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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创办于1909年,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矿大现有文昌和南湖两个校园,占地4000余亩,校园设施基本完备;设有研究生院、2个独立学院和22个学院,开设67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科为主、以矿业为特色,理工文管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基本格局。
院校隶属
教育部
创建时间
1909年
学校校训
开拓创新 严谨治学
学校代码
10290
学校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umt.edu.cn/
联系电话
0516-83591555
英文校名
China University of Mining and Technology
学校地址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大学路1号
目录

学校简介

中国矿业大学有文昌和南湖两个校园,占地4000余亩。中国矿业大学在煤炭能源的勘探、开发、利用,资源、环境和生产相关的矿建、安全、测绘、机械、信息技术、生态恢复、管理工程等领域形成了优势品牌和鲜明特色。

学校设有22个学院,另有徐海学院和银川学院等两个独立学院。学校现有67个本科专业,3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8个专业学位授权点,17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有1个一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8个二级学科国家重点学科,1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6个“十三五”省重点学科、6个“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立项学科。在教育部2017年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矿业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2个学科被评为A+,测绘科学与技术、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2个学科被评为A-。工程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化学、数学、环境与生态学、计算机科学和社会科学总论8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其中工程学进入前1‰。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各类教职工3200多人。在1989名专任教师中,受聘正高岗位486人,受聘副高岗位862人,博士生导师473名,硕士生导师1387名,拥有博士学位的教师1612人,比例达81%。教师队伍中,有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创新研究群体3个、教育部创新团队4个、江苏高等学校优秀科技创新团队6个。拥有15名两院院士(含外聘),10人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5人获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24人入选其他国家重点人才项目,5人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获首届中国青年科学家奖,12人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3人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3人被评为“全国模范教师”,5人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4人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人获第二届杰出教学奖,1人获何梁何利基金科技进步奖,1人获得第二届科学探索奖,9人获孙越崎能源大奖,13人获中国青年科技奖,3人获光华工程科技奖“青年奖”,7人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3人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后”。

招生简章

中国矿业大学(ChinaUniversityofMiningandTechnology)是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高校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设有国家批准的研究生院。学校已有110余年的办学历史,通过长期发展和建设,已经形成了以工科为主、理工文管法经教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体系和多科性大学的办学格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以及《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国矿业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有文昌和南湖两个校区。文昌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金山东路1号,邮编221008;南湖校区位于江苏省徐州市大学路1号,邮编221116。

第三条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矿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学生,符合外方学校学位申请条件者,可同时申请外方学位证书。

第四条学校全面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作为学校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咨询与民主监督机构,吸纳一定数量的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参加,为学校研究制定本科招生工作总体目标、招生政策、重大事项等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并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为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统筹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本科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招生工作制度,确定本科招生总计划和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审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方案等,指导做好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并负责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各省(区、市)考试院的沟通联系等工作。

第三章招生类别、计划和专业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主要包括普通类、中外合作办学和特殊类三大类别。其中特殊类型招生包括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好学计划”、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以及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等。

第十条学校面向全国招生,并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按照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学校办学地域与面向行业、往年分省招生计划及上级主管部门工作要求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的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使用预留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十二条学校实行按专业和专业大类(以下统称“专业”)相结合的招生模式,并根据办学发展需要对大类设置进行优化。按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入学时不分具体专业,在完成大类通识课程培养后,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专业容量、学生成绩和志愿等分流至所录取专业大类中的相关专业。本科招生专业(类)详见《中国矿业大学2022年本科招生专业(类)目录》。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学校负责、各省(区、市)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组织下进行。

1.学校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调档。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确定,其中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20%。

2.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对于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将征集志愿,生源仍不足的情况下则将剩余计划调回或调剂到其他生源情况较好的省(区、市)完成招生计划,不进行降分录取。

3.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择优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录取规则,即对在招生计划数内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依高考总分排序录取。

各省(区、市)考生投档分相同时,文史类、实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历史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理工类、实行“3+3”模式和“3+1+2”模式首选科目为物理的综合改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4.对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在所报专业已满的情况下,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对未报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在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的情况下作退档处理。学校将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作为安排调剂专业志愿的参考。

5.学校只认可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加分条件的,只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报专业须满足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英语是各专业必修课程,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六条学校高校专项“好学计划”、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艺术类、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依据台湾地区学测成绩招收台湾高中毕业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本年度相关类别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面向西藏高中班、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招生以及国家专项计划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及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的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体育类本科控制线,学校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择优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理兼招。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重点本科批次)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执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填报有明确专业志愿的考生,且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收费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暖气费等,其中学费由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组成,专业学费按学年收取,学分学费按学生学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具体收费细则详见《中国矿业大学本科生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各专业学科门类的学费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学科门类

学费(元/人﹒学年)

工学类

5800

理学类

5500

管理学类、文学类、经济学和法学类

5200

艺术学类

6800

体育学类

5300

公安技术类

6000

住宿费:1200元/人·学年,暖气费:1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内学习阶段的学费为26400元/人·学年,国外学习阶段的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由外方合作大学按照其规定收取。

以上收费如有变化以江苏省教育厅、财政厅和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二条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学费代偿”等多位一体资助体系保障学生成长成才。学校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学校每年面向本科生设立各类奖助学金,资助总额近1亿元。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依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经查实存在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考生,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追责。

第二十四条学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s.cumt.edu.cn,招生微信号:矿大招生(cumtzs),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516-83591555、83591666,传真:0516-83591777;各学院招生咨询电话详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16-83590270。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学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中国矿业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中国矿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2002年以来,学校先后获8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建成2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国家精品视频公开课和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1部教材入选“十二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拥有2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教育部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专业”和3个教育部综合改革试点专业。拥有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仿真模拟实验教学中心和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学校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高校和“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建设了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和国家级大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先后有16篇博士论文入选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和江苏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及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和江苏省创业教育示范校,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目前全校有全日制普通本科生23600余人,各类硕士、博士研究生14300余人,留学生750余人。

