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拥有卫岗校区、浦口校区和白马教学科研基地,总面积9平方公里,建筑面积74万平方米,图书资料收藏量235万册(部),外文期刊1万余种和中文电子图书500余万种。
南京农业大学现有农学院、工学院、植物保护学院、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园艺学院、动物科技学院(含无锡渔业学院)、动物医学院、食品科技学院、经济管理学院、公共管理学院、人文与社会发展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理学院、信息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金融学院、草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体育部等20个学院(部);65个本科专业、30个硕士授权一级学科、20种专业学位授予权、17个博士授权一级学科和15个博士后流动站;全日制本科生17000余人,研究生9000余人。
南京农业大学拥有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4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在第四轮全国一级学科评估中,作物学、农业资源与环境、植物保护、农林经济管理4个学科获评A+,公共管理、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学3个学科获评A类。有8个学科进入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环境生态学、生物与生物化学、工程学、微生物学、分子生物与遗传学、化学、药理学与毒理学等9个学科领域进入ESI学科排名全球前1%,其中农业科学、植物与动物科学等2个学科进入前1‰,跻身世界顶尖学科行列。
学校现有教职员工2700余人,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国家特聘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47人次,国家级教学名师3人,全国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5人,入选国家其他各类人才工程和人才计划140余人次,国家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2个,国家和省级教学团队6个。
第一条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依据《南京农业大学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南京农业大学,英文译名为NanjingAgricultural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卫岗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卫岗1号,浦口校区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点将台路40号。
第三条学校按照相关规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校学位委员会颁发南京农业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文件执行,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实施新生远程网上录取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任主任的本科招生委员会,包含本科招生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本科招生委员会日常工作由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设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4、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组织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8、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六条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的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监察处,负责监督各项招生工作。
第七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着力促进区域和城乡入学机会公平,学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八条经教育部批准,学校2022年本科招生计划为4650人,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也可登录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站查询。
第九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的使用将严格执行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对进档后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使用预留计划录取时,严格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延录取。
第十条我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批次的相关政策进行录取,其中:
1、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2、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理工类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对于享受国家及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政策规定全国性加分的考生,按考生加分后的成绩调档及参与专业排序,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招生类型。
第十一条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成绩相同,排序规则如下:首选历史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加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历史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首选物理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加外语总分、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物理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二条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录取原则:
1、专业确定原则: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
2、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使用办法:在特殊类型招生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报名资格审核的参考;在普通高考录取中,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将作为安排考生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第十三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获得我校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以及高水平运动队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
第十五条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以及高校专项计划,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录取。我校新疆协作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内地西藏高中班均按专业招生,学生入校后不参与专业分流。
第十六条艺术类表演专业录取办法:
1、校考省份获得我校表演专业报考资格的考生,在政治思想、体检、专业成绩合格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艺术专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根据表演专业分省分科类招生计划,按照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1:1合成的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省统考省份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则考生在政治思想、体检、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基础上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根据表演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表演专业省统考成绩和折合成百分制后的文化课考试成绩1:1合成的综合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根据不同首选科目类分别编制招生计划的省份,若某首选科目类获我校报考资格考生第一志愿实际报考人数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同一省份生源数量充足的首选科目类。
