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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

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指的是2015年8月12日,天津市滨海新区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火灾爆炸,爆炸总能量约450吨TNT当量,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等标准和规定统计,本次812天津爆炸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68.66亿元,是一起特别重大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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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背景

当事公司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官网显示,公司成立于2011年,是天津海事局指定危险货物监装场站和天津交委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许可单位。曾多次进行危化品事故演练。

2014年3月5日14时,该公司在其剧毒品仓库北库进行剧毒化学品泄漏应急处置演练。

2014年8月,公安部门对该企业进行了多方面检查。其仓储业务中主要的商品分类,基本上都属于危险及有毒气体。

瑞海公司安全文化的方针是:“更科学、更严谨、更规范,对生命负责”。同时,格外强调“安全”,并称:“金钱再好,没有生命美好,时间再紧,没有安全要紧”、“安全不是万能的,没有安全却是万万不能的。”

事发地点

事发地点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运二道95号的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位于北纬39°02′22.98″,东经117°44′11.64″)运抵区(“待申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

天津港,也称天津新港,位于天津市海河入海口,处于京津冀城市群和环渤海经济圈的交汇点上,是中国北方最大的综合性港口和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天津港是在淤泥质浅滩上挖海建港、吹填造陆建成的世界航道等级最高的人工深水港。天津港主航道水深已达21米,可满足30万吨级原油船舶和国际上最先进的集装箱船进出港。2003年11月15日,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深化中央直属和双重领导港口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经天津市委批准,天津港务局实行政企分开,行政职能转交天津市交通委员会,天津港务局转制为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6月3日,天津港(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挂牌成立。2013年,天津港货物吞吐量首次突破5亿吨,集装箱吞吐量突破1300万标准箱,成为中国北方第一个5亿吨港口。

事件过程

2015年8月12日晚22时50分接警后,最先到达现场的是天津港公安局消防支队。

2015年8月12日22时51分46秒,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最先起火。

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06秒发生第一次爆炸,近震震级约2.3级,相当于3吨TNT;发生爆炸的是集装箱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现场火光冲天,在强烈爆炸声后,高数十米的灰白色蘑菇云瞬间腾起。随后爆炸点上空被火光染红,现场附近火焰四溅。

2015年8月12日23时34分37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爆炸,近震震级约2.9级,相当于21吨TNT。

国家地震台网官方微博“@中国地震台网速报”发布消息称,“综合网友反馈,天津塘沽、滨海等,以及河北河间、肃宁、晋州、藁城等地均有震感。”

截至2015年8月13日早8点,距离爆炸已经有8个多小时,大火仍未完全扑灭。因为需要沙土掩埋灭火,需要很长时间;事故现场形成6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

2015年8月14日16时40分,现场明火被扑灭。

事件损失

概述

事故中心区为此次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南至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54万平方米。两次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15米、深1.1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个直径97米、深2.7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爆炸中心,150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3座巨大堆垛,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公司办公楼4层房间内,多个集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爆炸中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公司、安邦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储存的7641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30辆消防车在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港湾物流等公司的4787辆汽车受损。

人员伤亡

天津泰达医院是距离爆炸地点最近的一所医院,截至2015年8月13日早上六点该医院共有431个伤员来院就医,都是普通百姓,其中收治住院的有60多人。伤员多数是皮外伤,主要为烧伤、胸外伤、骨折、呼吸性损伤。

截至2015年9月11日下午3点,共发现遇难者总人数165人,8人失联。其中公安消防人员24人,天津港消防人员75人,民警11人,其他人员55人。失联者人数为8人,其中天津港消防人员5人,其他人员3人。住院治疗人数233人,其中危重症3人,重症3人,累计出院565人。

2016年11月7日,法院经审理查明,事件造成165人遇难、8人失踪,798人受伤住院治疗,304幢建筑物、12428辆商品汽车、7533个集装箱受损。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68.66亿元。

事件原因

调查组查明,最终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运抵区南侧集装箱内的硝化棉由于湿润剂散失出现局部干燥,在高温(天气)等因素的作用下加速分解放热,积热自燃,引起相邻集装箱内的硝化棉和其他危险化学品长时间大面积燃烧,导致堆放于运抵区的硝酸铵等危险化学品发生爆炸。

调查组认定,瑞海公司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体责任单位。该公司无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重违反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滨海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违法建设危险货物堆场,违法经营、违规储存危险货物,安全管理极其混乱,安全隐患长期存在。

调查组同时认定,有关地方党委、政府和部门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力、履职不到位等问题。天津交通、港口、海关、安监、规划和国土、市场和质检、海事、公安以及滨海新区环保、行政审批等部门单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未认真履行职责,违法违规进行行政许可和项目审查,日常监管严重缺失;有些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滥用职权。

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滨海新区区委、区政府未全面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对有关部门、单位违反城市规划行为和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失察失管。

交通运输部作为港口危险货物监管主管部门,未依照法定职责对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督促检查,对天津交通运输系统工作指导不到位。

海关总署督促指导天津海关工作不到位。有关中介及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进行安全审查、评价和验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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