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中东的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流域是人类文明的早发祥地之一。早在公元前2300年,美索不达米亚文化就达到了相当发达的程度。
大约在公元前1800年,当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已经趋于衰败时,一位名叫亚伯拉罕(Abraham)的人从两河流域南部的乌尔(Ur)、经巴比伦(Babylon)、马利(Mari)、哈兰(Haran)迁徙到被称作迦南(Canaan)的地方(即巴勒斯坦),几经辗转后定居在别是巴(Beersheba)。
据《圣经》的描述,亚伯兰的这次迁徙乃是受上帝指使的:“耶和华对亚伯兰说,你要离开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指示你的地去。我必叫你成为大国。我必赐福给你,叫你的名为王,你也叫别人得福。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地上的万族都要因你得福”(《创世记》12:1-3)。在亚伯兰99岁时,耶和华又与他立约,令其子孙繁多,并赐迦南地为他们永久的基业(《创世记》17:2-22)。此后,亚伯兰更名亚伯拉罕(Abaraham)。亚伯拉罕生子以撒(Isaac),以撒生子雅各(Jacob)。他们就是通常所说的犹太人的列祖(Patriarchs),也是犹太教的早奠基人。
亚伯拉罕的故乡美索不达米亚古时候信奉萨比教,以日月星辰为崇拜对象,其中太阳是主要的神祇。传说亚伯拉罕曾与故乡的人们发生争执,宣称比太阳更伟大的造物主才值得人们敬拜。为此,他遭到了众人的反对,而且还被国王关进了监狱。
后来,国王唯恐亚伯拉罕的观点蛊惑民心,败坏多神教,遂没收了他的财产,将他放逐哈兰。从哈兰移居迦南后,亚伯拉罕就彻底放弃了多神教,以神El为崇拜对象。El是闪语(Semitic)中表示高神的一般性名称。El(上帝)有不同的称谓,如ElShaddai(全能神,现在有人认为应译为山之神)、ElElyon(高的神),ElRoi(能见之神)、ElBethel(圣所中的神)、ElOlam(永恒之神),等等。在这几个上帝的称谓中,“ElShaddai”重要,因为它被认为是亚伯拉罕家族所使用的对上帝的称谓,就是那位在《圣经·创世记》中指示亚伯拉罕与之立约并赐福给他的上帝的名字。所以,后世的以色列人就以ElShaddai为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三始祖信奉的上帝。值得指出的是,最早犹太教中,上帝的诸多名称并不意味着多神。在犹太人的始祖以及后来的犹太教信徒那里,它们只是神的不同称谓罢了。这表明,犹太民族从她的第一个祖先开始就崇拜一神,信奉一神教。
同时也有研究认为,犹太教还保留着很早以前敬拜氏族神的成分和对自然里的崇拜,因此并不能说犹太教“从来”就是一神教。
雅各的其中10个儿子,2个孙子演化为12个部落,并称为“以色列人”。
约公元前1720年,以色列人为逃避饥荒从迦南来到埃及,开始了长达约430年之久的寄人篱下、受人奴役的苦难史。
公元前14世纪,一个杰出的犹太人应运而生,他就是摩西(Moses)。摩西和他的以色列同胞不堪忍受埃及法老和统治者的奴役,决心离开埃及,回到他们的祖先曾经居住过的迦南,重新开始自由的生活。
约公元前1290年,摩西率领他的同胞成功地逃脱了法老军队的追击,出埃及,越红海,到达西乃旷野,给以色列人带来了新生,揭开了犹太历史的新篇章。摩西是以色列人公认的伟大领袖和民族英雄。
