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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韩非(约公元前280年—公元前233年),战国时期韩国都城新郑(今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人,法家代表人物,杰出的思想家、哲学家和散文家。韩王之子,荀子学生,李斯同门师兄。韩非子创立的法家学说,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韩非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集于一身,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中文名
韩非
别号名称
韩子,韩非子
出生日期
公元前280年
性别
国籍
战国
民族
华夏族
出生地
韩国新郑(今属河南)
去世日期
公元前233年
代表作品
《韩非子》
主要成就
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目录

主要经历

早年经历

韩非出身韩国宗室,约韩釐王十五年(公元前280年)出生于战国末期韩国的都城新郑。当时六国战乱纷飞,为了躲避战乱,韩非一家只好逃到了驻马店的一个村落中。作为王族子弟的韩非从小立志要干一番大事业,振兴家族,富强韩国,读“家有之”的商、管之书和孙、吴之书,也读各类杂书。小小年纪就单独一人周游列国,一路上努力学习各家的思想。

韩桓惠王十年(公元前262年),秦将白起率兵攻韩,一下攻取五十城。韩国上党郡守降赵。韩国统治层开始分崩离析。在此前后,青年韩非开始上书,所谓“非见韩之削弱,数以书于韩王”(《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韩桓惠王十九年(公元前253年),荀子离开稷下后,来到楚国,春申君任命其为兰陵令,继续受徒教学。在此前后,韩非投奔荀子门下,“学帝王之术”,同学者有李斯等人。

出使秦国

韩王安二年(公元前236年),李斯奉秦王命到韩国,促其速降。韩非见到十五六年未见的李斯,出示《孤愤》《五蠹》等篇章,李斯看后,把作品带走,传至秦王手中。《史记》说的“人或传书至秦”,这“人或”就是李斯。

韩非的书传到秦国,秦王非常赞赏韩非的才华。韩王安三年(公元前235年),因秦国攻韩,韩王在危急关头召见韩非,“与韩非谋弱秦”。

韩王安五年(公元前233年),韩非子被韩王派遣出使秦国,秦王很喜欢韩非,但还没有决定是否留用。韩非上《存韩》书,批评李斯,揭大臣姚贾之短。由此得罪了李、姚二人。由于李斯提出灭六国一统天下的通天大计,而首要目标就是韩国,但作为韩国公子的韩非与李斯政见相左(韩非主张存韩灭赵),妨碍秦国统一大计,于是李斯就向秦王上疏辩驳。

被逼自杀

韩非与李斯之政见相左。韩非欲存韩,李斯欲灭韩。因为韩非子和李斯曾经是同窗,李斯深知韩非辩才了得,担心嬴政被韩非计谋所蒙蔽,故上疏嬴政,陈述其中利害。他说:“韩非前来,未必不是认为他能够让韩留存,是重韩之利益而来。他的辩论辞藻,掩饰诈谋,是想从秦国取利,窥伺着让陛下做出对韩有利的事。”

秦王认为李斯言之有理,便抓捕韩非。廷尉将其投入监狱,最后逼其服毒自杀。韩非想上书始皇帝,被拒绝。后来始皇帝后悔了,派人赦免他,但是韩非已经死了。

《史记·老子韩非列传》《史记·秦始皇本纪》《战国策·秦策五》有记载。

主要作品

韩非的文章由后人收集整理编纂成《韩非子》,现存二十卷共计五十五篇,约十余万言。《韩非子》大部分为韩非自己的作品。韩非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子》在体裁上有论说体、辩难体、问答体、经传体、故事体、解注体、上书体等七种。辩难体与经传体为韩非首创。在内容方面,则论“法”“术”“势”“君道”等,文裁条理清楚,用意深刻。其中以下列五篇最能代表其思想:

《孤愤》论述自己对当代法家对更法之志的愤慨。

《说难》第十二,论述对君主进谏的困难,反映韩非对君主的心理分析之清楚,为论说体。

《奸劫弑臣》第十四,前半部论述奸臣的奸行及治奸之法,后半部则反对儒家思想,倡导法家思想治国之道。

《显学》,批判儒家与墨家,阐扬法治,该篇是韩非对法治思想的代表作,亦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重要史料来源。

