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湖南省重点建设本科院校,是全国设立国家重点学科的高校,也是招收博士研究生、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的中医药院校。学校共有四大区(含浦新校区、砂子塘老校区、溁湾镇研究院南院、桐子坡研究院北院),总占地面积1400余亩;主校区依岳麓南坡,临湘江西岸,环境幽雅,风光秀丽,是求学成才的理想之地。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前身为1934年的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53年创办湖南中医进修学校,1960年创建普通高等本科院校——湖南中医学院,1979年取得中医类研究生学历教育资格的院校,1990年原湖南科技大学成建制并入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与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2012年进入湖南省一本招生序列。目前,学校与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实行校(院)合一的管理体制,现任校(院)党委书记秦裕辉。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中医药特色鲜明。学校设有18个学院、25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文等5大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7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重点学科10个,其中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构建了以中医药学科为主体的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学校成功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建设高校”,中医学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建设学科”,中西医结合与药学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培育学科”。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对外交流合作水平提升;现有境外学生581名,境外留学生学历教育在省属高校名列前茅,学生遍布世界25个国家和地区。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拓展,欧盟框架计划中国健康领域国内联络点成功落户学校,以此为依托建设了“中-卢(卢森堡)中医药合作研究中心”;与巴基斯坦卡拉奇大学联合成立“中-巴民族医药研究中心”;与马来西亚林肯大学开展了全省境外本科合作办学项目;与美国、西班牙等国家和地区20余所大学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在卢森堡、俄罗斯、阿联酋开设中医医疗中心。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88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93人,有博士生导师105人、硕士生导师49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2人。入选国医大师3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人选2人、省“百人计划”专家7人,“芙蓉学者”5人,湖南省“121”创新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7人、第二层次人选4人,省学科带头人17人,省高层次卫生人才“225”工程领军人才7人、医学学科带头人32人,国家名中医2人,省级名医69人;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国家优秀教师3人,全国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2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师4人。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英文全称:HunanUniversityofChineseMedicine;学校代码:10541;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含浦校区: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东塘校区: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韶山中路113号。
第三条学校概况: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湖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开设有以中医药学为主的28个本科专业,涵盖医、理、工、管、文5大学科门类。现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23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6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7个;具有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临床医学、药理学与毒物学进入ESI学科全球前1%;中医学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建设学科”,中西医结合、药学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一流培育学科”;湖南省高校优势特色学科群1个;学校构建了国家、部省、校级三级重点学科体系,建有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2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2个,湖南省重点学科8个,校级重点学科20个。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5个、省级15个,国家及省级特色专业11个,国家及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6个,国家及省级精品课程10门,国家级课程思政示范项目3门,国家级一流课程7门、省级118门。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505人,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667人,有博士生导师153人、硕士生导师872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4人。自主培养了国医大师、“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100余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名中医、省芙蓉教学名师、省教书育人楷模、省名中医等名师名医170余名。拥有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5个。建有国家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践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6项;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训练中心6个,省级校企合作创新创业教育基地6个,省级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示范基地7个。近五年来,学校建有各级各类科研平台71个,立项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400余项,获批科研经费约3.2亿元,实现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专项、区域联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国家级大项目的突破。获专利授权529项及各级各类科研奖励193项,其中省部级以上奖励79项。学校牵头成立了湖南中医药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学校现有直属附属医院2所,非直属附属医院13所。学生先后获国家级、省级奖励270余项,其中包括中国大学生医学技术技能大赛中医赛道金奖、全国中医临床能力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中西医结合大学生临床能力大赛团体一等奖、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一等奖、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一等奖、全国中医院校“远志杯”作品竞赛一等奖等。
第四条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类、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支援吐鲁番地区定向计划、南疆单列计划和内地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学校颁发的是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注明的学校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由教育部进行统一电子注册认证。
第六条学校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简称招委会),全面负责研究制定本校招生录取政策,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处下设招生办公室,在招委会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的具体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公开招生信息,承担招生录取工作任务。
第八条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检监察室领导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2022年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下同)招生,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批次、文理科类以各省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条各招生专业男女性别不限,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填报志愿,凡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二条护理学专业根据用人单位往年招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十三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从医学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并做补充说明。
