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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学院

石家庄学院始建于1958年的石家庄专区师范学院,现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立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连续四届荣获河北省文明单位称号,被评为河北省宣传文化系统先进集体、石家庄市最具影响力城市品牌、石家庄市普法先进集体;是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型高校国际交流分会理事单位、河北省一所入选全国新建本科院校联盟副理事长单位的高校。
院校隶属
河北省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厚德博学,崇实求新
学校代码
10102
学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sjzc.edu.cn
联系电话
0311-66617111
英文校名
Shijiazhuang University
学校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目录

学校简介

石家庄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国有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地处河北省石家庄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南北两个校区组成,交通便捷,环境优美,具有良好的地理区位优势和经济文化条件。建校以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11万余名各类专业人才,他们在各自的岗位上,牢记使命,努力奋斗,为国家建设、改革和发展贡献着智慧和力量。

学校占地1221亩,建筑面积40.76万平方米。建有13个实验实训中心、330个实验实训室,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98亿元。图书馆藏书118万余册,中外文数据库19个,电子图书38万余册,各类期刊428种。设有17个学院、79个本专科专业(其中本科专业62个),涵盖法学、教育学、文学、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有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1个、省级重点发展学科4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4个、省级本科教育创新高地2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2个、河北省高等学校教学团队1个;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6门。形成了面向石家庄市主导产业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软件技术专业群、化工制药专业群、机电工程专业群、文化传媒专业群和教师教育专业群等5大特色专业集群,构建了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的专业体系。

学校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以获批河北省转型发展试点为契机,深入推进转型发展,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建有320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其中石家庄学院以岭药业实践教育基地被确定为河北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实现了人才培养目标与社会需求的接轨,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在省内同类院校名列前茅。学生在硕士研究生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和专接本考试中成绩优异,大批本科毕业生考取了研究生,很多学生考取了北京大学等国内重点大学。在全国大学生“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POCIB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恩智浦”杯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工设计竞赛、河北省大学生运动会等一系列竞赛活动中屡屡斩获佳绩,获奖数量和层次在全省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校荣获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100所“青春之声”试点单位之一、全国高校共青团新媒体运营合作单位、全国学校共青团优秀新媒体专业工作室等荣誉称号。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248人,其中正高职121人、博士189人、副高职395人,硕士学位以上人员989人,“双师双能型”教师245人。拥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际田联一级裁判员、省市级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教学名师、模范教师、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拔尖人才、“三三三”人才工程人选等各类杰出人才。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招生行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择优录取”的原则,并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石家庄学院(学校代码:10102),英文名称:“ShijiazhuangUniversity”。

第四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

第五条办学类型:教育部批准建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学历证书: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石家庄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石家庄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制定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学校的总体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正式下达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层次录取批次及要求,均以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的结果为准。学校不预留计划。

第十条凡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第十一条招生体检标准遵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河北省招生委员会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11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结合我校招生专业实际,以下本科专业不招色弱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体育教育;以下本科专业不招色盲考生: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药物制剂、生物工程、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应用心理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农学、体育教育、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地理科学。

第十二条提档、安排专业时所使用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遵照国家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优惠加分项目及分值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河北省考生录取规则: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选科目组下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湖北、湖南省考生录取规则: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首选科目组下各专业组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组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同一专业组的各专业志愿间不设专业级差。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同一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同一专业组内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按照以上规则分专业组录取后,若某专业组中仍有未满额专业,对不能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同一专业组中的缺额专业录取。

山东省考生录取规则:考生必须满足我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在各专业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其他生源省考生录取规则: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文理科类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文史类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工类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的进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调剂到同一科类下的缺额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河北省考生录取规则:执行河北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各专业的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分专业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择优录取。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在其他省份招生,录取规则同各生源省投档规则保持一致。具体为:执行各生源省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当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时,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进档考生按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依次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若投档规则计算的成绩相同,且专业志愿顺序也相同,依次比较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制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韩国又石大学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仅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学制“3+1”,不限外语语种,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生,录取规则与河北省普通本科专业相同,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学校和意大利帕多瓦“契萨莱•坡里尼”音乐学院合作举办的、经教育部批准纳入计划内招生的本科教育项目。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学制“4+0”,不限外语语种,意大利语为零起点,面向河北省招收声乐考生,录取规则与河北省艺术类专业相同,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六条石家庄市属公费师范生本科专业(含小学教育公费师范生和特殊教育公费师范生2个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历史或物理均可,不提再选科目要求。只招收填报相应专业志愿的河北考生,录取新生报到入学前与学校及培养计划县(市、区)政府签订公费培养协议,就读期间的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等费用由培养计划县(市、区)政府代缴,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学生毕业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和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后,须履行义务,回签约县(市、区)以下(含县城)从事小学教育、特殊教育6年以上。