以色列人出埃及后并没有直接去往“应许之地”迦南,而是在西乃半岛辗转逗留了40年。在这期间,重要的事件莫过于摩西在西乃山接受上帝赐予的法律。关于摩西在西乃山接受上帝的启示这一事件,现代学者们认为,《圣经》中有三种记述。第一是《出埃及记》20:1-17,第二是《申命记》5:6-21,第三是《出埃及记》34:10-26。尽管三种记述不尽相同,但都表明一个事实,作为犹太教基础的法律是经过摩西确立起来的,摩西是犹太教的实际创始人。据《出埃及记》20:1-17,上帝在火中降临西乃山,亲口晓谕摩西和以色列民众,为他们立下了十条基本诫律和其他诸种法律。这十条基本诫律是:我是耶和华,你们的上帝;不可制造并崇拜偶像;不可妄称上帝的名;要守安息日;要孝敬父母;不可谋杀;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做假证;不可贪恋别人的房屋、妻子、仆婢、牛驴和财物。这就是著名的摩西十诫。其他的法律包括内容广泛的律例典章,例如,如何对待奴婢,怎样处罚各种偷盗,什么罪当处死刑,以色列人当过的节日,等等(详见《出埃及记》18-23)。后来,上帝先后两次将摩西召到西乃山顶,让他每次在山上住留40天,然后赐给他两块刻有十诫的石版。摩西下山后按照上帝的吩咐,制造约柜,置石版于其中,将其供奉在按照上帝的旨意建造的会幕里面。从此以后,以色列人心目中的上帝就和他们同在,指引着他们在旷野度过了40年的艰苦岁月,然后又佑助他们打败了当时在迦南地的七个部族,使他们进入“流着奶和蜜”的“应许之地”,建立了以色列王国。
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接受上帝启示的法律,同时也是他们和上帝之间的契约关系的重新确认。早在亚伯拉罕时代,希伯来人就相信他们和上帝之间立了契约,即亚伯拉罕尊上帝为神,上帝反过来令他子孙繁多,成为大国之父;赐迦南地为他们永久的基业;并扬他的名,使其后人得福(参见《创世记》12:2、17、22)。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尤其是在埃及遭受了400多年的奴役,以色列人的“契约”观念已经淡漠。逃出埃及后,以色列人需要适应沙漠地带艰苦的生存条件,并准备进军迦南,这时,他们需要的是民族的凝聚力,和对于未来的坚定信念。在这关键时刻,上帝赐予以色列人法律,因而使他们与上帝的永久的契约以立法的形式得以确立。《圣经》说:我是耶和华,你们先父的上帝,即亚伯拉罕的上帝,以撒的上帝,雅各的上帝(创世纪28:13);“如今你们若实在听从我的话,遵守我的约,就要在万民中作属我的子民,因为全地都是我的。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同上,19:5-6);以色列人的回答是:“耶和华所吩咐的,我们都必遵行”(同上,24:3)。契约一经确认,以色列人作为上帝选民的特殊地位亦随之确定。从此,以色列人自觉为上帝的特选子民,和上帝保持一种特别的关系,这种选民意识连同上帝启示的法律就成了维系犹太民族的独特的强有力的纽带。
如果说亚伯拉罕的一神崇拜为犹太教奠定了基础,那么,500年后摩西在西乃山领受上帝赐予的法律,并确认以色列人和上帝之间的牢不可破的契约关系,则标志着犹太教的正式形成。从此,以色列人有了成文的法律。这是一个系统的信仰体系和价值体系,是这个民族的精神支柱和行为的指南。可以看出,犹太教和犹太人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犹太人创立了犹太教,同时,犹太教又塑造犹太人的个性和民族性,造就了作为犹太教的实践主体的犹太人。在这个意义上说,犹太人不管作为个体还是群体,都是犹太教的产物。
