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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重庆电气工业学校于1953年5月经中央燃料工业部批准成立,后更名为重庆电力工业学校,是全国首批七所电力中等专业学校之一。1953年9月更名为重庆动力学校。1958年更名为重庆电力学校。1980年和1994年两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是西南地区唯一的电力类高等专科学校。
院校隶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
1953年
学校校训
厚德,强技,乐业
学校代码
11916
学校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qepc.com.cn/
联系电话
023-61373333
英文校名
Chongqing Electric Power College
电子邮箱
cqdzzsc@126.com
学校地址
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全国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庆市示范性高职院校、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建设单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单位、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单位、重庆市首批专本贯通分段培养试点院校、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先进单位、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园林单位。

近年来,学校获职业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重庆市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学校教师参加“全国电力行业青年培训师技能竞赛”获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学生参加全国技能竞赛获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10项,参加市级技能竞赛获一等奖8项,二等奖7项,三等奖9项。1E000?e=.jpg

学校设有电力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素质教学部、体育部等6个教学院部,18个行政教辅部门和2个校办产业公司。开设了21个专业,专业覆盖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等5个专业大类。学校专业设置以电力技术类为主,覆盖发电、输电、供电、配电和用电等电力系统全产业链。现有国家骨干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重庆市级示范院校重点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优质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群4个,中央财政支持专业提升产业发展项目建设专业2个,市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项目建设专业3个,重庆市骨干专业7个。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重庆市高校教学团队8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重庆市教学名师奖获得者1人,重庆市教书育人楷模1人,电力新技术应用推广专家17名,国家注册工程师10名,高级技师及技师87名。在职教职工中正高级职称25人,副高职称91人。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生源质量保持较高水平。2018年,在招生的15个省份中,录取线超当地控制线100分的有6个,超过50分的有10个,最高超过300分以上,理科超过重庆市93分。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创建于195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学校占地面积约273.56亩,固定资产总值约为2.6亿元,图书量为48万余册。

学校全称: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国标代码:11916。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第四条办学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五龙庙电力四村9号(西区),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电力五村50号(东区),邮政编码:400053。

第五条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校2022年计划在重庆、四川、云南、贵州、甘肃、宁夏、青海、新疆、内蒙古、广东、广西、福建、陕西、山西、山东、西藏、湖北、湖南、河南、河北、江西、安徽、辽宁、吉林、浙江、黑龙江、江苏、海南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输配电工程技术、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5个专业)、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智慧旅游技术应用、供应链运营、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3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商务等28个专业。我校最终确定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公布信息。

第三章录取原则

第七条我校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录取规则执行。专业安排如下:

(1)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规则以改革后省考试院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为准。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结合专业志愿顺序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在要求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我校遵照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要求进行录取。

第八条各专业录取原则上不限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语种仅为英语。

第九条我校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学期后按《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专业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方案》执行专业分流。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5个专业,计算机类包括计算机网络技术、移动应用开发、大数据技术3个专业。

第十条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对考生身体状况进行审核,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参照行业用人标准按照下列条件录取: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供用电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分布式发电与智能微电网技术6个专业不招收色弱、色盲考生,输配电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热能与发电工程类(包括热能动力工程技术、热工自动化技术、发电运行技术、核电站动力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化学与环保技术5个专业)、新能源装备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环境工程技术11个专业均不招色盲的考生。考生录取后经学校体检复查不合格或体检结果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报请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一条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加降分政策。

第四章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我校严格按重庆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价格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确定收费标准。

普通高职专科学费标准:6500元/年。(新专业学费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最终核准的标准为准)

住宿费标准:500-1000元/生▪年。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以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的批复为准。

第十三条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入学与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四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2年8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五条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内的各类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3)校长励志奖学金4000元/学年(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4)学校一等学业奖学金5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5%);(5)学校二等学业奖学金35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0%);(6)学校三等学业奖学金200元/学期(占在校学生总数的15%)。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3300元/年。

第十七条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②校园地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合作,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按程序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学校还按照国家学生资助相关政策建立了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贫困生往返家校区间路费补贴、传统节日慰问、参军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贫困生求职创业补贴等学生资助项目,并在新生入学季开通了“绿色通道”,确保新生顺利入学。

第六章招生监督机制

第十九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学校整个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373014。

第七章招生联络及查询

第二十条考生及考生家长可以通过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可以查询我校的招生计划、专业介绍、往年录取分数、招生录取政策等。同时,我校还通过向全国部分中学免费寄发招生简章,参加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现场招生咨询活动等形式多样的招生宣传活动。

我校将及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二十一条我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

第二十二条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23—61373333,61373100,61373340,61373341,68501478

学校网址:http://www.cqepc.com.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xx.cqepc.com.cn

E-mail:cqdzzsc@126.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行业特色突出、国内技术先进的实验实训场所80个。其中,智能变电站运行实训室、火电厂三维仿真实训室、汽轮机控制与故障诊断技术实验室等处于国内同类院校领先地位。电子产品设计与组装实训中心、现代物流实训中心等实训基地在支撑电子信息、物流等专业建设方面的能力不断提升。学校充分利用电力行业办学优势,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等大型企业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85个,有效保证了实践教学需要,确保学校培养的学生满足现代职业技术教育质量要求。2A000?e=.jpg学校不断推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与课程体系改革,形成了独特的具有行业办学特色的校企“五联合”(校企联合制定计划、联合组织教学、联合开发课程、联合聘任教师、联合质量评价)人才培养模式,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3门、市级精品课程8门、市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市级精品视频公开课3门,校级优质核心课程55门,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

历史沿革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前身为国家级重点中专重庆电力学校。重庆电力学校于1952年经中央燃料工业部批准筹建,1953年9月14日正式开学。

(一)历史发展沿革

1952年12月4日中央燃料工业部以(52)5241号文批准建立重庆电机工业学校(1952年12月—1953年5月);

1953年5月4日中央燃料工业部电业管理总局以(53)电人字第1650号文明确为重庆电气工业学校(1953年5月4日—1953年5月22日);

1953年5月22日以(53)人字第2196号文通知改名为重庆电力工业学校。重庆电力工业学校隶属于中央燃料工业部领导,是全国最早建立的七所电力中等专业学校。

1953年9月更名为重庆动力学校(1953年9月—1958年5月)。1953年下半年,在全国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进行院校调整中,原重庆高级工业学校机械科并入到学校。重庆高级机械工业学校建于1917年。

1958年5月由电力工业部决定更名为重庆电力学校(1958年8月—1995年6月);

1995年4月由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在重庆电力学校基础上建立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同意建立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的通知》教计[1995]245号)。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1995年6月至今)。

(二)学校隶属关系变化

1953-1955年8月,隶属于中央燃料工业部,1953-1954年由西南电业管理局代管。

1955年8月-1958年8月,隶属电力工业部。

1958年8月-1962年5月,水利电力部将学校下放给四川水电厅领导。

1962年5月-1978年隶属水利电力部。

1979年-1980年,隶属电力工业部,由四川省电力工业局主管。

1981年-1988年4月,隶属水利电力部,由西南电业管理局主管。

1988年5月-1997年3月,隶属能源部后电力部,由四川省电力工业局主管。

1997年3月-2002年12月,隶属国家电力公司,由重庆市电力公司(原重庆电力工业局)主管。

2002年12月至今,隶属国家电网公司,由重庆市电力公司主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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