《五蠹》,‘蠹’字意指由内部危损整体的木中之虫,五蠹指五种蛀虫,韩非认为为学者(儒家)、言议者(纵横家)、带剑者(墨家侠者与侠客)、患御者(怕被征调作战的人)、工商买卖者等,为扰乱君王法治的五种人,考量历史应除掉他们。本篇亦为历史上公认的韩非子代表作。《扁鹊见蔡桓公》,以扁鹊躲避蔡桓公写出了当时统治的残暴,被收录在鲁教版初中《语文》教材中。

贡献影响

政治

封建专制

韩非在国家政体方面主张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专制国家,韩非子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是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韩非还继承了荀子关于封建专制的一些思想,并进一步理论化和系统化,从而成为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的倡导者。

虽然儒家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和孟子的“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与封建专制主义思想有一定关系,但是都不如韩非讲得明确。《韩子·忠孝篇》说:“臣事君,子事父,妻事夫,三者顺则天下治,三者逆则天下乱,此天下之常道也。”韩非把臣、子、妻对君、父、夫的从属关系作了肯定,并把三者的顺逆看成是天下治乱的“常道”。这就有了三“纲”的基本内容。加上韩非的“法”“术”“势”的政治主张,便使封建专制主义的思想基本上形成了。

中央集权

韩非继承和总结了战国时期法家的思想和实践,提出了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法家实践理论。他主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韩非子·扬榷》(扬权)),国家的大权,要集中在君主(“圣人”)一人手里,君主必须有权有势,才能治理天下,“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韩子·人主》)。为此,君主应该使用各种手段清除世袭的奴隶主贵族,“散其党”“夺其辅”(《韩子·主道》);同时,选拔一批经过实践锻炼的封建官吏来取代他们,“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子·显学》)。韩非子还主张改革和实行法治,要求“废先王之教”(《韩子·问田》),“以法为教”(《韩子·五蠹》)。他强调制定了“法”,就要严格执行,任何人也不能例外,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韩子·有度》)。他还认为只有实行严刑重罚,人民才会顺从,社会才能安定,封建统治才能巩固。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为结束诸侯割据,建立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名实相符

韩非另主张‘‘名实相符’’,认为君主应根据臣民的言论与实绩是否相符来决定功过赏罚。

对于民众,他吸收了其老师荀子的“性本恶”理论,认为民众的本性是“恶劳而好逸”,要以法来约束民众,施刑于民,才可“禁奸于未萌”。因此他认为施刑法恰恰是爱民的表现。(《韩子·心度》)。容易让人忽视的是韩非是主张减轻人民的徭役和赋税的。他认为严重的徭役和赋税只会让臣下强大起来,不利于君王统治。

对于臣下,他认为要去“五蠹”,防“八奸”。(《韩子·八奸》《韩子·五蠹》)所谓五蠹,就是指:1、学者(指儒家);2、言谈者(指纵横家);3、带剑者(指游侠);4、患御者(指依附贵族并且逃避兵役的人);5、商工之民。他认为这些人会扰乱法制,是无益于耕战的“邦之虫”,必须铲除。所谓“八奸”,就是指:1、“同床”,指君主妻妾;2、“在旁”,指俳优、侏儒等君主亲信侍从;3、“父兄”,指君主的叔侄兄弟;4、“养殃”,指有意讨好君主的人;5、“民萌”,指私自散发公财取悦民众的臣下;6、“流行”,指搜寻说客辩士收买人心,制造舆论的臣下;7、“威强”,指豢养亡命之徒,带剑门客炫耀自己威风的臣下;8、“四方”,指用国库财力结交大国培养个人势力的臣下。这些人都有良好的条件威胁国家安危,要像防贼一样防备他们。

韩非的这些主张,反映了新兴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秦始皇统一中国后采取的许多政治措施,就是韩非理论的应用和发展。

