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因里希·许茨十四岁即担任合唱团指挥,他先学法律,1609年赴威尼斯学习音乐,师从G.加布里尔,1612年回加塞尔任宫廷管风琴师。1615—1672年在德累斯顿担任萨克森选帝侯宫廷乐长职务。其间曾多次到哥本哈根、布伦瑞克、汉诺威等地担任宫廷乐队指挥。许茨于1627年创作了第一部德国歌剧《达芙尼》。1628~1629年再度访问意大利,1638年创作了第一部德国舞剧《奥尔甫斯与欧里狄克》,是德国第一部歌剧和舞剧(原作均已失传)。
宗教声乐作品《大卫诗篇》、《耶稣复活的故事》、《圣歌集》、《圣诞清唱剧》(1664)、《路加受难曲》、《约翰受难曲》、《马太受难曲》(1665—1666)、《基督临终七言》(1645)等。
将意大利风格移植到德国传统的复调音乐中,他的宗教音乐作品成为巴赫之前的最高典范,为巴罗克晚期的德国音乐发展奠定了基础。
与同时代其他作曲家不同的是,他基本上不把圣咏或众赞歌作为创作素材。许茨有500多部作品被保留下来,它们是融合了意大利风格和德国风格的宗教音乐,其风格为巴洛克晚期的德国音乐发展奠定了基础。许茨死后长期被忽视,直到浪漫主义时期(1830年前后)才被门德尔松等人重新发现,加以推崇。
他的突出成就是把当时在意大利高度发展的单声部音乐和戏剧音乐体裁以及运用各种对比的手法引入德国的复调音乐传统中,并在德国首创清唱剧这一运用体裁。他的音乐在感情上富有德国特色,成为德国巴罗克音乐的鼻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