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开设的73个专业基本覆盖区域支柱产业,打造电气自动化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医养健康3个高水平专业群,智慧快递、财经金融、高端化工、生物制药、装配式建筑、新一代信息技术6个骨干专业群,影视动漫、涉外商贸、艺术创意3个特色专业群,做到专业与产业高度契合。
学院通过4个“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高职教育与技师教育合作培养试点专业、5个五年一贯制专业、14个“三二分段”培养专业,有效衔接起中职、高职、本科教育,系统化培养人才,相关做法在全国提高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工作会议上做典型交流。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与实践,学院共获得6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其中一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获批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专业示范点1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1门。
学院通过建立科技创新与技术服务等4个工作委员会、机械设计制造与机电设备等18个专业(群)建设分会,让政校行企四方信息互通互联,合作形式从简单的解决用工需求,逐步丰富为专业共建、课程(教材)开发、合作办学(招生)、现代学徒制、技术服务、员工培训等多个层面。目前学院合作企业达853家,建有教育部校企合作项目4个,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3个,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项目13个。
学院先后建立山东省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基地等2个省示范性社会服务培训基地和8个省市级技能培训基地,组建社会培训项目团队,常年面向农业农村、建筑行业、医药卫生、养老服务等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年培训量突破11万人日。
学院教师中正高职称71人、副高职称342人,博士50人、硕士668人,“双师”素质教师占比达93.67%。建院以来,学院在教学、科研、内部管理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成果。现有国家特支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国家教学名师2人,二级教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国家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国家名师工作室1个,国家级职业教育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国家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协同中心2个,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国家骨干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9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国家级教学成果奖6项;省级教学名师8人,省教书育人楷模1人,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名、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2名,省青年技能名师3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9个,省职教名师工作室2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1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8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1门,省级教学成果奖28项。
为了保证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要求,结合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全称:淄博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009
第五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淄博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编报招生计划,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职业学院普通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533—2348608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要求,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坚持依据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空中乘务专业报考条件:
1.身高:女生,163cm-174cm;男生,173cm-185cm。
2.身体健康,无传染疾病、皮肤病及慢性病、遗传病史。
3.身材匀称、五官端庄、肤色健康。
4.无口吃、无明显“O”型或“X”型腿。
5.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胎记。
6.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等。
7.身体条件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8.政审: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十七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区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区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春季高考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及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分专业划定录取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9.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淄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淄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淄博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00
招生信息网:http://zb.zbvc.edu.cn/
电话:0533-2348111、2342088、2821888、2342033(传真)
电子邮箱:zb@zbvc.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已联合成立1个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个省高校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省级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2个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9个技能大师工作室,承担行业企业委托的各类横向项目643项,到账经费近4000万元。同时,在国内外各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3894篇,其中被SCI/EI/ISTP/ISSHP等国际检索机构收录251篇,北大核心论文599篇;获各类专利授权547项,其中发明专利61项,3项发明专利成功签约转让。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