的资助体系,免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后顾之忧。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公布后,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若有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厦门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规定,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七条联系方式

厦门大学网址:https://www.xmu.edu.cn

厦门大学微信公众号:xmu_1921

厦门大学招生网:https://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箱:zs@xmu.edu.cn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xmu_zs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592-2188888

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传真:0592-2180256

厦门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592-2186219,电子邮箱:xmujcc@xmu.edu.cn(仅限受理举报违规违纪行为)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由厦门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设有200多个研究机构,其中,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牵头单位),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2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研究院1个,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5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3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5个。

历史沿革

1963年9月,经中央批准,厦门大学改为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1981年,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2年,厦门大学在全国率先成立了经济学院。

1995年7月,厦门大学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

1996年,厦门大学成为首批获教育部批准建立研究生院的33所高校之一。

1997年4月,厦门大学“211工程”通过教育部组织的专家审定立项建设。

2001年2月,被列入国家“985工程”一期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2004年7月,厦门大学被增列为中管高校。

2005年,厦门大学本科教学工作水平以“优秀”的成绩通过教育部评估。

2006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国家“111计划”)首批立项名单。

2010年,学校入选“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国家”珠峰计划)。

2012年,教育部、福建省政府和厦门市政府在北京签署《重点共建协议》协议,继续重点共建厦门大学。

2012年,学校成立厦门大学马来西亚分校。

2012年11月,入选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

2013年6月,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4年,学校牵头的两个协同创新中心入选国家“2011计划”;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5年,学校整合航空系、机电工程系和自动化系等学科组建成立厦门大学航空航天学院。

2017年1月,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3月,学校整合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人口研究所、人类学与民族学系、人类学研究所组建厦门大学社会与人类学院。

2020年,学校加入海西医学联盟。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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