第十七条河北省对口本科专业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及计划数为准,面向河北省中职院校毕业生招生,考生须参加河北省对口高考并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方可报考。对口本科专业录取的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十八条英语与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与俄语专业要求:零起点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九条音乐学器乐招收的乐器种类包括:钢琴、手风琴、小提琴、大提琴、低音提琴、笛子、唢呐、笙、扬琴、琵琶、中阮、古筝、二胡、打击乐、民族打击乐、古典吉他。

第二十条学校公共外语课统一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招生专栏”(https://xsc.sjzc.edu.cn/zsgz.html)中公布。

第二十二条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费标准:按照《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行费〔2018〕93号)执行。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四条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普通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500元或800元。中外合作办学学生住宿费为每生每年800元。

第二十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学校执行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设有绿色通道、建档立卡资助、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凡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学生,通过个人申请、民主评议、统一审核的评定程序,均可享受相应的资助政策。在评定各级各类奖助学金时,公费师范生与普通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二十六条办学地址与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大道6号;南校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峰大街288号

招生电话:(0311)66617111、66617112、66617113、66617114、66617115、66617116

学校网址:石家庄学院-https://www.sjzc.edu.cn;石家庄学院学生工作部-https://xsc.sjzc.edu.cn

邮政编码:050035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适用于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石家庄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科研项目596项,其中国家级项目9项,省级项目106项,企业委托项目161项,获省部级以上奖励26项。累计发表论文3649篇,其中被SCI、EI、ISTP收录233篇,中文核心期刊1011篇;获得专利授权103项;出版著作(教材)135部。国家动漫产业发展(石家庄)基地人才培养中心、河北省知识产权培训基地、河北省服务外包培训基地、河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基地、河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石家庄学院农村发展研究基地、石家庄市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石家庄市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研究中心等在学校挂牌成立;河北省儿童心理教育学会、中国教育技术学会师范院校专业委员会挂靠学校;契合河北省和石家庄市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建立河北省物联网智能感知与应用技术创新中心、“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创新基地、河北省高校微生物制药应用技术研发中心、河北省建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基地、河北省灰霾在线监测实验室、高邑县得利达纺织有限公司院士工作站(共建单位)、石家庄市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石家庄市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西柏坡文化研究中心等研究机构。

开放办学

学校不断加大开放办学力度,提升国际化办学水平,与国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的交流合作日益深化。先后与亚洲、美洲、欧洲、大洋洲的13个国家和地区的55所高校建立友好合作关系,派出38个教师团组、135人次赴21个国家和地区访问、培训,选拔245名优秀学生前往国(境)外交流学习、攻读硕士学位,派出两批共35人次的大学生文化艺术交流团赴马来西亚高校进行专场演出,成功举办“我和我的祖国”中美青年艺术交流活动及专场音乐会。与美国国际科技大学、韩国又石大学、马来西亚南方大学学院共建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与韩国又石大学联合举办制药工程专业本科层次“3+1”合作办学项目已连续招生两年。

历史沿革

1958年,石家庄专区建立了石家庄专区师范学院。

1959年8月,河北省人民委员会通知,石家庄专区师范学院改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

1961年6月,河北省对省属高校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摘掉专科帽子,仍为师范学校,将四年制班改为三年制,面向小学。

1962年,河北省的大专院校又进一步调整精简,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被撤销。

1977年,经河北省委批准,在藁城中学筹建河北师范大学石家庄分校,学制两年。

1978年8月,学校又迁至正定,分借正定师范学校和正定中学两处教室上课。

1979年,学校搬到鹿泉市牛山。

1982年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正式命名为石家庄师范专科学校,实行两年制师范高等专科教育。

1983年学校迁至石家庄市北郊滹沱河畔。

2004年5月17日,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石家庄学院,属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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