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校初创于1951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中央人民政府交通部和中国海员总工会联合举办的一所培养远洋船员的专门学校。办学近70年来,学校几经更名、转隶、并校和升格,专业得到全面拓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条件全面提升,内涵建设持续深化,先后培养出近20万名优秀校友,遍布全球,涌现出著名航海家陈宏泽、中远海运集团副总裁叶伟龙、中国国家海事局局长曹德胜、南京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绍泽等一大批精英翘楚。学校也被誉为“新中国优秀航运人才的摇篮”。
学校坐落于著名航海家郑和七下西洋的策源地,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城南京,拥有江宁、秦淮和板桥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1629亩。江宁校区位于景色秀丽的方山脚下,地处江宁大学城核心区域,与中国药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晓庄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等知名高校比邻而居,共享多重教育资源。秦淮校区坐拥南京市繁华商业街区,交通便捷、商贾云集,已建成江苏省高职院校屈指可数的省级大学科技园,园区集教育、科研、技术转移转化与企业孵化等功能于一体。板桥校区地处长江之滨,拥有全国海事类院校的停泊实习船“育新”轮,国家发改委立项的长三角现代航运技术公共实训基地,规划5.4万平方的产教融合科技园正在加快建设。
围绕服务现代航运产业链,学校构建了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与新能源应用、船舶与海工装备制造、船港电气与智能控制、航运经济与管理、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7个专业群,适度拓展海洋休闲、海洋金融以及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相关领域专业方向,形成“一体两翼、水陆并举、集群发展”的专业布局。学校共7大专业集群,44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7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3个,交通部示范点专业3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8个,省级品牌培育专业达到18个,省重点专业群4个,航海技术专业群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计划序列。建有航海技术学院、轮机电气与智能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人文艺术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士官与军事教育学院以及体育教学部等11院1部,全日制在校生近12000人。
学校共有教职员工712人,其中专任教师512人。拥有高级以上职称的教师162人,占专任教师比例达31.6%;拥有博士学历学位的教师48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92%。学校拥有全国技术能手1人、交通运输职业教育教学名师3人、“333高层次人才”8人、“青蓝工程”人才27人、江苏工匠1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青年专家1人、万名旅游英才计划3人,拥有江苏省“五一”劳动模范1人、南京市劳动模范1人、江苏省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奖及提名奖2人。学校建有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3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2项,一等奖7项,交通运输部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拥有江苏省技能大师工作室、南京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航海技能大师邦良工作室,航海类教师持高级船员适任证书近107人,其中远洋船长、轮机长32名,位居全国航海类高职院校首位。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考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679,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五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格致路309号
第六条学校简介:学校成立于1951年,荣获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院校和专业建设单位、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拥有以航海技术专业群为龙头,船舶与海洋工程、港口与智能工程、航运经济与管理等3个专业群为骨干,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文旅与设计等2个专业群为支撑的“海陆并举、一体两翼、多维拓展”的专业集群。其中,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省高水平专业群4个,省重点专业群4个,国家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7个,央财支持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专业3个,交通运输部示范专业点3个,省品牌专业1个,省骨干专业5个,省特色专业3个。
第七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校招生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后,报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艺术(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省专业统考并合格;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当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未婚,经所在地兵役机关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和面试合格。具体体格检查标准请参考《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的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等相关专业的考生,相关指标仅需符合如下要求即可报考:
①航海技术专业、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外,建议男生填报;
②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或不能准确识别颜色),建议男生填报;
③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建议五官端正、身材匀称、举止端庄,面部、颈部及手部无明显疤痕、斑点等,无色盲、色弱,听力不得低于5米。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其他省份按照分代码(分类)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二十条对江苏省进档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依据基准分(投档成绩+同分排位)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遵循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录取。仍有同分时,普通类考生依据综合评价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门数进行排序录取;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对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组里进行调剂录取。
第二十一条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为主,按考生所在省份的计分方法对考生投档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专业安排出现总分相同现象时,以语文、数学和外语三门总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如果三门总成绩相同,则以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专业志愿未能满足而又填报服从志愿的进档考生,根据录取情况进行调剂录取。
对江苏省外艺术类进档的考生按照“按总分(专业成绩+文化成绩)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数相同的,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对内蒙古地区普通类专业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物价【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生/年,
工科类专业5300元/生/年,
艺术类专业6800元/生/年,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9000元/生/年,
第二十六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700-1500元(教财【1996】101号、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06】2号)。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或复检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我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入学前可向户籍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时如暂时无法缴纳学费,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缓交;入学后可向学校递交《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二十九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大学城格致路309号
邮政编码:211170
招生咨询电话:4008281150
招生传真:025-86176007
电子信箱:jmizsb@126.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76964
招生监督邮箱:jmijwb@126.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jmi.edu.cn/main.htm
第三十条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我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一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全球先进的kongsberg航海模拟器和wartsila电喷船舶智能化机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船员实操考试试点考场。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联合调查实验室、全国科普教育基地、长江航运企业安全考评中心、省级大学科技园、省级工程技术中心、省级众创空间等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与服务平台,着力推进协同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全面提升继续教育与社会培训水平。建有长三角现代航运技术公共实训基地,是江苏省海事局船员培训基地、江苏港口集团培训基地,社会培训项目达114项。五年来,完成三副三管轮以上高级船员培训超过5万人次,远洋船长、轮机长培训超过2500人次,职业技能鉴定25万人次,培训和技能鉴定总收入达到7528万元。学校被评为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全国优秀高等教育研究机构、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江苏省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江苏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江苏省软件人才培训基地,连续多年荣获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是全国履行国际海事组织STCW公约,建有国家海事局“船员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和挪威-德国劳氏船级社DNV-GL质量认证体系“双体系”的院校,是亚丁湾护航船长的选派单位。与美国哈特兰德社区学院、英国普利茅斯大学、澳大利亚塔斯马尼亚大学、新加坡酒店协会酒店与旅游管理学院、台北海洋科技大学等27所国(境)外院校长期建立了合作关系,开办21项国际合作项目;与巴拿马、孟加拉、缅甸等国家有关政府部门建立了合作关系,平均每年招收海外非学历留学生80余名。学校与国际知名企业丹麦马士基成立了马士基(中国)培训中心,积极服务国家发展战略,成立“一带一路”应用型海事人才研究院,成功举办“一带一路”与海员发展国际论坛,已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招收留学生102名;与新加坡韦立集团、缅甸泰华船舶管理有限公司合作创建“几内亚江苏海院韦立船员学院”“江苏海院-泰华(缅甸)船员学院”等2所海外分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