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是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重点支持高校。学校坐落于南京江北新区,校园占地面积约两千亩。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3万余名、硕博研究生近4000名、留学生1700余名。
学校办学特色鲜明,大气科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在教育部一级学科评估中排名前列、获评A+等级,气象学为国家重点学科,地球科学、工程学、计算机科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4个学科跻身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拥有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信息与通信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数学、科学技术史6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2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1个本科专业(含专业方向)分布于理、工、文、管、经、法、农、艺、教育9个学科领域,设有“大气科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数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坚持科教融合理念,教学科研资源丰富,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国家级众创空间、集群计算机中心等27个实践教学平台,“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与评估协同创新中心”为教育部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数值天气预报》《大气物理学》《环境科学概论》《气候变化与人类社会》等课程入选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拥有一批国家级规划教材;建有气候与环境变化国际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气象灾害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中国气象局大气物理与大气环境重点开放实验室、中国制造业发展研究院、省重点智库气候与环境治理研究院、江北新区发展研究院等30多个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创办有《大气科学学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阅江学刊》三份学术期刊。图书馆馆藏纸质文献230万余册,数据库总量40余种,中外电子图书206万种,电子期刊51万余册,年订阅纸质中外期刊1056种,是国内大气科学类文献最齐全的高校图书馆。
学校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1700多人,具有博士学位达84.90%,具有一年以上境外研修经历达65.62%。专任教师中包括中科院院士2人、海外院士14人、教育部特聘(讲座)教授4人、国家杰青项目获得者8人、国家特聘专家13人、万人计划领军人才4人、“973计划”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首席科学家1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4人、国家海外引才计划青年学者、教育部青年学者、国家优青、万人青拔等其他“四青”人才20余人,以及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入选者、省教学名师等600多人次。现拥有教育部首批“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教育部长江创新团队、江苏双创团队等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团队28个。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关于本科生招生的最新政策,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国家专项、地方专项、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内地班、定向生、保送生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全称: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二)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300;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三)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四)学校层次:全国重点本科、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江苏省高水平大学建设高校
(五)办学类型:普通、公办
(六)办学层次:本科、硕士、博士
(七)学制:四年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本科生。颁发学历学位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学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并授予学士学位,符合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位条件者,由外方合作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学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负责制订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政策等事项。
第七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生工作处领导下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所负责地区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有上级主管部门、学校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和气象事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考生对学校各专业的认可度,兼顾历年计划安排延续性等因素,经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也可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二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十三条学校部分本科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录取至专业大类的学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学校大类分流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等,参加大类的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学校。
(二)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市、自治区)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英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日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四)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对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请考生依据相关指导意见选报自身健康状况适宜的专业。学校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性别比例。
第十五条考生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美术类统一考试,报考高水平运动员、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考并享受学校相应类型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录取规则
(一)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依据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二)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投档时,学校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
(三)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四)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投档规则进行录取,非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院校志愿采用“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校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五)进档考生专业志愿采用“分数清”的方式录取,即分数优先。学校按照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进行排队,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如果所报第一专业已满,按顺序考虑第二专业,依此类推。
(六)当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时,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政策,则按专业志愿顺序靠前的优先录取。如仍相同,普通类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体育类、艺术类考生再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按照以上规则排序后,如仍相同,新高考改革省份则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其余省份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择优录取。
(七)我校只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考生的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文化分和艺术专业分均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规则调阅档案,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艺术类投档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文化分+专业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最后的录取信息以该省招办公布的为准。
(八)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
(九)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十)对于艺术类招生、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及外语类保送生招生等特殊类型招生事宜,学校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以及学校本年度各类相关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相关工作。
(十一)国家专项计划考生、地方专项计划考生、乡村教师定向培养考生、定向计划考生、南疆单列计划考生、内地高中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结业后转入本科考生等,按照教育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八条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毕业中学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如毕业学校统一寄送个人纸质档案,新生应索取有关证明),报到时移交给学校。
第十九条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自2018年起与中国科学院大学进行联合培养,实行协同育人。联合培养模式如下:学生单独编班,由学校长望学院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由两校共同制订,安排双方教师共同授课。联合培养的学生中,20%的学生获得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注明两校联合培养。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
文科类专业5200元;
理科类专业5500元;
工科类专业5800元;
艺术类专业6800元;
农学类专业2500元;
省优势学科专业6050元(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
嵌入式培养专业在原科类学费基础上增收2000元/学年;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费标准:雷丁学院各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57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数字媒体艺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为26400元/生•年,学生在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按外方合作学校标准收取;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在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标准以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按照江苏省发改委颁布的收费标准执行,按不同的宿舍标准分为每学年人民币800元至1500元,宿舍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政策体系,包括多层次、各类型的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以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等项目,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
邮政编码:210044
招生咨询电话:025-58731378
招生传真:025-58731333
电子信箱:zsb@nuist.edu.cn
招生咨询QQ群:665715495
招生办官方微信: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办
招生办小程序: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官方微信:nuist1960
招生监督电话:025-58731002
招生监督邮箱:jiwei@nuist.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uist.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引领,“十二五”期间,承担了包括国家“973”计划项目、“863”计划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2900多项,获授权专利1800余项。2017年,获批立项国家级科研项目140项,其中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3项、课题3项,获批国家社科基金10项,其中重大1项,全年科技到账经费达3亿元。学校教师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江苏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海洋科学技术奖二等奖、教育部人文社科二等奖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奖百余项,学校教师还获得卡尔·古斯塔夫·罗斯贝奖章、美国地球物理学会霍尔顿青年科学家奖等国际性大奖多项,多项研究成果刊发于《Nature》《Science》等国际顶尖学术期刊。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美国哈佛大学、耶鲁大学,英国雷丁大学、曼彻斯特大学,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莫纳什大学,日本海洋研究开发机构、俄罗斯国立水文气象大学、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等70多所著名高校建立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的合作关系。学校与英国雷丁大学合作创办雷丁学院,是“江苏—英国高水平大学20+20联盟”高校;建有国际教育学院,拥有中国政府、国家汉办、江苏省政府奖学金、南京市政府奖学金等招收来华留学生资格;创办巴哈马大学“孔子学院”;设在我校的“联合国世界气象组织区域培训中心”及“亚太经合组织台风委员会培训中心”,已为157个国家和地区培养了4000余名高级气象科技人员和管理者,成为全球培训规模大、质量名列前茅的培训中心,受到世界气象组织的高度评价和特别嘉奖。
学校始建于1960年,应新中国国家战略和国民经济建设需求而生,隶属中央(军委)气象局,前身为南京大学气象学院,1963年独立建校为南京气象学院,1978年列入全国重点大学,2004年更名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07年以来,先后实现了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教育部、国家海洋局的多方共建。现为以江苏省管理为主的中央与地方共建高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