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显学,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的观点是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子根据当时的形势情况,主张法治,提出重赏、重罚、重农、重战四个政策。韩非提倡君权神授,自秦以后,中国历代封建王朝的治国理念都颇受韩非学说的影响。

改革变法

改革图治,变法图强,是韩非思想中的一大重要内容。他继承了商鞅“治世不一道,便国不法古”的思想传统,提出了“不期修古,不法常可”的观点,主张“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五蠹》)

韩非主张社会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当代必然胜过古代;人们应该按照现实需要进行改革,不必遵循古代的传统。韩非子用进化的历史观点分析了人类历史。他把人类历史分为上古、中古、近古,当今几个阶段,进而说明不同时代有不同时代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那种想用老一套办法去治理当世之民的人都是“守株”之徒。

韩非的进化历史观在当时是进步的。他看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并用这种发展的观点去分析人类社会。

韩非把社会现象同经济条件联系起来,这在当时是难得的。韩非对经济与社会治乱的关系有了初步认识,注意到人口增长与财富多少的关系,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提出“人民众而货财寡”会带来社会问题的思想家。

法家的主张与儒墨各家不同,法家坚持历史进化论,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这在诸子百家中难能可贵。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变法图强。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韩非注意研究历史,认为历史是不断发展进步的。他认为如果当今之世还赞美“尧、舜、汤、武之道”“必为新圣笑矣”。因此他主张“不期修古,不法常可”“世异则事异”“事异则备变”(《韩非子·五蠹》),要根据今天的实际来制定政策。他的历史观,为当时地主阶级的改革提供了理论根据。

法律

以法为本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以法治国

韩非著作总结了前期法家的经验,形成了以法为中心的法、术、势相结合的政治思想体系。韩非着重总结了商鞅、申不害和慎到的思想,把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融为一本。他推崇商鞅和申不害,同时指出,申商学说的最大缺点是没有把法与术结合起来,其次,申、商学说的第二大缺点在于“未尽”,“申子未尽于术,商君未尽于法”。(《韩子·定法》)韩非按照自己的观点,论述了术法的内容以及二者的关系,他认为,国家图治,就要求君主要善用权术,同时臣下必须遵法。同申不害相比,韩非的“术”主要在“术以知奸”方面有了发展。他认为,国君对臣下,不能太信任,还要“审合刑名”。在法的方面,韩非特别强调了“以刑止刑”思想,强调“严刑”“重罚”。

韩非认为,光有法和术还不行,必须有“势”做保证。“势”,即权势,政权。他赞赏慎到所说的“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难者》),提出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难势》)的论点。

韩非的法治思想适应了中国一定历史发展阶段的需要,在中国封建中央集权制度的确立过程中起了一定的理论指导作用。

法不阿贵

尤可称道的是,韩非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法不阿贵”的思想,主张“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这是对中国法治思想的重大贡献,对于清除贵族特权、维护法律尊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儒家讲究“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而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更把它发展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即使是对高贵的人,有权势的人也不徇情。《韩子·有度》:“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以法为教

韩非主张以法为教,意思就是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遵守法律,运用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出处《韩子·五蠹》:“故明主之国,无书简之文,以法为教。”)

韩非的法家思想最伟大的实践者是秦始皇,秦国的教育制度,便为法家思想。以法为教是秦代施行政策,加强思想法制,巩固中央集权的标志之一。

法教是与礼教相对立的。在秦未统一六国时,秦孝公就同商鞅、甘龙、杜挚三大夫讨论正法之本,商鞅掌握秦国政权后,便强调以法制取代礼治。所谓知者作法而贤者更礼(《商君书·更法》)。他还写了奏书,陈述明主忠民产于今世,而散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商君书·慎法》)。

韩非的法治思想在后世有它一定的现实意义,特别是其“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韩非“以法为本”的主张得到现实的实践,成为当代的主流思想。韩非还强调“以法为教”,也使后人更加懂得,除了制订法律以外,还必须要宣传法律,普及法律知识,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使整个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风气。

