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现有自由校区和净月校区;全日制在校学生26997人。学校设有22个学院(部),81个本科专业,2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和2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以及2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学校先后与美国、加拿大、英国、澳大利亚、韩国、日本、俄罗斯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97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2015年,与美国罗格斯新泽西州立大学合作设立了东北师范大学罗格斯纽瓦克学院。学校在韩国、西班牙、美国、加拿大、蒙古建立了孔子学院。国家汉办、国务院侨办、教育部及外交部分别在我校设立了“国际汉语教师培训基地”“华文教育基地”“教育援外基地”“中国-东盟教育培训中心”。中国赴日本国留学生预备学校设在我校。
根据2021年1月学校官网显示,东北师范大学有专任教师2557人,其中教授897人,副教授1216人。有在岗博士生导师317人,荣誉教授10人,资深教授99人,客座教授28人,名誉教授13人;其中,有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双聘院士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人、历届成员1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4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7人。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全称为东北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200),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本科招生专业分布在自由和净月两个校区。
第三条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对象为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和特殊类型招生,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优师专项、民族专项(含西藏高中班和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国家民委专项)、艺术类、体育类、保送生、港澳台侨生等。
第四条对于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东北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组织机构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委员会是招生工作咨询、管理和监督机构,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指导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招生工作,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招生办公室是执行机构和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招生办公室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负责执行教育部有关本科生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对接教育部本科生招生主管部门;
(二)负责执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议,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本科生招生工作进展,向招生委员会委员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三)起草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生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
(四)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起草、报批和公布本科招生章程;
(六)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宣传工作;
(七)组织实施各类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八)组织实施本科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九)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完成新生复查工作;
(十一)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九条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我校根据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本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
第十一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二条我校在各省(区、市)的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5%(平行志愿投档批次)或120%(顺序志愿投档批次),具体比例视生源情况而定。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我校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最高一项加分,并且最高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在顺序志愿投档批次中,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在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批次中,首次投档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非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含内蒙古自治区):
(一)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进行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三)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照实考分由高至低顺序,结合招生计划向其他专业进行调剂录取,额满为止。同一批次中包含多种性质类别(优师专项、公费师范、非公费师范、非师范等)的专业时,调剂范围为同一批次、同一科类的所有专业,其中以下情况除外:
(1)若考生未填报任何优师专项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优师专项专业;
(2)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公费师范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公费师范专业;
(3)若考生未填报任何少数民族预科专业,则不会被调剂到少数民族预科专业;
(4)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不符合调剂原则或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
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和选考科目要求。
(一)对于采用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二)对于采用“专业+院校”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顺序进行录取,额满为止,不进行专业调剂。
(三)对于采用“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进行录取,额满为止。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规定执行。
(四)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优先录取投档成绩高(取投档成绩的整数部分,下同)的考生;若投档成绩仍相同,则依据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同分排位顺序进行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在该批次未规定同分排位顺序,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改革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十七条体育教育、冰雪运动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合格并且不低于80分(100分制),高考文化课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我校体育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不划定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执行。对于体育专项统一测试成绩不符合我校要求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和调剂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同一专业录取时,若实考分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进行招生(无艺术类专业考核要求),对于进档考生的录取办法按照本章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执行。毕业后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第十九条高校专项、优师专项、艺术类、运动训练和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高水平运动队、保送生、港澳台(香港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招生、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等的录取办法按照我校2022年招生简章及有关招生说明的规定执行。国家专项、民族专项、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的录取办法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本章程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英语、英语(公费师范)、英语(优师专项)、商务英语及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计算机类、经济学类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有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第二十一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师范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和头脸部无明显缺陷。对于不符合体检标准要求的专业志愿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公费师范生、优师专项学生在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有关管理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700-1000元/生·年,学费标准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
第二十五条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第二十六条学校校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校址:吉林省长春市(自由校区: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邮编:130024;净月校区: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2555号,邮编:130117)。
招生办公室网址:http://zsb.nenu.edu.cn。
招生办公室电子信箱:zsb@nenu.edu.cn。
咨询电话:0431-85098500。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年来,学校学科建设工作取得历史性突破,2017年9月公布的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中,马克思主义理论、世界史、数学、化学、统计学、材料科学与工程6个学科入选世界一流学科建设行列,入选数量位列全国第19位、211院校之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第四轮学科评估中,A类学科6个(其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获评A+),B类学科15个。34个学科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
学校现有药物基因和蛋白筛选1个国家工程实验室和14个部级重点研究基地,世界文明史研究中心、农村教育研究所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近年来,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四项,其中材料科学研究领域的两项、统计学研究领域的一项、化学研究领域的一项成果获此殊荣;获得第七、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四项,其中历史学研究领域的三项、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领域的一项成果获此殊荣。
学校拥有一批国内外著名的专家学者。诗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词作者公木(张松如),作家萧军、吴伯箫,文学史家杨公骥,语言学家孙常叙,历史学家李洵、丁则民、林志纯,教育学家陈元晖,音乐家马可、吕骥,病理学家白希清,数学家张德馨,核物理学家王琳,地理学家丁锡祉,鸟类学家傅桐生,中科院院士生物学家郝水,新中国学校体育创始人之一杨钟秀,大型团体操编导艺术家杨瑞雪、“红色理论家”郑德荣等著名学者,都曾经工作生活在这里。
建校70余年来,学校传承红色基因,弘扬“强师报国,求实创造”的东师精神,共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级各类毕业生30余万人,一大批优秀人才在教育领域脱颖而出,如攻克世界著名数学难题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一等奖的包头九中教师陆家羲、感动中国的支边教师冯志远、全国模范教师郭力华、全国特级教师窦桂梅、全国十杰教师马宪华等。同时也培养了著名生态学家郑光美院士、物理学家孙昌璞院士、地理学家刘兴土院士、著名作家张笑天等为代表的各类人才。
1946年2月,前身东北大学始建于辽宁本溪,而后在战火中辗转于多地。
1946年6月,定址于佳木斯。
1948年7月,南迁吉林与吉林大学合并,定名东北大学。
1948年至1949年间,原沈阳东北大学、长春大学、长白师范学院等校陆续并入东北大学。
1949年7月,学校迁至长春。
1950年4月,东北大学易名为东北师范大学,隶属教育部。
1958年4月,东北师范大学下放隶属于吉林省,同年10月学校更名为吉林师范大学。
1980年8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恢复了“东北师范大学”的校名。
1996年,成为国家“211工程”首批重点建设的大学。
2009年,承担国家“985工程教师教育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
2017年9月,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2020年12月,被授予“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称号。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2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