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成立于1958年,坐落于我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建设高校。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学校设有研究生院和24个教学单位,现有7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专业6个、国家特色专业4个、省级专业11个。1981年和1993年先后获得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授权单位、现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5个,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国家特色学科2个,国家(培育)学科3个、国家林草局(培育)学科5个、湖南省国内建设学科1个、湖南省国内培育学科5个。
学校现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3万余人,其中:本、专科学生2.6万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000余人;已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20多万人,涌现了罗富和、李保国、陈新、文剑平、肖雅清等一大批校友。
学校拥有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8个国家教学科研平台;建有省部级教学科研平台73个;设有96个校级科研机构;图书馆面积4.12万平方米,现有文献总量1419万册(件),拥有各类文献资源数据库60个(子库134个)。
学校积极推进教育国际化,先后与美国、英国等23个国家(地区)的94所高校和研究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2013年,获批建立了与英国班戈大学联合举办的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教育国际化水平迈上一个新的台阶,来校学习外国留学生近400人次,向国外输送留学生800余名,国际影响力逐步提高。
学校现有教职工2315人,具有高级职称的940人;其中,双聘院士、长江学者、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国家优青等国家人才15人,第七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1人,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人才、芙蓉学者、湖南省科技领军人才、湖南省智库领军人才、湖南省百人计划、湖南省121创新人才等省级人才87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4人,国家林业与草原教学名师2人,国家领域创新团队1个、省部级创新团队11个、省研究生优秀教学团队16个。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英文译名为“CentralSouthUniversityofForestryand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8;办学类型:公办综合性大学;校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学校网址:https://www.csuft.edu.cn。
第三条中南林业科技大学作为湖南省国内一流大学建设高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共建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是国家第一批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是湖南省大学生就业创业示范高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4人,长江学者、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国家优青等国家级人才16人;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16个,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国家特色重点学科2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3个、国家林草局重点(培育)学科5个、湖南省国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6个,农业科学、工程学、环境生态学3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本科专业80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
第五条学校依据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各方面综合衡量,择优录取新生。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分委员会,领导、监督学校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等事项,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七条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监督电话:0731-85623108。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招生类别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外合作办学类、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水平运动队、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计划等。
第十条招生就业处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会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学校本科招生分委员会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一条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将大类视为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大类录取的学生,在完成大类公共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专业分流办法,结合其学习兴趣参加大类分流,进入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学校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市、区)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按各省(市、区)相关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四条普通类考生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同时,对首次投档进档、投档成绩超过生源省份相应投档单位投档线20分且排名前20%的普通类考生,确保录取第一专业。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序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原则: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分别按以下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一)美术设计类:视生源省份科类设置情况,按“50*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文化成绩(含优惠分)÷文化满分”排序录取,其中高考改革省份的文化成绩只计算语文、数学和外语。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二)音乐、舞蹈类:区分音乐表演(声乐)、音乐表演(器乐)、舞蹈学,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其中,音乐表演(器乐)限招统考主专业乐器种类为:琵琶、二胡、中阮、扬琴、唢呐、笙、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钢琴、萨克斯(只招河北考生)、古筝(只招收湖南考生)、竹笛(只招收湖南考生)。
(三)体育类:按专业统考成绩排序录取。同等条件下,依次比较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第十六条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会计学、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林学)要求外语成绩不低于外语满分的70%。以上专业的核心课程实施英语教学和考试,录取后不允许转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七条国家专项、地方专项、内地新疆高中班、对口援疆定向、南疆单列计划等招生类别,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国家相关文件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日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或法语语种考生,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翻译)、朝鲜语、俄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所有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
第十九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份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执行。考生填报学校专业志愿时,需满足学校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第二十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高考政策性加分,只取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二条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二十三条招生专业收费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二十四条学校构建了“奖、贷、勤、助、补、减”资助体系。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同时,学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措施予以资助。学校在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之外,还设有陶铸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黄克瀛奖学金、“中国航天科工航天凯天环保创新学子”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
第二十五条新生须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高水平运动队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测。对复查(复测、复检)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七条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八条学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概况、专业介绍、学籍注册与学位发放、收费标准等信息以当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对任何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咨询及联系方式:0731-85623099、85623098,招生网:https://zs.csuft.edu.cn,招生微信公众号:csfuzsb,招生微信小程序: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招生。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主持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4项;“十三五”以来,获全国创新争先奖1项、湖南光召科技奖1项,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1项,省部级科技一等奖12项,其他省部级奖励51项;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2000余项,年均到账经费达1.1亿,其中国家项目150余项,实现了国家研发计划项目,国家自科基金重大项目课题、优秀青年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突破,获授权专利542项,其中发明专利374项,发表SCI、EI、SSCI、CSSCI及学校遴选的权威(重要)期刊论文13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92部。学校办有《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经济林研究》《家具与室内装饰》等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
1941年,创建湖南省立农业专科学校。
1947年,省农、工、商三校合并成立克强学院。
1950年,克强学院与有关学校合并成立省立修业农业专科学校。
1951年,湖南大学农学院和省立修业农业专科学校合并成立湖南农学院。
1958年7月,成立湖南林学院,校址在长沙南门外烂泥冲,原林业部长沙林校校址。
1970年10月,中南林学院与华南农学院(现华南农业大学)合并,成立广东农林学院。
1974年,学校从广州搬迁到湖南溆浦县并更名为湖南林学院。
1978年,恢复中南林学院校名,学校直属国家林业部管理。
1980年,株洲新校址破土动工,1981年起学校相继迁往株洲。
2000年1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湖南林业学校和湖南林业技工学校并入中南林学院,学校主校区迁往长沙市原湖南林学院校址。
2003年6月,省政府批准将湖南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并入中南林学院。
2005年12月,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更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2006年4月,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合并。
2010年,入选国家“特色学科项目”建设高校。
2011年底,入选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2012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本科一批招生;同年,学校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6日
2013年12月,学校与英国班戈大学联合举办的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正式获得教育部批准设立。
2014年1月,学校整体接收平江县国有芦头林场,更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芦头实验林场,作为学校教学、科研、实习基地。
2016年1月,学校在图书馆报告厅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表决通过了《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老校区有偿划拨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议案。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