第十七条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条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专业中,文科类专业收费5200元/人·年,理科类专业收费5500元/人·年,工科类专业收费5800元/人·年,农林类专业收费250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收费6800元/人·年,其中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少数民族预科班在预科阶段的学费以江苏省物价局批复的标准为准。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请参考学校相关网站介绍。
第二十一条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本科生住宿费收费800-1200元/人·年。
第二十二条学校2022年实施大类招生的10个专业类为:环境科学与工程类(环境科学、生态学、农业资源与环境、环境工程)、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动物医学类(动物医学、动物药学)、食品科学与工程类(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公共管理类(土地资源管理、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社会学类(法学、社会学、旅游管理、农村区域发展)、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械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农业工程类(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农业智能装备工程)、电子信息类(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实施大类招生的专业按类招生,根据学校制定的分流方案在本大类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二十三条本科生在校期间可申请转专业(艺术生、体育生、保送生等教育部规定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以及体检不符合转入专业要求的学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二十五条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六条就读校区:工学院、信息管理学院、人工智能学院下设专业(类)学生在浦口校区就读;公共管理学院下设专业(类)学生一年级在浦口校区就读,二年级起在卫岗校区就读;其余专业(类)学生在卫岗校区就读。若学生就读期间我校江北新校区投入使用,就读校区方案以届时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25-84399789、025-84395708,本科招生网站:http://zsxx.njau.edu.cn,微信公众号: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njauzsb),传真:025-84396458,电子邮箱:zsb@njau.edu.cn。学校纪委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439682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农业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南京农业大学建有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信息农业工程技术中心、国家大豆改良中心、国家有机类肥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农村土地资源利用与整治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绿色农药创制与应用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等79个国家及部省级科研平台。“十二五”以来,到位科研经费60多亿元,获得国家及部省级科技成果奖200余项,其中作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12项。主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凭借雄厚的科研实力,创造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多次被评为“国家科教兴农先进单位”。2017-2019年,连续三届入选教育部直属高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十大典型项目。
新校训为:“诚朴勤仁”,原校训“团结勤奋求实创新”改作校风使用。新的校徽是在原校徽的基础上修改而成,原校徽不再使用。
校训“诚朴勤仁”,分别从学校前身中央大学校训“诚朴雄伟”和金陵大学校训“诚真勤仁”中各取二字组合而成,是在百余年办学历程中,秉承中央大学、金陵大学优良传统,逐步形成的具有南农特色的精神品格。
“诚”,诚恳、诚信。《礼记·中庸》有云:“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诚”是天的根本属性,努力求诚,以达到合乎诚的境界则是为人之道。以“诚”字为校训之首,意在训诫师生员工诚信做人,诚实做事。
“朴”,朴实、朴素,于质朴笃实中见才华,于朴素气质中见本性。《道德经》有云,“道常无名,朴虽小,天下不敢臣。”“朴”虽微细而无具体名象可称,但为宇宙万象之主宰。以“朴”为训,意在引导师生员工求真求善、质朴敦厚。
“勤”,勤奋、勤勉。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勤,体现了南农人勤奋刻苦、任劳任怨的精神品格,以“勤”为训,意在劝告师生员工勤敏担当、持之以恒。
“仁”,仁爱、仁义。《论语·雍也》有云,“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已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仁”强调立己达人、相互关爱、尊重人格、与人为善。以“仁”为训,意在勉励师生员工心系苍生、仁爱天下。
校训“诚朴勤仁”要义即:诚信做人,诚实做事;求真求善、质朴敦厚;勤敏砺学、持之以恒;心系苍生、仁爱天下。
1、图文
校徽主体造型采用同心圆环图形,似充满动感的车轮,寓意着学校滚滚向前的发展态势,象征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追求卓越的坚定信念和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优良校风。两圆环之间上半部分为学校中文手书体名称,下半部分为英文校名“NANJINGAGRICULTURALUNIVERSITY”,标识内心设计以大写的英文校名简称(NAU)变形组合成学校的标志性建筑“主楼”的造型图案,其下方为学校办学起始年份“1902”,其外部采用两株交叉联结的成熟麦穗向上环抱,象征学校的发展系建立在原中央大学农学院和金陵大学农学院两个重要前身及众多先辈们奋斗成果的基础之上,构图简洁,尊重历史,彰显了学校悠久的历史文化底蕴和以农科为优势的办学特色,寓意着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等各项事业不断取得累累硕果。
2、色彩
校徽采用三色设计,其中,标识内心“主楼”造型图案的色彩处理采用深绿色,色标为C:80/M:0/Y:100/K:0,象征南京农业大学蓬勃的发展生机和活力,也与学校“绿色校园”的办学特色相吻合;两株麦穗以金黄色为主基调,并自上往下渐变加深,色标为C:10/M:10/Y:80/K:0~C:30/M:50/Y:60/K:40,象征学校在发展中国高等教育事业上取得累累硕果,也与学校农科优势的历史地位相吻合;同心圆形轮廓以蓝色为主基调,色标为C:100/M:80/Y:0/K:0,蓝白相间,中英文对照明目清晰,标识内心“1902”也采用与圆环相同的蓝色,内外呼应,象征学校一百多年的发展历程就像蔚蓝的天空一样广阔灿烂,也与学校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战略目标相吻合。
南京农业大学前身可溯源至1902年三江师范学堂农学博物科和1914年私立金陵大学农科。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以金陵大学农学院和南京大学农学院原国立中央大学农学院为主体,以及浙江大学农学院部分系科,合并成立南京农学院。
1972年学校搬迁至扬州,与苏北农学院合并成立江苏农学院。
1979年迁回南京,恢复南京农学院。
1984年更名为南京农业大学。
2000年由农业部独立建制划转教育部。
2008年,入选为教育部教育援外基地。
2009年,教育部与农业部共建南京农业大学。
2012年,入选“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
2014年,入选国家卓越农林人才培养计划。
2017年9月,入选为“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2019年8月,入选教育部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2020年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2021年5月15日,成为高等农林院校课程思政联盟理事会员单位。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