韩非的“术”是指君王统治的手段和策略,拿到今天来看,可以变为管理者的管理方法。如对被管理者要进行业务考核,要让其名符其实;对工作有成绩的给予褒奖,对工作不称职的给予责罚;在干部任免上要从基层选拔。韩非子说“使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韩子·显学》),对于保证管理者的质量至关重要。

“势”就是君主的权力和地位,可以理解为国家权威。无论在专制时代还是民主时代,国家领导者和管理者的权威都是必须肯定的,否则政出多门,言出多家会导致混乱。我们国家正在深化改革,需要调动各方面的力量和积极性搞活我们的经济,这就有可能出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情况。某些地区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对于统一的政令采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办法,致使中央的许多符合中国人民长远利益的法律、政策贯彻不下去,最终损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也使老百姓对国家的权威性提出疑问。所以必须要树立国家的威信,以便使法律得以贯彻实施。

哲学

刑名法术

司马迁在《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中指出: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其归本于黄老”,“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事非”,“皆原于道德之意”。说明韩非思想源于道家,以老子的朴素的唯物主义道论与辩证法为他的“法、术、势”相结合的“君人南面之术”寻求哲学基础。在《韩子》一书中,无论是《解老》、《喻老》,还是《主道》、《扬榷》(扬权)、《外储说右下》、《八经·主道》、《南面》等,所阐述的都是“道可道,谓经术政教之道也(《本道》)。韩非以“法、术、势”皆源自对道家的政治解释,关注政治与人生。韩非在《解老》、《喻老》、《主道》、《扬榷》(扬权)诸篇中,都吸取了道家的思想。韩非思想的根源来自于老子以及《郑长者》。

韩非是荀子的弟子,思想主张承袭荀子的儒家思想,却爱好“刑名法术”之学,且归本于‘黄老之学’,一套由‘道’、‘法’共同完善的政治统治理论。韩非总结法家三位代表人物慎到、申不害、商鞅的思想,主张君王应该用‘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治理国家,此为法家之博采众长之集大成者。

秦始皇在初见韩非著作部份篇文内容就佩服地说:“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意思是说,寡人如果能见此人,与其同游谈论一番,那就是死也都无憾了!在韩非死后,当代各国国君与大臣竞相研究其著作《韩子》,秦始皇在他的思想指引下,完成统一六国的帝业。

韩非反对政治治理的原则建构在私人情感联系与当代社会道德水平的提升上,主张将人的自利本性作为社会秩序建立的前提,强调君主统制权视为一切事物的决策核心,君权是神圣不可侵犯,君主应当运用苛刑峻法重赏来御臣治民,以建立一个君主集权的封建国家。

韩非在其《韩非子》里面有《解老》与《喻老》两篇,直述自己思想源自于老子,故后世称之为道法家,意味从道家里面延伸出来的新法家思想。

道是变化的,天地是变化的,人是变化的,社会是变化的,治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也是变化的。但道也有相应的稳定性,这个稳定,就是人应遵守的行为准则,在现实中就是法。法就是依着道而建立的。法必须随时代变化,法必须人人遵守。因为认识到万事万物的变化,韩非同老子一样,也是反传统的。韩非取《老子》“无为”的思想,《老子》认为处世,不需要拘泥固定形式与方式,只要顺着大道即可。韩非认为无为,落实在君王统治上,应该是无论特定喜好,或不喜好都不能被臣下推测与掌握,此观点还包括施政习惯,统驭方式等,应该阴晴不定,难以掌握。如此才不会反被臣下驾驭,这也就是申不害的“术”。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势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韩非之学成为法家,又归本于道家。其最高理想为“君无为,法无不为”,认为法行而君不必忧;臣不必劳,民但而守法,上下无为而天下治。但其学说过于尊君,为后世所诟病。

作为法家学说的集大成者,韩非关于法家学说的著作,为中国第一个统一专制的中央集权制国家的诞生提供了理论依据。

当时,在中国思想界以儒家、墨家为代表,崇尚“法先王”和“复古”,韩非的法家学说坚决反对复古,主张因时制宜。韩非攻击主张“仁爱”的儒家学说,极大地影响了中国历代封建专制主义统治极权化的建立。

