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
南铁院人始终坚守立德树人、奉献铁路、服务社会的历史责任,艰苦创业,奋发图强,积淀了优良的办学传统,孕育了丰厚的铁路特色校园文化,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声誉。升格建院以来,学校事业发展翻开历史新篇章,在教育部组织的第一次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取得优异成绩,成功迈入省级示范性高职院行列。全面启用了浦口新校区,创新办学体制机制,与行业和区域大型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实行订单培养,建设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践平台,与相关高校协同建设现代职教人才培养体系,与政府主管部门及企业联合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科技产业园,创新校企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升。学院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30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文明校园、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录取分数线连续7年位居江苏高职院校第一,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连续6届名列全省前三。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
在新一届党委确定的“建设中国特色、世界水准卓越新南铁”发展目标的引领下,学校立足江苏,面向全国,立足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行业,面向区域经济,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大力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创新兴校、特色扬校、开放名校五大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双高”建设,致力培养具有家国情怀、工匠精神、铁路基因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服务交通强国战略、“一带一路”倡议和“轨道上的新江苏”建设,全力奋进卓越新南铁建设新征程,书写无愧于伟大时代的南铁新篇章。
学校有专兼职教师531人,其中专任教师325人,校内兼课教师16人,校外兼职教师155人,校外兼课教师35人,在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111人,硕士学位198人,博士学位12人,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1人,江苏省高等学校优秀教学团队1个。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招生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6,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学校是省属公办专科层次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是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学校创建于1941年,1955年起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2002年升格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更名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中俄合作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专业实行“3+0”培养方式,学生修完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可分别获得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和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亚历山大一世皇帝交通大学的学业证明。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的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监督部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在上级部门、学校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在省教育厅相关部门指导和统筹协调下,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铁道运输类专业按大类招生,内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等五个专业。一学年后学校根据专业岗位需求、学业情况、个人意愿等因素确定学生在该大类专业范围内的具体专业。【大类招生须请示职教处,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要求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含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信号自动控制、动车组检修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高速铁路施工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技术、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铁道车辆技术、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制造与维护、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铁道工程技术、高速铁路综合维修技术、铁路物流管理等轨道交通类专业(包括中外合作、高职本科分段培养相关专业)的考生无色盲色弱。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四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考核,具体以各省相关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指导、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普通类(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提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九条对于进档考生,学校将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方式进行录取。进档考生的基准分数按照“投档分数+同分排位”的规则进行排序,即投档分数同分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分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江苏考生按上述同分排位规则排序后仍有同序的则按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合格门数排序录取。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第二十条艺术类考生具体录取规则详见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第二十条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学费47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学费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6800元/学年,中外合作专业学费19200元/学年。(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05]210号)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500元/学年,六人间1200元/学年。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自强奖学金、企业奖学金、校外竞赛(学科、文艺、体育类)奖励等十余种奖助学金,奖助学金覆盖面为45%。设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可申请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学校自设学费减免、缓交学费、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专项困难补助(路费补助、伙食补助、御寒补助、新生绿色通道入学补助)、爱心互助基金等资助项目,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给予减免学费。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珍珠南路65号;邮政编码:210031;招生咨询电话:4001081155、025-68204931、025—68204996;招生监督电话:025-68533011;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ntyzs.njrts.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先后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和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30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文明校园、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录取分数线连续7年位居江苏高职院校第一,毕业生就业竞争力连续6届名列全省前三。学校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群建设单位。
1941年秋,南京特别市立第一职业中学创建。
1945年,更名为南京市立第一职业学校。
1947年,更名为南京市立商业学校。
1950年,更名为南京市立财经学校。
1953年,私立常州城北商业学校中技班和上海轻工业学校(黄炎培先生创建的原中华职业学校)会计科并入,更名为南京工业会计统计学校,隶属轻工业部。
1955年,学校划归铁道部,更名为南京铁路运输学校。
1958年,扩建为南京铁道学院,保留中专部。
1959年,撤销南京铁道学院建制,复名南京铁路运输学校。
2002年6月28日,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3月,学院成建制由铁道部划转江苏省地方管理。
2007年8月,苏州机电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并入学院,设立苏州校区。
2010年9月,学院浦口新校区(珍珠南路65号)一期工程建成投入使用。
2011年8月,新校区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2012年2月29日,苏州校区并入苏州大学。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四类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C档)。
本章更新于2020年7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