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占地26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42万余平方米学校资产总值10亿多元,图书馆藏书130余万册,部分实验实训设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
学校下设会计金融学院(系)、工商管理学院(系)、创新创业学院(系)、信息与艺术学院(系)、智能制造与服务学院(系)、食品药品学院(系)、公共管理学院(系)等7个二级学院和马克思主义学院、基础课教学部,设有福瑞达生物工程学院、冰轮工程学院、华为ICT学院等企业冠名学院,开设会计、市场营销、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制冷与空调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旅游管理等51个专业。
学校主持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会计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市场营销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云计算技术与应用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建有国家级精品专业1个,教育部教学改革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个,国家示范建设专业9个,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0个;建有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实训基地2个;山东省省级新旧动能转换行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1个;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9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8项;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7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7门、省级精品课程69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21门。
学校形成了“多学期、职场化、协同式”、“双业融通订单式”、现代学徒制等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形成了“1+1+N”的校企合作模式,与海尔集团、联想集团、阿里巴巴、华住集团、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美国Cisco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紧密的校企合作关系,在教材建设、课程置换、师资培养、实习就业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
学校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0个、教学名师9名、优秀教师3名,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4个、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高校十大师德标兵2名、山东省十佳辅导员4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齐鲁最美教师1名。
为保障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0832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以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招生政策和审定学校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纪检监察。
第十一条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对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2年公布的招生计划及学校招生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对考生外语语种的要求:各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六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录取规则:
1.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
2.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
3.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限体育专业测试合格考生”报考的专业仅招收参加“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体育专业考试”且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录取按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6.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8.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分专业类别,按考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学校收费按照山东省物价管理部门规定及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没有任何派出机构和招生代理。对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1-86335555
学校网址:http://www.sict.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sict.edu.cn/jg_zsxx/
电子邮箱:sdsyzs@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旅游路4516号
邮编:250103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依托鲁商集团,建有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学校拥有山东省农产品贮运保鲜技术重点实验室、山东省云商务大数据工程中心、北方现代物流研究院、济南市肉品质量安全控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济南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控信息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市级科研机构。学校办有《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报、《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和《山东商业会计》等刊物。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2日,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