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业大学是农业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学校前身是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1950年,学校改名为西北兽医学院;1951年,改名为西北畜牧兽医学院;1958年,与筹建中的甘肃农学院合并成立甘肃农业大学。
学校坐落在兰州市安宁区,占地1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6万平方米。学校现设有24个学院(教学部),64个本科专业,拥有动物医学等5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国家级重点学科(草业科学),1个农业部重点学科和18个省级重点学科。学校有4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交叉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个专业博士学位授权类别,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学校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1个,省部共建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以及各类研究中心(基地)40个。
学校从1953年开始招收研究生,是我国高校中首批学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二批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现有普通本科在校生16920人,硕士研究生1960人,博士研究生438人。学校至今,已为国家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13万余人,涌现了首位华人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杨子恒,中国科学院院士尚永丰、陈化兰,中国工程院院士南志标等一大批知名校友。
学校有教职工1423人,其中专任教师1151人,有高级职称人员556人。学校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4人,入选“万人计划”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1人,农业部“全国农业科技推广标兵”1人,甘肃省特聘科技专家3人、领军人才25人,突贡专家、特贴专家、教学名师等16人,甘肃省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首席专家8人、飞天学者23人。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代码为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普通本科生),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1号(中职生)。
第三条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
第四条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第七条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同分数考生的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进度和实际投档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第九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0%-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一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历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历史)、数学、外语;理工/物理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物理)、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3+3”和“3+1+2”模式的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三条我校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在本科教学中,教学计划要求的必修外语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应慎重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除以上专业外,其他工学类专业为4500元/人·学年,农学、理学类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管理学、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为38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则按相关部门最新批文为准。
第十六条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对取得学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农业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电话:0931-5108989,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gsau.edu.cn。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931-7631594。
第十九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十三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各类科研项目1500多项,到位总经费达4.25亿元,有116项科研成果获奖,其中省部级奖66项,授权专利640项;出版专著教材174部,在国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7800多篇,其中,SCI收录论文1100余篇。目前,学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300多项,在草业科学、动植物育种、旱作农业、设施农业、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动物健康养殖、生物技术、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取得了一批重大的研究成果。
1939年4月,经国民政府行政院决定,在兰州建立西北技艺专科学校。先后设农艺、森林、畜牧、兽医、农业经济和农田水利等科。
1945年8月,奉教育部令,将国立西北技艺专科学校改名国立西北农业专科学校。
1951年,西北兽医学院改名为西北畜牧兽医学院。
1958年5月,甘肃省委决定,将正在筹建的甘肃农学院与西北畜牧兽医学院合并,组建甘肃农业大学。
1958年12月15日,召开了甘肃农业大学成立大会。学校在畜牧、兽医两个系的基础上,增设了农学、林学和农业机械3个系,共计5个系5个专业,同年开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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