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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西南航天职工大学,始建于1983年4月;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学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单位”、“重庆北部新区服务外包示范单位”、“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
院校隶属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创建时间
1983年
学校校训
笃学精技、严慎细实
学校代码
10870
学校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qepc.cn/
联系电话
023-67613088
英文校名
Chongqing Aerospace Polytechnic
电子邮箱
htjyc01@163.com
学校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目录

学校简介

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主办,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其前身是西南航天职工大学,始建于1983年4月;1999年7月经教育部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是重庆市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院校;2008年3月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被重庆市教委、重庆市财政局确立为“重庆市市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5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高校”和“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2016年被教育部确立为“全国首批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试点院校”;2018年被确定为“重庆市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被教育部确立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在重庆市委、市政府、市教委和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第七研究院的关怀和指导下,历经三十余年的办学实践,学院以“敢为人先、严谨务实”的作风,逐步形成了“开放办学、科学管理、质量立校、特色强校”的办学理念,树立了“勤学、自强、敬业、创新”的优良校风。

学院现有江北校区、渝北校区和江津校区,共占地400余亩,建筑面积25余万平方米。学院面向全国17个省市招生,高职在校学生一万余人。固定资产总值2.5亿余元,各类馆藏纸质图书60万余册,电子图书及各类数字资源达21300GB。

学院现建有无人机虚拟仿真实训中心、智能制造生产性实训基地、电工电子及自动化实训基地、计算机应用与软件实训基地、航空服务实训基地等16个校内实训基地,校内实训室建筑面积3.52万平方米、实践教学仪器设备11235台套,总值达到7246.90万元,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其中1个推荐为2019年教育部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重庆市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学院依托航天企业、重庆地方企业和国防部队,建设了200余个校外实训实习基地。

学院设有机电工程系、电子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管理工程系、人文社科系、艺术设计系、学前教育系、士官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基础学科部等教学单位,开设有飞机机电设备维修、无人机应用技术、飞行器制造技术、云计算应用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软件技术、电子商务、空中乘务、航空物流等37个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和通信技术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学院已建成国家级重点(支持)专业6个,重庆市财政支持的重点或特色专业20个,重庆市高职示范专业4个,重庆市高职特色专业2个。学院现有国家级精品课程1门,市级精品课程12门,市级精品课程和在线精品开放课程等20门。教师主、参编教材200余部,15部列入国家规划教材;承担各级科研、教研项目300余项,取得教科研成果134项,获国家授权专利110余项;科研教研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50余项。

师资力量

学院有教职工505人,其中专任教师285人,教授28人,副教授、高级工程师8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133人,双师型教师209人。其中享受国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全国职教先进个人1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航天贡献奖先进个人”2人,重庆市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职业院校教学名师1人,重庆市中青年骨干教师5人,国家和市级专家库成员13人。学院还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聘任3位两院院士担任特聘教授,聘请航天军工等企事业单位240余名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担任兼职教师。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2年全国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监督机制

第三条组织机构: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和制定学院普通全日制高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四条常设机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监督机构: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学院招生工作,学院招生部门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学院概况

第六条学院全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九条办学地址: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渝北校区(重庆市渝北区松桥路90号)、江津校区(重庆市江津区白沙镇滨江路1号)、两江新区校区(重庆市两江新区两江大道航空航天产业园)

第十条学院概况:1984年经国家教育部(84)教成字026号文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1989年学院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1999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1999]104号文批准转制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教发[2008]13号文批准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重庆主城江北区、渝北区、江津区及在建中的两江新区校区,共占地近1000亩。学院设有军士学院、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学院、智能信息工程学院、航空机电工程学院、财经商贸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航空与旅游管理学院、传媒与艺术设计学院等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0个,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现在校高职(专科)学生11000余人。

第四章招生范围、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范围:2022年学院根据总体计划安排,将面向重庆、四川、陕西、江苏、吉林、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贵州、云南、甘肃、青海、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统招。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请考生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统一颁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详见我院招生信息网)。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我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

(一)、我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名称: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与匈牙利埃斯特尔哈兹大学合作举办软件技术专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项目。

办学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办学层次和类别:专科教育

学制:3年

招生方式: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

开设专业或课程:软件技术专业(510203H)

颁发证书中方: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外方:GeneralCertificate(专科毕业文凭)

审批机关: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批准书编号:PDE13HU3A20201131N。

批准书有效期:2028年12月31日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为18000元/生、年,只招收填报了相应专业志愿的考生。