唯物主义

韩非反对天命思想,主张天道自然。他认为“道”是万物发生发展的根源,“道”先天地而存在。有了“道”才有了万物,“天得之以高,地得之以藏,维斗得之以成其威,日月得之以恒其光。”“宇内之物,恃之以成。”(《解老》)韩非同时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理”这个哲学概念,并论述了它与“道”的关系。他认为,“道者万物之所成也,理者成物之文也。”(《解老》)“理”在韩非看来,就是事物的特殊规律,人们办事应该尊重客观规律。

韩非的认识论继承了先秦哲学中的唯物主义的思想传统。他提出的反对“前识”和“因参验而审言辞”的观点,在中国哲学史上占有重要的一页。韩非反对“前识”的观点。所谓“前识”,就是先验论。韩非主张“虚以静后”,通过观察事物得到认识而非妄加揣测。韩非提出了“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奸劫弑君》)的著名论题。“参”就是比较研究,“验”就是用行动来检验,就是实践。韩非认为,不经过实践(参验)而硬说是如何如何,是无知的表现;不能确定的东西而照着去做,是自欺欺人。因此他主张“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发于卒伍”。(《显学》)。

辩证法

韩非的思想中有不少辩证法的因素。看到事物不断地变化着,指出“定理有存亡,有生死,有盛衰。”“物之一存一亡,乍死乍生,初盛而后衰者,不可为常。”(《解老》)他在中国哲学史上第一次提出了“矛盾论”的概念。他所讲的矛与盾的故事,对人们分析问题表达思想至今仍有着深刻的启发作用。

韩非的政治思想为中国封建统一事业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他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提出对立统一的矛盾论问题的哲学家,他的哲学思想包含了相互的唯物主义和辩证法思想,开拓了人们的思路。韩非不愧为中国历史上的一大思想家。

道生法

“无为,而无不为”“道生法”是道家的思想,它也是法家的思想,在韩非看来,君王应当具备的一项品质便是“为无为”,自己表现出“无为而治”。韩非子说:君王应如“日月所照,四时所行,云布风动;不以智累心,不以私累已;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韩子·大体》)

人物评价

司马迁指韩非子好‘刑名法术’且归本于‘黄老之学’,司马迁在《史记》评曰:“韩子引绳墨,切事情,明是非,其极惨礉少恩。”

《太史公自序》:“韩非揣事情,循势理。”

秦始皇见《孤愤》《五蠹》之书,曰:“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

扬子《法言》曰:或问:“韩非作《说难》之书而卒死乎说难,敢问何反也?”曰:“《说难》盖其所以死乎!”曰:“何也?”“君子以礼动,以义止,合则进,否则退,确乎不忧其不合也。夫说人而忧其不合,则亦无所不至矣。”或曰:“非忧说之不合,非邪?”曰:“说不由道,忧也。由道而不合,非忧也。”

司马光在《资治通鉴》评曰:“臣闻君子亲其亲以及人之亲,爱其国以及人之国,是以功大名美而享有百福也。今非为秦画谋,而首欲覆其宗国,以售其言,罪固不容于死矣,乌足愍哉!”

司马贞:“刑名有术,说难极知。悲彼周防,终亡李斯。”

毛泽东在读《史记·老子韩非列传》时批注道:韩非师从于荀子,战国时期法家的代表人物,他提出的“法治、术治、势治”三者合一的封建君王统治术,对后世影响很大。

晚年毛泽东曾和他的侄儿毛远新有过一次关于读书学习的谈话。他说:你说的《韩非子》我年轻时就看过几遍,其中的《说难》、《孤愤》、《五蠹》都能背得下来。这个韩非和李斯都是荀况的学生,也都是中国历史上有名的大法家。

陈启天和常燕生:参考法家理念用以治国。常燕生指出在《法家思想的复兴与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一文的结尾他得出结论说:“中国的起死回生之道就是法家思想的复兴,就是一个新法家思想的出现,对于这个结论,我可以毫不犹疑的向全国民胞保证”。

梁启超:提出“只有法家的法治主义才能救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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