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职业学院2001年建校,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由原烟台职工大学、烟台工业学校、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烟台教育学院、烟台广播电视大学等7所学校先后合并组建而成。
学院位于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处黄海之滨,北面碧海金沙映眼,周边绿树青草葱茏。占地面积15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4万平方米,固定资产9亿元,教学仪器设备1.9亿元,馆藏图书146万册。
学校拥有三年制大专教育、“3+2”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预备技师培养等全日制专科层次教育模式,设有13个系部,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开设50余个教学专业,涵盖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建工、交通运输、财经、商贸、食品化工等9个专业类别,紧密对接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和烟台市主要产业、产品集群。
学院构建“政府主导、行业对接、企业联姻、项目嵌入”的校企合作模式,与烟台8个县市区开展全面战略合作;承担国家“十三五”产教融合工程项目;牵头组建烟台市服务外包职教集团并成为山东省骨干职业教育集团;与谷歌、一汽大众、上海通用、万华化学、烟台张裕、东岳汽车等知名企业紧密合作,引进丰田T—TEP、通用ASEP、思科CCNA、FANUC等20余个优质教学项目,校企共建10个专业;建有国家、省、市级培训和鉴定基地20个,开展国培、省培项目25个,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站点38个,年完成社会培训超10万人日,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
学院与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开展“一带一路”汽车技能人才培养;与德国手工业行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考试认证基地合作,建成山东省的“德国手工业行会培训考试认证基地”;与西门子公司共建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与意大利制冷技师协会合作开展环保部培训项目。学院与英国安格斯学院、美国凯泽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芬兰卡亚尼应用科技大学、韩国东明大学、日本大阪产业大学等20余个国家的高校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2018年,荣获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交流奖”。
学院设有13个系部,拥有专任教师803人,其中教授71人、副教授306人、硕博士535人,高职在校生16000余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政策规定,为确保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国标代码:12396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烟台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录取过程中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省招生部门统一组织下,按照规定程序,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各省(区、市)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第十二条 选测科目要求:全部招生专业均无选测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在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核查身份证、准考证、电子档案、体检报告等形式进行复查,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冒名顶替者或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按照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清退。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烟台职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国家承认学历,进入国家教育部普通高校学历查询系统。
第二十二条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三条就业:学校主动为毕业生联系工作岗位,按照“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原则,帮助毕业生及早落实工作岗位。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申诉电话0535-6927369。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联系电话:0535—6927062 传真:0535-6927063
学校网址:http://zs.ytvc.edu.cn/ 电子信箱:ytddzsb@163.com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先后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项、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建有“教育部协同创新中心”2个,“山东省高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技能大赛铸品牌,师生共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23个、二等奖26个、三等奖13个,山东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45个、二等奖81个、三等奖30个,2018年获得“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一等奖。
学院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深化国际合作,是烟台市第一所招收留学生的高职院校;与尼泊尔加德满都大学孔子学院开展“一带一路”汽车技能人才培养;与德国手工业行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师资培训、考试认证基地合作,建成山东省的“德国手工业行会培训考试认证基地”;与西门子公司共建先进自动化技术联合示范实训中心;与意大利制冷技师协会合作开展环保部培训项目;学院与英国安格斯学院、美国凯泽大学、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芬兰卡亚尼应用科技大学、韩国东明大学、日本大阪产业大学等30余个国家的高校开展师生交流、学术科研等合作。2018年,荣获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一带一路国际教育交流奖”。
1978年,烟台市机械工业局机电工业专科学校创建。
1980年,烟台市机械工业局机电工业专科学校更名为烟台市机械局职工大学。
1984年,烟台市机械局职工大学更名为烟台职工大学。
1996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山东省唯一一所、全国18所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之一。
1978年,烟台工业学校创建。
1984年,烟台工业学校并入(合署)烟台职工大学。
1946年,胶东军区后勤处学员队创建、青岛私立商业职业学校创建。
1948年,胶东军区后勤处学员队更名为胶东工业学校创建。
1950年,胶东工业学校更名烟台职工学校。
1951年,烟台职工学校更名华东工业部烟台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
1952年,青岛私立商业职业学校更名山东省青岛工业会计学校。
1953年,华东工业部烟台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山东省青岛工业会计学校合并组建山东省烟台工业计划经济学校。
1958年,山东省烟台工业计划经济学校更名山东省烟台轻工业学校。
1961年,山东省济南轻工业学校(酿造专业)并入山东省烟台轻工业学校,更名山东省第二轻工业学校。
1987年,山东省第二轻工业学校更名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
1977年9月,烟台财政学校创建。
2001年,烟台职工大学、烟台工业学校、山东省轻工业经济管理学校、山东省烟台财政学校合并升格为烟台职业学院。
2002年,山东省对外经济学校(1984年创建)并入烟台职业学院。
2003年,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项目试点院校”。
2005年,烟台教育学院、山东广播电视大学(烟台分校)并入(合署)烟台职业学院。
2009年,烟台教育学院撤销。
2010年,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2010年1月,被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评为“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
2012年9月22日上午,烟台职业学院举行建校66周年暨合校10周年庆祝大会。
2013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
2013年10月,“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通过验收。
2016年8月,入选第二批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
2017年09月26日,学校被评为第一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单位。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0月,通过教育部现代学徒制第二批试点单位验收。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B档)。
本章更新于2020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