犹太教(Judaism)中有三部典籍:第一部是《希伯来圣经》(又称《塔纳赫》),所有犹太人都要绝对忠诚地信奉它;《希伯来圣经》的前五卷书称为《托拉》(又称《律法书》、《摩西五经》),是其中重要的著作。第二部是《塔木德》,它对《托拉》及犹太教经文中的“613条诫律”逐一做出了详尽解释。第三部是《米德拉什》。除《托拉》外。犹太教典籍多是一些阐释与评注式著作,由于编纂年代和地域的不同,常常出现相互包容和交叉评注现象。
《塔纳赫》(希伯来语:תנ״ך,转写:Tanakh,有译作《泰纳克》),是犹太教正统版本的《希伯来圣经》,是犹太教的第一部重要经籍,后来的基督教称之为“希伯来圣经”或“旧约圣经”,但在犹太人来说,Tanakh显然并不是“旧的约”,而是始终如一的。塔纳赫是希伯来文תנ״ך的音译,这是三个单词开头字母的缩略字。
《塔纳赫》由三个部份组成,分别:
《妥拉》(Torah/希伯来文:תורה):意思是“教导、训诲”,基督徒常常称其为律法书,一套共5卷,通称摩西五经。
《先知书》(Navim/Nevi'im/希伯来文:נביאים):意思是“先知们”,共8卷,分上下两部份,记录了曾教导和带领犹太人的先知事迹。
《文集》(Ketuvim/Kh'tuvim/希伯来文:כתובים):意思是作品集,共11卷,内容主要关于礼拜仪式、诗歌、文学、历史;在基督教文献中又称为《哈吉奥格拉法》(Hagiographa),意思是“圣录”。
整部《塔纳赫》共24卷,所以又称二十四书。而根据这三部份经卷名称的略语,组合了“Tanakh”“塔纳赫”作为典籍总称。
《塔纳赫》是犹太教的经籍,一般认为《塔纳赫》并不是在一个时期内产生,而是经过一段颇长时间写成。普遍认为是由巴比伦之囚时期开始直到公元前一世纪,在此段约240年的时间写成。全书由一批犹太圣哲和文士整理古代犹太教的历史典籍和律法文献,最后在公元100年前后经犹太教拉比在加姆尼亚(Jamnia)所举行的宗教会议中,正式确立为《塔纳赫》的定本。
《塔纳赫》主要以用希伯来文写成,而《文集》内有些晚期经卷是以亚兰文(希腊化时代的叙利亚地区官方语言)所写成。其主要内容围绕古代犹太人生活为主,而大部份都是记述犹太人被流放的历史,尤其强调流放的原因乃是犹太人背离了上帝的诫命,结果遭上帝惩罚而流放异地。
《塔纳赫》现在是世界上被翻译得多的著作,当中一原因是《塔纳赫》被收纳为基督宗教经籍之一部分。但两者仍存分别,除基督宗教称《塔纳赫》为“旧约”外,《圣录》部分书卷的次序亦略有不同。不过,两者的内容上基本是一样的。
《塔木德》(希伯来文:התלמוד,转写:Talmud),是犹太教认为地位仅次于《塔纳赫》的宗教文献。源于公元前2世纪至公元5世纪间,记录了犹太教的律法、条例和传统。其内容分三部分,分别是密西拿(Mishnah)——口传律法、革马拉(Gemara)——口传律法注释、米德拉什(Midrash)——圣经注释。
犹太教的拉比一向认为,犹太教的承传除了律法书以外,还有一本与之一同相传的口头传统习惯。塔木德就是这一本记载犹太人传统口耳相传的生活习惯的书。这本书可以分为二部份:密西拿、及革马拉。
塔木德内容一共二十卷,约一万两千多页,两百五十多万字。目前为止,已经被翻译成十二种文字。塔木德的内容主要分为三大部份,分别是《密西拿》、《革马拉》、《米德拉什》,自公元二世纪中期以来,由一代一代的犹太人分别以口头或文书纪录记录下来的行为及道德规范等,被全数收入犹太法律总集《密西拿》中,后来经过犹太学者对其中问题的讨论以及经过时代的演变,又有犹太学者编著成了《革马拉》,其后,又进一步补充而成了《米德拉什》。塔木德的内容讲述的包涵了人生各个阶段的行为规范,以及人们对人生价值观的养成,确立了犹太人在学习信仰、思想、典章生活规范上的遵行准则,是犹太人对自己民族和国家的历史、文化以及智慧的探索而淬炼出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