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
2、色盲、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中医学(含“5+3”一体化)、中医养生学、中医儿科学、中医骨伤科学、针灸推拿学、中医康复学、康复治疗学、运动康复、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护理学、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中药资源与开发、制药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
3、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除色盲、色弱列出专业外,还包括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能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4、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三条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医药类专业;
5、考虑到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学校建议肢体功能障碍考生慎报我校医学类专业。
我校不予录取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将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者,报学校审定后转至身体条件不受限的专业就读,本人不愿调整专业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投档比例:湖南省投档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份根据当地招生录取政策及生源情况确定,不超过120%。
第十六条不设学校志愿分数级差。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学校根据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的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若第一志愿投档后未录满,再依次进行后续志愿的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对照专业计划实施录取(即“分数清”的原则)。录取时若出现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综合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如与生源所在省份排序规则不符,按生源所在省份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和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以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的为准;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内蒙古考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建议,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学校认可生源地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以包含附加分(含全国性高考加分、地方性高考加分)的最终投档总分作为录取依据。
第二十条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二十一条新生录取信息在各省招办审核确认后通过学校招生就业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学校依照湖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最新收费标准收费,新生在入学报到时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将于新生报到前在入学须知和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三条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傅敏铨·唐木林”励志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奖学金、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奖学金、附属中西医结合医院奖学金、老百姓优秀学子奖学金、东健·国医大师熊继柏奖励基金、张学勇励志奖学金、湘港·陈玉瑜优秀学子奖学金、“江氏正骨”励志奖学金、“耀实通元”奖学金、“格尔智慧”奖学金、“筑梦基金”奖学金,奖励金额范围为1500~10000元不等。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慈济慈善基金会助学金、泰伦特助学金、“筑梦基金”助学金、郭佳爱心助学金、曾晓晖女士爱心助学金、少数民族学生助学助困专项资金、爱心基金、爱心人士“一对一”助学项目等,资助金额范围分别为500~7500元不等。
第二十四条助学贷款、勤工助学:湖南省已在各市州县全面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凡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于入学前到户口所在地市(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学校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学生的奖、助、贷、补、缓和退役士兵复学学费资助、征兵入伍学生学费补偿、直招士官学费补偿、校内外勤工助学等各类各层级的资助工作。
第二十五条入学资格复查:我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在新生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过程中,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书、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含浦科教园学士路300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邮编:410208
咨询电话:0731-85381117、85381101
咨询邮箱:hnzydzs@hnucm.edu.cn
咨询QQ群号:473432949,867317692,912744668
监督电话:0731-88458952
学校官方网址:https://www.hnucm.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jy.hnucm.edu.cn/
微信公众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gh_4cb3e8185189)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湖南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正式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共有56个。2016年以来,校(院)新增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17个:湖南省重点实验室5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创新服务平台2个、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个、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基地1个;湖南省发改委工程研究中心1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省级传承基地1个;民盟湖南省委研究基地1个,湖南省卫计委湖南省卫生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1个。近年来,学校共承担各级各类项目2318项,其中国家项目289项,省部级项目771项,厅局级项目1249项,其他项目9项,立项科研经费2.52亿元。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立项取得新突破,获批国家科技部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等国家科技部项目13项,科技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湖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2项,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2项。
1933年冬,湖南中医药界名流吴汉仙、张牧庵、易南坡、刘岳仑、佘华龛、王纾青、郑守谦、郭厚坤等人发起创建湖南国医专科学校。
1934年春,正式成立湖南国医专科学校。吴汉仙担任校长,易南坡任董事长兼顾问,时任湖南省政府主席何健担任名誉校长,培养出了中医学家、中医教育家任应秋等一代又一代的中医大师。
1952年冬,湖南省卫生厅委派唐构宇等筹建湖南省中医进修学校。
1953年11月,经中南行政委员会卫生局和中央卫生部批准,湖南省中医进修学校成立,由时任湖南省卫生厅厅长张经兼任校长,提出了“发扬祖国医学遗产,逐步提高中医的业务水平和社会主义觉悟”的办学方针,主要培训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的在职医务人员。
1958年底,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在湖南省中医进修学校的基础上创办湖南中医学院。
1959年8月,在湖南省中医进修学校的基础上成立了湖南省中医专科学校,超越了“进修”的教育形式,开办了中医大专层次的教育。
1960年6月,在崔洪源、谭日强等人的筹建下,湖南省中医进修学校扩建为湖南中医学院,正式升格为本科层次教育。
1960年11月1日,湖南中医学院成立大会暨中医专业60级新生入学典礼召开,并确定这一天为校庆日。
1979年,湖南中医学院取得研究生学历教育的中医高等学府。
1986年,中共湖南中医学院第三届党员代表大会讨论确定校训为“文明,求实,继承,创新”。
1990年,原湖南科技大学(今湖南女子学院南校区)并入湖南中医学院。
2002年,湖南中医学院与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合并,实行校院合一的管理体制。
2006年2月17日,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同年学校整体搬迁至含浦校区。
2015年,入选“卓越医生(中医)教育培养计划”。
2018年,入选湖南省高等学校“国内建设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