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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1998年起举办高等职业教育,2001年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10年建成全国100所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建设计划学校。
院校隶属
重庆市
创建时间
1951年
学校校训
砺苦谨信·惟精弘毅
学校代码
12759
学校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qvie.edu.cn/
联系电话
023-61065333
英文校名
Chongqing Vocational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电子邮箱
cqviezjc@cqvie.edu.cn
学校地址
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南北大道1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学校地处聂荣臻元帅的故乡—重庆市江津区,交通便利,紧邻渝昆高铁江津北站、重庆市轻轨5号线滨江新城站。校园占地约1400亩,校舍建筑面积约39.42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16000余人、国际留学生90余人,成人专科学生5000余人。

学校设有智能制造与交通学院、大数据与物联网学院、土木工程学院、财经与旅游学院、资源与安全学院、测绘地理信息学院、艺术设计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通识教育学院、体育与国防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国际学院等11个二级教学院部。

学校建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首批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重点专业8个、国家级骨干专业6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2个、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8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专项培训基地1个。建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

学校图书馆藏纸质图书105.78万册,电子图书135万册,电子期刊2.57万册。学校建有共享型专业教学资源库云综合平台,提供各种视频、课件、虚拟实训等内容供全校师生使用。

学校坚持“以学生为主体、以素质为核心,以质量求发展、以特色创品牌”的办学理念,秉承“砺苦谨信·惟精弘毅”的校训,坚守“和谐敬业·求真务实”的校风、“德正学高·兼容并包”的教风、“立身笃行·见贤思齐”的学风,立足“以智能装备制造业和信息技术产业为主体,以建筑业和服务业为两翼,坚持服务煤炭和地测行业的专业体系”的发展定位,致力于培养“开拓、务实、奋斗、奉献”的复合式创新型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办学优势

师资队伍:学校现有教职工900余人,其中教授(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80余人(博士生导师1名,硕士生导师6名),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高级会计师等)近200人;博士60余人;“双师双能”型教师400余人;有380余名行业企业技术专家、能工巧匠组成的兼职教师队伍。学校有国家级专家16人,重庆市市级教学团队7个,重庆市市级专家65人。学校聘请了中国工程院院士刘人怀教授担任学校名誉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宋振骐教授等16名著名专家学者担任客座教授。

专业建设:学校开设有覆盖电子信息、装备制造、交通运输、土木建筑、财经商贸、旅游、资源环境与安全、文化艺术、生物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等10个专业大类50余个专科(高职)专业。专业紧跟重庆市智慧重镇、智造名城发展方向,全面契合重庆市大数据智能化引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度服务地方装备制造、汽摩及零配件、新型材料、电子信息、食品五大产业集群。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保持高水平,2019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6.71%。

产教融合:学校坚持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之路,依托地方优势产业,提升服务区域经济发展的能力,被重庆市教委确定为整体向产教融合型深化高校。学校积极推进“政行企校”五方共建平台和各类校地、校企合作平台建设,与市内外300余家单位建立了稳定合作关系。组建了重庆测绘地理信息职业教育集团,开展集团化办学;与新大陆、中兴通讯合作共建中兴通讯、新大陆物联网混合所有制二级学院;与华为、阿里巴巴、南方测绘等联合建成华为班、南方测绘班、阿里创新班、海亮班,形成混合所有制多元办学机制。

社会服务:学校以特色优势、优质资源服务行业企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建有重庆市高职院校首个院士工作站——“刘人怀院士工作站”;建有省部级工程研究(技术)中心、煤矿安全培训中心、矿业工程应用技术推广中心、现代教育应用技术推广中心、重庆市煤矿安全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成博士、教授企业工作站30余个。学校是国家建设行业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矿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信息技术软件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和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年均科研和技术服务项目金额超过3000万元。2019年培训达到1.2万人次。

国际合作:学校发起成立了中泰职教联盟,是中泰职教联盟理事长单位,与泰国、马来西亚、老挝、乌兹别克斯坦、白俄罗斯等近20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国开展海外留学生培养和技术服务。经国家教育部备案,与澳大利亚堪培门技术与继续教育学院合作举办中澳高等教育专科项目涉外会计专业(中澳班)。积极响应中非合作论坛上“八大行动”,与达累斯萨拉姆大学孔子学院、坦桑尼亚联合建设有限公司合作开办“鲁班工坊”,与南非开展留学生项目。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高校建立了长期校际交流机制,在专业合作、课程认证、职业资格认证、教师培养、学生交流、学历提升等方面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学校荣誉

近年来,学校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能源系统“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煤炭系统突出贡献奖、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教育部首批教育信息化建设“优秀”试点单位、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创新创业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50强;获得重庆市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教育信息化先进单位、重庆市文明单位、新中国成立60周年重庆教育功勋特色高职院校、重庆市大学生就业示范基地、重庆市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重庆市五四红旗团委等荣誉称号。

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10万余名专业人才,多数毕业生已成为企事业单位技术和管理骨干,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的大型煤炭企业中层以上技术和管理干部中,我校毕业生占70%以上,被誉为西南地区煤炭行业的“黄埔军校”。

