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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立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始建1948年。学校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黑龙江现代护理实训中心、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院校隶属
黑龙江省
创建时间
1948年
学校校训
明德怀仁,励学敬业
学校代码
14272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学校官网
http://www.hljhlgz.org.cn
联系电话
0451-53631344
英文校名
Heilongjiang Nursing College
电子邮箱
hljhgz@126.com
学校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目录

学校简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公立全日制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院校。学校前身黑龙江省卫生学校,始建1948年。学校是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培训基地,全国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护理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黑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基地,黑龙江现代护理实训中心,省级文明单位标兵。

学校现有南岗区学府路和阿城区金源路两个校区,占地面积共51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雅,办学基础设施完善。学校设有护理实训基地和口腔实训基地两个中央财政项目及150多个实验实训仿真模拟技能训练室。2013年学校建成并投入使用9443平方米的现代护理实训中心,这是一个具有国际水准护理实训基地,设备价值2705万元,是黑龙江省卫生职业教育区域共享型实习实训基地。口腔实训基地建筑面积2010平方米,能满足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两个专业全部实训任务。学校建有现代化的生命科学馆,完成、形象、真实的反映了人体结构的秘密,为医学基础教学提供直观的教学场景。每个校区各有一座体育馆,馆内设有球类馆和形体训练馆。

学校设有护理、涉外护理、药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助产、卫生信息管理、口腔医学技术、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康复治疗技术共12个专业。学校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合作办学、合作育人、合作就业、合作发展为主线,以立足龙江、面向全国、走向世界为服务定位,以实习拉动就业,创新管理机制探索校企合作。

学校积极开展本专科成人教育、短期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大力推进面向社会的育婴师、美容师、护理员、西药调剂员,口腔修复等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人数近二万人次。承担卫生部与拜耳医药保健公司共同开展的战略伙伴合作项目“走进西部”万名县级医院院长培训以及乡医水平能力测试、省优生优育培训等任务,发挥学校服务社会的功能。

师资力量

学校拥有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爱生敬业的教师队伍。现有367名专任教师,其中教授29人,副教授155人;博士2人,硕士98人。有国家级名师、省级名师各一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2人,省卫生厅系统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第三条学校性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第四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学校代码:14272

第六条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七条毕业证书:

普通专科学生毕业成绩合格,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校地址:

南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阿城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江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成立由书记孙希昌、校长张晓杰为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第三章计划与录取

第十一条学校2022年招生专业分别是护理(3+2)高本贯通、口腔医学(3+3)高本贯通、护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卫生信息管理、康复治疗技术、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医学检验技术、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预防医学、健康管理共20个专业,面向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录取原则:

(一)学校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实施网上远程录取工作。

(二)学校按投档分确定最低录取分数线,并按投档分为考生安排专业,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不退档。在投档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为考生安排专业,专业志愿顺序依然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外语、理综、语文;文史类(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文综、数学。

(三)对教育部及各省(区、市)规定的各类政策性加分,在调档及安排专业时均予以承认。

(四)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助产专业只招收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五)学校对应届生和往届生、男女比例无特殊限制。

(六)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四章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

(以下简称“高本贯通”试点)

第十三条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黑教职函〔2021〕44号)要求,学校今年继续开展“高本贯通”试点工作。“高本贯通”试点招生对象为省内当年参加普通高考考生,以高职(专科)层次录取,经转段考核合格后,以专升本形式录取到对应本科院校继续学习。招生计划以当年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专业如下: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护理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护理学专业(本科)。

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口腔医学专业(专科)对接牡丹江医学院口腔医学专业(本科)。

第十四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批次为高职提前批次;录取护理(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两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录取口腔医学(高本贯通)专业学生前三年在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培养,后三年在牡丹江医学院培养。

第十五条“高本贯通”试点专业前三年学费由高职院校按照本校专科同一专业标准收取,护理(高本贯通)专业后两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口腔医学(高本贯通)专业后三年学费按照本科高校同一专业收费标准收取。

第十六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考核转段由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共同制定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并在新生入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公布。考核由本科院校牵头开展,时间一般在第2学年末。考核合格学生由学校在第3学年春季学期办理“专升本”录取手续,完成专科培养方案后,第4学年秋季学期进入本科学习;考核不合格的学生,不再进行本科阶段的“高本贯通”培养,进入本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按专科毕业标准继续完成学业;考核合格的学生若自愿退出“高本贯通”培养计划,可转入相同或相近专业按照专科毕业要求继续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高本贯通”试点录取学生前三年为专科学籍,由高职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通过转段考核的学生,以专升本形式进入对接本科院校后转为本科学籍,由本科院校按照规定进行学籍管理。培养期间,原则上学生不得转学、转专业。

第十八条“高本贯通”试点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前三年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专科毕业证书。转段进入本科学习的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后续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起点”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例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高本贯通”试点其他事宜按照《黑龙江省高职与本科应用型人才贯通培养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执行。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一)学费标准按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二)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三)学校设有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勤工助学为主导,“贷、助、勤、补、免”五位一体的资助体系,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一条信息公开

学校将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工作体系,全面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系统化、常态化;进一步加强面向考生的宣传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坚决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工作。学校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南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209号

邮编:150086

阿城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金源路43号

邮编:150301

江北校区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学院路西八大街

邮编:150025

咨询电话:0451-536313440451-55656245

传真:0451-53659054

邮箱:hljhgz@126.com

网址:www.hljhlgz.org.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学校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考生,一经核实,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对外交流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探索与国际接轨的教育模式和国际互认人才培养标准。学校与新加坡国立大学、新加坡中央医院合作,韩国光州大学、济州大学以及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沙特、新西兰等国家的护理学院及医疗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2013年9月,学校与澳大利亚西悉尼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办学,首批招收80名学生,今后每年都将继续办好合作办学班。涉外护理系从2013年开办了两期雅思班,成绩都到达5.0分以上。2013届涉外护理系50余名毕业生根据相关条件,正办理赴美国、澳大利亚、韩国、新加坡、沙特等留学就业申请手续。

历史沿革

黑龙江省卫生学校

1968年哈尔滨第一卫生学校、哈尔滨第二卫生学校、哈尔滨第三卫生学校合并组建黑龙江省卫生学校

1956年哈尔滨第一卫生学校参与合并组建黑龙江省中医学校

1962年黑龙江中医学院(附属卫生学校,原哈尔滨第一卫生学校部分)改建为哈尔滨第一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卫生干部管理干部学院(资源)并入黑龙江省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农民卫生中专学校并入黑龙江省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

1962年大连铁道医学院(留哈尔滨部分)改建为哈尔滨铁路卫生学校

2004年哈尔滨铁路卫生学校更名为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

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

1988年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创建

2010年黑龙江省卫生学校、黑龙江省第二卫生学校、黑龙江省医院附属护士学校合并组建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2019年黑龙江省中医药学校和黑龙江省卫生专业学校合并入黑龙江护理高等专科学校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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