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创办于2001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实施普通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院校。举办方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是全国四所电子科技大学之一,是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共建高校,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建设高校。中国绕月探测工程总设计师、中国科学院孙家栋院士为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名誉校长。
学校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国际旅游胜地桂林,毗邻桂林电子科技大学花江校区。依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的学科、专业优势以及优质的教育教学和管理资源,已逐步发展成为具有较高办学水平的普通本科院校。现有32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生约11000人。
校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条件完备。学校被评为“中国综合实力独立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安全文明校园”“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学生食堂和公寓被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食堂”和“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经过多年建设,学校形成了特色鲜明的专业建设格局。构建了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工程应用技术、机械设计制造与装备三大工科专业群。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群为广西新建本科院校转型发展首期试点专业群,电子信息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被列为广西民办高校重点建设项目,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市场营销四个专业被列为2018年广西民办高校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被评为广西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及课程一体化建设项目。学校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育人为本、质量立校”的办学理念,在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不断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实施“3+1”等校企联合培养模式,构建了学校与行业、企业协同育人机制。
学校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师资队伍综合水平高。通过实施优秀人才引进、创新团队培养、青年教师业务能力提升、教师国际化、“双师型”教师培养等计划,聘请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聘请等措施,逐步形成一支数量充足、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学术水平较高、可持续发展的高素质专业化师资队伍。教师中有广西高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有广西“新世纪十百千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才1人、广西高校百名中青年学科带头人1人、广西高校优秀人才资助计划2人、广西高校骨干教师培养计划2人、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培养对象1人。获自治区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个、二等奖4个。在第十七届全国教育教学信息化大奖赛中,学校教学团队一举夺得了大赛的最高奖——特等奖。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桂林信息科技学院(原桂林电子科技大学信息科技学院)
学校类型:普通本科(民办)
学校代码:13644
学历层次:普通本科(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学校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第三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贯彻落实,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实施计划招生。招生计划均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
第八条外语考试语种: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必须英语语种,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九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检,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条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二条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投档的考生分数(含各类加分)从高到低,并对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情况下理工类优先数学、外语,语文,文史类优先语文、外语、数学)。
第十三条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分=艺术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若出现综合分相同的情况,则按艺术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若艺术分相同,则按照文化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
第十五条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符合教育部及考生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体育类专业的投档规定,体育成绩使用各省、市体育高考成绩,文化分需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省控线,按照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仍相同,则按照考生语文、英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不设专业极差。
第十六条若我校招生录取规则与相关生源省(市、自治区)规定冲突,则按照该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投档规则为准。
第十七条学校招收新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按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为加强各项收费管理,确保学校收费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教育厅《关于规范我区高等院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价费【2013】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按照总学分学费除以4年标准学制换算并确定,每学年收取学费金额为:
1.工学类专业学费为22800元/生·年;
2.文学类、管理类、经济类、体育类专业学费为20800元/生·年;
3.艺术类专业学费为24800元/生·年。
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学生公寓八人一室(空调房)1150元/生.学年
第十九条退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桂发改收费规【2019】1145号)第八条退费规定执行。
学生开学前申请退(转)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全额退还已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开学后未入读的,按90%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1个月(含)以内的,按85%计退学费、住宿费;入读超过1个月至1个学期的,按5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3个月(含)以内的,按20%计退学费、住宿费;第1学期读完,第2学期入读超过3个月以上的不再计退学费、住宿费。
第二十条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习成绩合格者,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相应学科门类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桂林信息科技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桂林市花江高校科技园区东阳路三号
邮政编码:541004
学校网站:http://www.guit.edu.cn/
E-mail:xkzsjyc@163.com
电话:0773-2290531、2290532传真:0773-2290532
联系人:陈老师、黄老师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规划用地536亩,一期工程占地389亩,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校舍建筑面积达13余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生活条件完备。学院被评为“自治区卫生优秀学校”,学生公寓被评为“广西高校示范性标准化学生公寓”,学生食堂被评为“广西高校标准化学生食堂”。学院二期工程已奠基。
学院占地面积近35万平方米,已建成教学、行政、宿舍、餐厅等各种配套设施,并配有英语自主学习中心、计算机基础实验室、通信网络实验室、数字系统实验室、电子线路实验室、网络实验室、CAD/CAM实验室、电教室、工商管理实验室、电子商务实验室和图书馆等现代化教学设施,是具有桂林山水及学科特色的生态型数字化成熟校园。并依托桂林电子科技大学办学优势,与其共享教学、实验、图书资源,为学院学子提供更为优良的学习环境和更为舒适的生活环境。
学校积极开展做国际交流与合作,拓展师生的国际视野。与英、美、澳、新西兰、泰国、马来西亚、台湾等国家或地区的大学签署了合作协议,学生可以参加各类长、短期出国(境)研修、交流、交换和攻读硕士学位项目。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