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体育学院是河北省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普通高等体育院校。学院现有两个校区,学府路校区(占地500余亩)坐落在河北省会石家庄市风景秀丽的滹沱河畔,环绕校园的是梨果飘香的太平河生态园区。正在建设的正定新区校区(占地200余亩)毗邻河北省奥林匹克体育中心。
学院设有十一个系(部)、一个中心和一所附属体育运动学校,即学校体育系、运动训练系、社会体育系、武术系、运动人体科学系、外语系、体育艺术系、冰雪运动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社会科学教学部、继续教育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和体育运动学校。学院以本科教育为主,设有体育教育、运动训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人体科学、休闲体育、运动康复、体育经济与管理、物业管理、英语、舞蹈学、舞蹈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等14个本科专业。其中:运动训练专业、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体育类专业人才培养为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田径教学团队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田径运动》《河北民间武术》《体育科研方法》《健美操》《运动生物化学》《体操》《运动训练学》等7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健美操》为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运动人体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外语智能化教学实训中心为河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河北体育学院—天津松江团泊湖高尔夫球会实践教育基地”为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体育学”所属的四个二级学科全部为省级重点或重点发展学科:“体育教育训练学”为河北省重点学科,“体育人文社会学”“民族传统体育学”“运动人体科学”为河北省重点发展学科。
学院始终坚持“立足体育,育人为本,顺应时代,服务社会”的办学理念,坚持“德育为先、质量为本、特色兴校”的办学思路,弘扬“因拼搏而充实,因进取而快乐”的体院文化,坚持走“教学科研、竞赛训练、大众健身三兼容”的办学之路,坚持“大体育观”,秉承“崇德、砺能、笃学、拓新”的校训,以培养“文武兼备、德高技精,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为目标。通过“打通基础,专业分流,特色培养”的人才培养模式,为竞技体育、全民健身、体育产业、体育教育、民族体育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逐步确立了全省体育教学、训练、科研的骨干地位。学院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被省体育局、教育厅授予“河北省传统体育项目学校师资培训基地”“河北省冰雪人才培训基地”,被省体育局、省民族宗教事务厅授予“河北省少数民族项目综合训练基地”,被省文化厅、教育厅授予“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7000余人,专任教师360人。拥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中华武林百杰”、“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教师”、“省级教学名师”、“国家体育总局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百人计划”等教师9人,省级“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15人;拥有国际级裁判、国家级裁判、运动健将70余人。
第一条为保证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依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及河北省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河北体育学院,学校代码为11236。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学府路、正定新区两个校区,学府路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正定新区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正定新区恒阳路61号。
1984年4月,河北体育学院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在河北师范学院体育系整建制基础上筹建并开始招生。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院,隶属于河北省体育局,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普通高等体育院校,现有8个系16个本科专业。
第三条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的文件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小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第五条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河北省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六条体检工作及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七条学院2022年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结果为准,学院不预留计划。体育单招不列分省计划。
第八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领导下,在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录取原则及办法如下:
1、普通类:
普通类专业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
在考生文化成绩和体育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体育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3、艺术类: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际联合考试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7+(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3,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民族民间舞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河北省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相应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舞蹈表演专业【面向健美操培养】、舞蹈表演专业【面向体育舞蹈培养】,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专业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艺术类投档规则,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4、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面向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培养】:
专业成绩使用河北体育学院校考成绩。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河北省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校考成绩合格,并符合河北省相关招生要求的情况下,执行河北省体育类投档规则,依据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若考生专业校考成绩相同,依次比对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的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5、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
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对均达到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以分项目计划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体育专项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文化成绩÷6×0.3+体育专项成绩×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
第九条对符合免试入学、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国家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我院不做分省分专业计划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
第十条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选考科目为物理;其他专业不限制选考科目。
第十一条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院的公共外语课以英语教学为主。
第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学院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奖助学措施:学院根据相关规定设有学生奖学金制度、优秀本科新生学费奖励办法,建立了完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含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资助政策)。为应征入伍学生按照国家政策减免学费,对河北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发放助学金等。
第十五条学生在学院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河北体育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邮政编码:050041
咨询电话:(0311)8984918885337585(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hepec.edu.cn
咨询邮箱:zsb@hepec.edu.cn
第十七条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十公开”的要求,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原则的贯彻落实。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311)85337562。
第十八条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若本章程与国家新出台有关政策和规定有不一致之处,则以国家新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体育学科学术团队共承担各级别课题400多项,其中国家级课题5项,省部级课题124项,厅局级课题230项;横向课题75项;共发表论文1400余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517篇、被国际三大检索收录论文23篇;出版专著和教材91部;荣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1项,共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励19项;有10项成果获国家专利。
学校先后与北京体育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沈阳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乌克兰哈尔科夫国立体育科学院等单位联合培养研究生,指导培养研究生60多名。
河北师范学院(省体委体育专科班)
1956年,学校始建于天津,创建河北师范学院(省体委体育专科班)。
1984年,恢复重建于河北省石家庄。
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1956年,石家庄体育学校创建。后更名为保定体育学校。
1959年,保定体育学校更名为河北省体育学校。
1960年,河北省体育学校更名为河北省体育专科学校。
1962年,河北省体育专科学校停办。
1973年,恢复建校,校址迁至石家庄
1977年,河北省体育学校正式挂牌。
1990年,河北省体育学校更名为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
河北体育学院
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批准,河北师范学院(体育系)、省体委体育专科班合并组建河北体育学院。
2003年3月,经河北省教育厅正式批准,河北体育学院东方大学城基地于在廊坊成立。
2005年7月,河北省体育运动学校并入河北体育学院。
2006年,河北省体育局射击中心、河北省体育局体育科学所并入河北体育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