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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交通大学

兰州交通大学坐落在甘肃省省会城市、“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兰州,是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省部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院校隶属
甘肃省教育厅
创建时间
1958年
学校校训
尚德、励志、博学、笃行
学校代码
10732
学校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学校官网
http://www.lzjtu.edu.cn/
联系电话
0931-4938051
英文校名
Lanzhou Jiaotong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mail.lzjtu.cn
学校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兰州交通大学前身可追溯到1898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学校现有2个校区,占地面积1564亩,校舍建筑面积88.74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224万册。有19个学院,1个教学部,1个国家级大学科技园。有全日制在校生3万人,其中,本科生2.2万人,研究生共5450人,高职学生2474人,留学生329人。学校多年来,毕业生平均就业率为97%,始终位居省属高校前列。学校毕业生中,45%签约轨道交通相关企事业单位;毕业生签约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人数占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总招聘人数的近1/4,成为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学生就业人数最多的高校。学校先后获得“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毕业生就业50所典型经验高校”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本科招生专业67个。学校有6个国家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国家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1个专业获批国家级“双万计划”一流专业建设点(车辆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交通运输、物流管理),6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工程教育专业认证,3个专业通过教育部和住建部专业评估。学校有1个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1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15个省级教学团队和1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学校1978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1981年成为我国首批硕士学位授权单位,200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07年获批首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学校学科特色鲜明、门类齐全,涵盖工学、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和教育学等8个学科门类,现有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等6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有25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2017年5个学科(群)入选甘肃省一流学科建设项目,其中包括2个优势学科、3个A类特色学科;2019年6个学科入选甘肃省“双一流”特色建设工程项目,其中Ⅱ类学科1个、Ⅲ类学科3个、Ⅳ类学科2个。学校现有24个省级重点学科,占学校目前学科总数的92.3%。学校在教育部第三轮学科评估“交通运输工程”学科排名第8位;第四轮学科评估中,学校交通运输工程、土木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3个学科被评为B类(排名20%~30%)学科,机械工程学科被评为B-类(排名30%~40%)学科,信息与通信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2个学科被评为C-类(排名60%~70%)学科。学校“工程学”“化学”学科进入ESI全球学科排名前1%。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400人,其中专任教师1655人,教授316人、副教授622人,有博士生导师91人、硕士生导师1202人。有双聘院士2人,入选“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1人,柔性引进“长江学者”3人,国家百万人才工程入选者4人,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2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4人。学校有“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全国优秀教师、全国师德先进个人、全国模范教师、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茅以升铁道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宝钢教育奖获得者在内的各类高层次人才340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专科生招生工作顺利实施,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简称为“兰州交大”;英文名称为“LanzhouJiaotongUniversity”,缩写为“LZJTU”。部标代码为“10732”,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8号,铁道校区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平凉路166号(普通高职生)。

第三条兰州交通大学是一所以工学为主,理学、经济学、管理学、文学和艺术学兼有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研究性大学,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前身可追溯到1896年成立的山海关北洋铁路官学堂和1909年成立的北京铁路管理传习所。现为国家铁路局、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入选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学校”,教育部“中西部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

第四条被我校拟录取并经省级招生机构审核通过的本科及高职(专科)考生,将发放由校长签发并盖有兰州交通大学公章的新生录取通知书,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来校报到。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高职(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学校名称为兰州交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兰州交通大学设立由校长任组长,主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教务处和学生工作处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统筹协调,讨论决定本专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七条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开与公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的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就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兰州交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九条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计划编制及执行情况,科学、合理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放招生计划,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最终公布的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位次考生的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调整使用。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投档比例,按平行志愿方式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比例控制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00%-105%,其他省份投档比例原则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三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即高考实考分+各类政策加分,有投档校验位的省区含投档校验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不设置专业级差。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均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按照文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考生按照理综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3+1+2”模式省份,录取方式按照各相关省份发布的高考综合改革方案招生录取政策实施。考生须符合我校发布的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文理兼收,录取方式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实施。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投档录取规则进行录取。

2、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且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如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0.3﹢专业课成绩×0.7,录满为止。

第十九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有关省份规定执行,同时必须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组织的专项测试(足球、乒乓球项目)和我校组织的专项测试(田径项目)。对专项测试合格并经公示且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认无问题的考生,在文化课达到公示优惠分值控制线的基础上,按照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兰州交通大学非外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其他小语种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一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面向甘肃和新疆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新疆和西藏招收内地高中班,具体政策按照相关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本专科招生网查询。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本科专业学费:工学类专业4700元/学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按9000元/学年执行);文学及经管类专业40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400元/学年;理学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建筑学与城市规划专业55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4500元/学年。学制: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为五年,其他本科专业为四年;高职专业为三年。住宿费:900-14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甘肃省发改委最新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交通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第二十六条考虑到我校部分铁路主专业(如交通运输、轨道交通信号及控制等)将来主要面向铁路系统就业,对学生视力要求较高,有色盲、色弱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二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以及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兰州交通大学网址:https://www.lzjtu.edu.cn/;兰州交通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网址:https://zsb.lzjt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931-4938051,4956179;传真:0931-4938051;通讯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西路88号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730070。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公布后若有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兰州交通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始终坚持产学研合作,主动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在土木结构、环境保护、信息工程、自动控制、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装备制造、绿色能源、自然灾害防治等方面形成了核心技术和优势产业,部分研究成果达到了国际先进、国内一流的水平。参与了青藏、兰新、兰渝等多个铁路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建设工作,是全国承担青藏铁路科研项目最早最多的高校,解决了青藏铁路冻土世界性难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学校现有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创新团队,“地理国情检测技术应用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等5个国家级科研平台,60个省部级科研平台。五年来,学校围绕生态文明建设、高铁建设等国家战略,成立了黄河水环境研究院、青岛研究院、常州研究院。学校承担纵向科研项目701项,承担横向科研项目4000余项。学校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奖励43项,其中一等奖7项,2017-2019年连续3年学校有4项成果获得甘肃省科技进步一等奖。

历史沿革

兰州交通大学创立于1958年,是由久负盛名的唐山铁道学院(现西南交通大学)和北京铁道学院(现北京交通大学)部分系科分划组建而成的我国第三所铁路高校,时名兰州铁道学院,由铁道部教育局局长孟华兼任学院院长。

50年代末至90年代末,学校隶属铁道部领导,实行行业办学管理体制。

2000年,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政府管理为主”的管理体制。

200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兰州交通大学。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4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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