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是新中国第一所培养光学专门人才的高等院校。经过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学校现已成为一所具有鲜明光电特色和国防特色的吉林省省属重点大学,是吉林省、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长春市共建院校,享有“中国光学英才摇篮”的美誉。
学校形成了以光电技术为特色,光、机、电、算、材相结合为优势,工、理、文、经、管、法、艺协调发展的学科布局,构建了光机电一体化、系统完备的大光电学科体系,光、机、电、算、材主干学科均已获得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拥有1个国家重点学科、4个吉林省重中之重学科、16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8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2个博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2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1个硕士学位授权学科(含自主设置二级学科),12种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58个本科专业;具有硕士研究生单独招生考试权和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权。学校现有3个校区,土地面积71.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2.7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25亿元;设有14个教学学院,以及研究生院、军体部、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等教学机构;7个校直属科研机构、23个院直属科研机构。现有各类学生总数30132人,其中博士研究生550人、硕士研究生3980人(含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201人)、本科生16158人、留学生202人。
学校现有教职工2083人,其中专任教师1237人、博士生导师261人、正高职253人、副高职666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双聘院士7人、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进步奖获得者1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863”计划专家委员会委员1人、“973”首席专家3人、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教育部“跨世纪优秀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3人、全国模范教师3人、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2人、全国教育系统职业道德建设标兵1人、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年度影响力人物1人、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46人;拥有国家级高端引智平台2个、国家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吉林省优秀教学团队14个、国防科技创新团队2个、吉林省高校创新团队28个。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光机社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类、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3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应用化学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材料化学专业、自动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环境工程专业、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会计学专业、工商管理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6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生物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法学专业、社会工作专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信息安全专业、智能感知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信息对抗技术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
■应用物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待定;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12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工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8000元;
■朝鲜语专业、英语专业、俄语专业、日语专业、翻译专业、生物技术专业、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设计学类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按专业类录取的学生,通识教育培养期间,按专业类学费标准收取,专业分流后,按分流专业学费标准收取。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学生在出国学习期间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同时按照国外大学学费标准向外方缴纳学费。
我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研究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下设3个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培养过程全部在我校进行,学费标准待定。
学校各专业学费或于本年度进行调整,若有变化,以吉林省级物价部门审批确定为准。
注: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新增专业,预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高于45000元,实际费用以吉林省级物价部门审批确定为准。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师范生公费教育、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保障型资助项目;温暖工程、亲情工程和爱心阳光驿站等发展型资助育人项目;王大珩奖学基金、正荣奖助学金等社会奖助学金,构建了国家资助、学校奖助、社会捐助、学生自助的“四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切实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支持和保障。
第八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住宿费及日常生活费。
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
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九条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全英文授课,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方授课教师采用全英文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测控技术与仪器(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专业类课程授课语言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机器人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因教学特点和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条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类)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省区生源情况而定。
2.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3.专业(类)录取。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顺序进行专业(类)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类)志愿;专业(类)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科目顺序及分数由高到低排序录取。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综合成绩或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专业(类)调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类)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类)录取。在按专业(类)组投档的省份,调剂只能在考生被投档的专业(类)组内进行。所有专业(类)调剂考生的优先级均低于有专业(类)志愿的考生。
6.退档。在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高考文化课总分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类)录取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7.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8.按专业类录取的考生,依据《长春理工大学按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学校采取“1.5+2.5”(个别专业类采取“2+2”)的培养模式,在学生完成大类平台课学习后,于第三学期(第四学期)按必修课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分流后于第四学期(第五学期)进入专业学习。按专业录取的学生,不参与大类分流。
9.设计学类录取原则。
报考设计学类考生在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控分数线和取得生源省美术统考合格证的前提下,依据生源省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艺术类专业(类)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如生源省无相关要求,则按照如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省美术统考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
10.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理学)(中外合作办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工学)(中外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填报我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研究型信息技术机械与光学大学合作举办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专业志愿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可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该机构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11.由于朝鲜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不建议有朝鲜语基础的考生报考。
12.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等,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执行。
注: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中外合作办学)、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应用物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为新增专业,预计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不高于45000元,实际费用以吉林省级物价部门审批确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两弹一星”元勋、两院院士王大珩先生为学校创始人、第一任院长。中国第一埚光学玻璃研制者龚祖同、中国第一台激光器研制者王之江、中国第一台高精度经纬仪研制者薛鸣球等16位院士曾在校任教或学习,为学校积淀了严谨求实的治学风气。学校先后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五机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被划转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并与国防科工委共建。2000年,长春建筑材料工业学校并入;2002年,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2004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7年,吉林省电信培训中心并入。2009年,中国国家级光学科技馆——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被批准建设,由学校代建代管。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17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2020年,入选“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应用研究型大学”建设项目A类。
学校原名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1958年由中国科学院创办,“两弹一星”功勋科学家、两院院士王大珩先生为学校创始人、第一任院长。建校以来,学校先后隶属于中国科学院、国防科委、五机部、机械委、机电部、兵器工业总公司,1999年被划转为以吉林省管理为主,并与国防科工委共建。2000年,长春建材工业学校并入长春光学精密机械学院。2002年更名为长春理工大学。2004年,被确定为省属重点大学。2007年,吉林省电信培训中心并入长春理工大学。2009年,中国唯一的国家级光学科技馆——长春中国光学科学技术馆被批准建设,并由学校代管代建。201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上海合作组织大学项目院校。2012年,入选“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2017年,入选“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计划”(即“111”基地)。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