(二)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学费每学年为8000元/生、年,学生进校后自愿一次性自购制式被服,费用每生2800元左右,军种不同,略有差别。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的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五条考生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报考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还需满足以下要求:(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面部、颈部、手部等常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纹身,行走正常,无明显的内、外八字;(2)、身高要求:女生163—175cm;男生173—185cm;(3)、视力要求:眼球无变形,无色盲、色弱、斜眼,矫正视力(C字表)女生不低于0.5,男生不低于0.7;(4)、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具有良好的听说读写能力,有外语基础;(5)、无精神病史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肾炎、心脏病、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6)、无严重违纪行为和犯罪史;(7)、年龄不超过20周岁,即2002年7月1日以后出生。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2、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要求,不宜报考该专业。

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空中乘务、学前教育专业(类)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3、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考生须为202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200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第十七条各专业录取时不限制男女生比例,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第十八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和降分。

第十九条学院遵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教育考试院)的投档录取规则,接收进档考生。注:在内蒙古普通类专业录取中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按照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或首选科目、再选科目)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若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对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对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报考我院的艺术(美术类)类考生,我院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投档办法;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院部分专业实行专业类招生【电子信息类(包含专业: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类招收的学生入学一年后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未尽事宜,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原则执行。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学历证书:学生完成高职(专科)学习任务后,符合毕业条件者,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毕业证)。

第二十五条助学保障:我院设立奖、助学金制度。品学兼优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级奖助学金、校级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十七条重要声明:我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院概不负责。我院各项招生信息内容及录取结果查询一切以教育考试院官网和学院官网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生就读校区安排:【各专业就读校区,我院根据实际教学安排,有权利进行调整】

1、电子信息类、现代通信技术、智能控制技术、卫星通信与导航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旅游管理、现代物业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空中乘务、航空物流管理、机场运行服务与管理专业大一在江北校区,大二大三在两江新区校区就读。

2、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无人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航空复合材料成型与加工技术专业大一在江津校区,大二大三在两江新区校区就读。

3、定向培养军士生专业大一在江津校区,大二大三在两江新区校区就读。

4、学前教育专业大一在江津校区,大二大三在江北校区就读。

5、建筑室内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广告艺术设计专业大一在渝北校区,大二大三在江北校区就读。

6、软件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及其余专业三年都在江北校区就读。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一、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

联系人:邱老师

监督电话:023-67616556

二、招生服务:

招生部门: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电话:023-67613088、023-67607155(传真)

学院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红石路255号

邮编:400021

学院官网:http://www.cqepc.cn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人才培养

学院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构建了“校企一体、产学结合、职业导向、立体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确立了“建设以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技术为主,适应航天航空事业、国防事业和重庆经济发展的专业体系,积极开展应用技术研究、社会职业培训及其他社会服务,成为国内知名、业内有影响力的航天特色鲜明的一流高等职业院校”的办学定位。建校以来,为航天和社会培养了3万多名大专毕业生,多数已经成为各行各业技术和管理岗位上的骨干。2010年以来,学生参加各级技能大赛成绩突出,获得市级以上等级奖130余项,其中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级奖30余项。近年学院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在97%以上,就业对口率在80%以上,名列重庆市高校前茅,连续四次获得重庆市学生就业工作表彰。

学院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和重庆市数控应用技术推广中心,是“航天科技集团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航天科技集团管理干部培训基地”、“重庆市党政干部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培训点”、“重庆市市级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中职骨干教师培训基地”。近年来,为航天和重庆市企事业单位培训职工4万余人次。为重庆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航天军工事业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已得到广泛的认可。

学院先后被授予“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甲级优秀学校”、“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精神文明单位”、“航天七院安全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普通高等教育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市招生考试先进集体”、“重庆市人事考试考务工作先进集体”、“重庆北部新区服务外包示范单位”、“重庆市精神文明先进集体”、“重庆市安全文明校园”、“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先进单位”、“重庆市学校后勤工作先进集体”、“园林式单位”、“市容整洁单位”、“绿化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历史沿革

1983年4月30日和7月17日,原航天工业部批准成立“航天工业部西南职工大学”。

1984年5月22日,经教育部同意备案,并于1984年正式招生。学校性质为成人高等专科学校。

1989年3月,经原航天工业部批准,更名为“西南航天职工大学”。

1999年7月26日,西南航天职工大学与重庆电子工业学校合并组建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成为重庆市第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管理。

2003年4月16日,学校一分为二,西院部分(原西南航天职工大学)继续沿用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校名;东院部分(原重庆电子工业学校)分建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现发展为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

2006年12月8日,与江津市人民政府签协议,江津师范学校整体转让给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成立基础学院。

2007年3月,该院成为重庆市首批单独招生试点高等职业院校。

2008年3月2日和4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教育部批准重庆电子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重庆航天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5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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