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六朝古都南京,其前身可追溯到创办于1952年的苏南镇江商业学校,是新中国成立后江苏独立创办商科教育的开端,2002年由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改建为高职院校,2007年入选江苏省首批示范性高职院校,2012年入选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至2018年先后入选江苏省高水平、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江宁、光华两个校区,全日制在校生1.3万余人,教职工700余人;设有工商管理学院、贸易与物流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文化旅游学院、健康学院(老年产业管理学院合署)、艺术设计学院、智能工程技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系、基础教学部(博雅全人教育学院合署)、创新创业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共14个教学机构;对接现代商贸服务、金融科技服务、文化旅游、健康服务和人工智能产业打造“两标杆两特色一培育”专业集群、共39个专业(含“3+2”、“3+3”项目),覆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等学科门类,拥有校内外实训实践基地近400个。
学校现有教职工700余人,专任教师高级职称比例达37%以上,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92%以上。拥有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人。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学校所向的相关招生各省(自治区)的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047,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第四条学校简介: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52年,隶属于江苏省教育厅,2015年以“优秀”等级通过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验收。2018年入选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建设单位,历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保持在98%以上,被誉为“江苏商界的黄埔军校”。学校按照“立足商贸、面向现代服务业”的办学定位,不断提高学校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聚焦立德树人,聚力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高职名校。
第五条学校面向江苏等省市(自治区)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招生计划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产业人才需求、优先保证“双高”专业群计划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含特殊类型):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录取,其他省(市)按照分类分代码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江苏省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我校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当文化总分相同时,按照苏招委公布的2022年江苏省“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安排专业。
外省(除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各省公布的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4700元,
工科类专业5300元,
体育类专业4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医药卫生类专业6200元,
空中乘务专业5300元。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1500元(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勤、补、助、贷、减,免资助体系,制定了国家级、省级、校级、社会(企业)等多层次、多层面奖(助)制度。常年稳定提供300余个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勤工助学工作;每年投入奖(助)资金达到1500万元。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提供了健全的保障体系。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龙眠大道180号(江宁大学城)
邮政编码:211168
招生咨询电话:(025)52710189、52710208400-040-1156
招生传真:(025)52710208
电子信箱:jsjmz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25-52710810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s://zb.jvic.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4项,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特等奖2项、一等奖4项,办学案例多次入选《中国高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学校主持“连锁经营管理”、“移动商务”、“‘一带一路’贸易文化传承与创新”3个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牵头制定“连锁经营管理”和“移动商务”两个专业的建设标准和实践教学标准。建有省级大学科技园、产教园、创业园,省级工程技术研发中心3个,省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实训平台3个,实训基地6个。
“十一五”期间,学院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1047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共209篇,被新华文摘转载1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5篇,被EI收录论文6篇、SCI收录论文9篇。同时,知识产权有了新进展,专利申报2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项。学院科研发展经费投入逐年增加,累计拨款达330万元,同时,广大教师承接的各级各类纵横项科研课题的到账经费达300万元。
修德敏行,博学多才
《经贸之歌》
校标主要由铲形币和似e的环形图案构成。铲形币代表学院经贸的行业特征。铲形币的底座灵活地将圆形构图进行解构,中间环形图案有三层含义,一是economic(经济)的首字母;二是无穷大符号的变形,寓意商业文化源远流长;三是互联网标志e的变形,寓意电子商务时代。
江苏省国营商业干部训练班
1953年,江苏省国营商业干部训练班创建。
1957年,迁址南京,江苏省国营商业干部训练班更名为江苏省商业干部学校。
1958年,江苏省商业干部学校、江苏商业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江苏商学院。
1960年,江苏商学院改建为江苏省商业干部学校。
1983年,经国家教委批准,成立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
1987年,江苏省商业学校由扬州迁往南京,与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合署办学。
苏南镇江商业学校
1952年,私立镇江新华中学更名为苏南镇江商业学校。
1953年,苏南镇江商业学校更名为江苏省镇江商业学校。
1955年,迁往扬州,改名为江苏省扬州商业学校。
1965年,更名为江苏省商业学校,是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
2002年,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江苏商业管理干部学院和江苏省商业学校改建为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05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国家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07年入选江苏省首批示范高职院校。
2010年,成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公示,按照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有关要求,现将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为省属公办本科学校。
2021年6月4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同意将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为南京经贸职业技术大学。
2021年6月7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公告如下:经研究决定,江苏省暂停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