历史沿革

学校创办于1951年10月,原校址在重庆北碚沙坝,校名为西南工业部采煤专业学校,隶属西南煤管局领导。

1952年,正式招生,初期规模600人,设高采班、中采班、会计统计班。

1954年1月,学校由天府沙坝迁至重庆沙坪坝区上桥,更名为燃料工业部重庆煤矿学校。

1957年7月,更名为重庆煤矿学校,改由四川煤管局领导。

1966年至1971年,因“文化大革命”停止招生。1972年恢复办学,在煤矿职工和下乡、回乡知识青中年推荐招收学生。

1977年,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参加高考的高中毕业生。

1982年5月,实行部与省双重领导,以部为主的管理体制。1984年5月起用重庆煤炭工业学校。

1997年3月。更名为重庆工程技术学校,同年8月其主管部门由四川煤管局划转重庆煤管局管理。

1998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试办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班。

1998年8月。煤炭部撤消,学校由重庆煤管局主管。

2001年3月,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职业技术学院并更名为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直属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开始招收高中后三年制高职。

2004年被教育部、建设部确认为国家建设类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试点高校。

2004年12月9日,学校由重庆市煤炭工业局划转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管理。

2005年,学校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荣获优秀等级。

2010年,通过教育部、财政部验收,学校被批准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2014年,学校整体由沙坪坝区上桥校区、巴南区走马校区搬迁至江津区滨江新城新校区。

2018年2月,与重庆师范大学、重庆科技学院联合开办“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本科专业5个。

数据截至2019年11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2条学校名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育部国标代码:12759

第3条学校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2001年成立,教育部批准设置院校文号:教发函〔2001〕146号

第4条办学性质:国家公办

第5条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

第6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7条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8条办学地址:重庆市江津区圣泉街道南北大道南段1111号邮编:402260

第9条学校简介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始建于1951年,2010年建成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高职院校,同年被遴选为中国特色高水平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2021年入选重庆市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计划单位。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10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高考录取工作,研究决定重大录取政策的调整。

第11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在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教育部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贯彻执行和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章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

第12条招生范围及计划:面向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信息。

第13条学费标准: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监测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新能源汽车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建筑室内设计、国土资源调查与管理专业学费6250元/年,园林工程技术学费8000元/年,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8600元/年,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学费11500元/学年,其余专业学费73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学费18000元/学年。

2022年按专业类招生的学费标准:艺术设计类学费8600元/年,计算机类、通信类、旅游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汽车制造类、安全类学费7300元/年,环境保护类学费6250元/年,专业分流后,按各专业标准收费。。

住宿费标准:A类(四人间)1200元/人/学年;B类(六人间)1000元/人/学年;C类(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详细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xt.cqvie.edu.cn/)公示。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还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录取

第14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男女生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入学外语考试语种不限,进校后统一学英语。

3.专业确定: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

(1)专业平行志愿模式:按考生投档专业确定录取专业。

(2)院校平行志愿模式、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模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分排序规则确定位次。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志愿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处理,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3)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顺序:重庆市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后,按(美术类)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在其他招生省份的艺术(美术)类考生录取规则按各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4.我校部分专业按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艺术设计类(含产品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计算机类(含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工业互联网技术专业),通信类(含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智能互联网络技术专业),旅游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专业),建设工程管理类(含工程造价、建设工程管理专业),汽车制造类(含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安全类(含安全技术与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技术专业),环境保护类(含环境监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专业)。

5.我校中外合作办学招生专业:机电一体化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460301H;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代码510203H。上述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教育部备案许可证编号为GOV50RUA03DNR20211202N。

6.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报考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艺术设计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专业)、人物形象设计的考生,要求无色盲、色弱。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旅游类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7.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制定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条件和投档规定。

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和人物形象设计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录取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六章其他

第15条奖助贷、勤免补资助政策

(1)国家奖助学金:每年30%左右的在校学生可享国家奖助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

(2)学校奖学金:设立校长荣誉奖学金10000-20000元/年;此外,还设立有学习综合奖学金、学习优胜奖、学习进步奖。

(3)专项奖学金:设立境外交换生专项奖学金,用于鼓励学生参加境外交换学习。

(4)校企合作企业奖学金:部分校企合作企业在合作专业设置新大陆、中兴、颉达、广联达等企业奖学金2000元/年至10000元/年不等。

(5)勤工助学金: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全年发放勤工助学金超过160万元。

(6)特殊困难补助: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特殊困难补助,帮助学生完成学业。

(7)助学贷款: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入学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16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17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及处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执行。

第18条纪检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进行全程监督,举报电话:023-61065930。

第19条重要声明:学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20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3-61065333、61065444

在线咨询:学校招生就业微信公众号(CQVIEZJC),学校首页“智能小E”——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咨询平台

学校网址:http://www.cqvie.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xt.cqvie.edu.cn/

邮箱:cqviezjc@cqvie.edu.cn

监督电话:023-61065930

第21条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执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22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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