“十二五”以来,共承担包括国家“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627项,省部级科研项目973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35项,获奖数量位居全国高校前列;获省部级科技奖励361项;授权国内专利9925件(其中发明专利4553件),授权境外发明专利698件。学校研究与发展经费快速增长,目前年均到账科研经费超过5亿元。

学校建设了完备的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拥有2个国家重点实验室,1个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4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3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2个其他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含研究基地),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组建了低碳能源研究院、物联网(感知矿山)研究中心、可持续能源研究院、能源资源战略发展研究院和人工智能研究院5个直属科研机构,以及徐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研究院等3个对外合作科研平台。建成了1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入选首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学校图书馆拥有藏书288余万册,数字图书、期刊等1768万册,入选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智慧校园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中国煤炭科技博物馆(矿业安全博物馆)每年接待社会各界的参观者14000多人。

文化传统

校训

1999年,江泽民同志为学校题词:“开拓创新,严谨治学,把中国矿业大学办成一流的能源科技大学。”时值学校建校90周年,学校根据江泽民同志题词精神,把“开拓创新、严谨治学”确定为校训,要求全校师生谨记和遵循。

校徽

一、校徽主体元素由圆环,地球,铁锤、矿斧和钢轨图案组成,寓意矿大既继承历史薪火相传,又面向未来不断开拓。象征着矿大在立足矿业和能源、保持特色的基础上,向着多科性研究型高水平大学的目标不断迈进。

二、圆环内上半部分是中文邓体“中国矿业大学”,下半部分是其英文翻译“ChinaUniversityofMiningandTechnology”。选用邓体校名既标出了学校的名称,又体现了矿大人要永远感谢和牢记历代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我校的关怀与期望;中英文结合,表明我校积极参与高等教育国际化的开放办学思想和实际行动。

三、中间铁锤、矿斧和钢轨图案下方标出的“1909”数字,意在说明我校是1909年创办的,是一所已有百年办学历史的高校。

四、整体色调为蓝色,寓意学校办学历史悠久,积淀了深厚的文化底蕴,同时表明矿大人以“开发矿业、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为己任。

五、校徽整体设计既继承传统,又有时代特征,并将学校的历史传统、办学特色、办学定位、发展方向有机融为一体,体现了历代矿大人从“矿业救国”、“矿业报国”到“矿业兴国”的崇高理想与不懈追求。

校风

1987年,学校总结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独特思想文化风貌,确定以“勤奋、求实、进取、奉献”为校风。

校庆日

在进行充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校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校庆纪念日为每年的6月1日。

历史沿革

1、焦作路矿学堂时期

1909年3月,焦作路矿学堂成立。

1913年12月,首届学生毕业后,英国福公司停办了焦作路矿学堂。

2、福中矿务大学时期

1915年6月,恢复办学,定名为福中矿务学校,确定每年6月5日为校庆日。

1919年2月,学校举办专门本科后成为一所既有预科又有本科的专门学校。

1921年夏,学校增设大学本科,更名为福中矿务大学。

3、焦作工学院时期

1931年4月,改名为私立焦作工学院,成为当时国内一所私立工学院。抗战爆发,学校先迁陕西西安,再迁甘肃天水,1938年迁陕西城固。

1938年7月,学校奉国民政府教育部令与北洋大学、北平大学、东北大学所属工学院合并为国立西北工学院。

1946年7月,焦作工学院在河南洛阳复校,10月迁河南郑州,

1947年9月,学校迁至江苏苏州。

1949年4月,苏州解放,更名为国立焦作工学院。9月迁回焦作工学院原址。12月,中央人民政府将焦作工学院拨归燃料工业部领导。

1950年3月,华北煤矿专科学校并入焦作工学院。

4、中国矿业学院时期

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决定以焦作工学院为基础筹建新中国第一所矿业高等学府——中国矿业学院。

1951年2月,焦作工学院的师生员工及图书仪器设备全部迁至天津。

1951年4月,在天津举行中国矿业学院开学典礼和成立大会。

1952年6月,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清华大学、北洋大学、唐山铁道学院(今西南交通大学)采矿科系并入中国矿业学院,学校因此聚集了全国一流的采矿科学技术人才。

5、北京矿业学院时期

1953年9月,学校迁至北京,更名为北京矿业学院。成为北京学院路著名的“八大学院”之一。

1960年10月,学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6、四川矿业学院时期

1970年5月,中国矿业学院是13所“京校外迁”高校之一,从北京搬迁到四川省合川县,更名为四川矿业学院。

7、中国矿业大学时期

1978年2月,学校再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大学。

1978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在江苏省徐州市重建,恢复中国矿业学院校名。同年,中国矿业学院北京研究生部成立,开始招收和培养研究生。

1981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学校成为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1988年4月,经国家教委批准,正式改名为中国矿业大学,邓小平同志亲笔为学校题写校名。

1997年7月,经国家教委批准,将北京研究生部改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校区。

1998年,煤炭工业部撤销,学校划归国家煤炭工业局管理。同年,北京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并入学校,成为学校“北京校区东校园”,形成了“一校两地三校园”的办学格局。

2000年2月,划转教育部直属管理。其后,北京校区东校园又划转北京广播学院。

2009年10月,举行建校暨中国煤炭高等教育100周年庆典。同月,北京校区更名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学校徐州校本部和北京校区逐步演变为两个相互独立的办学实体。

2010年4月,中国矿业大学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1年9月,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

2012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称号。

2015年7月,入选首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

2017年9月,入围国家“双一流”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名单。

2018年3月,学校入选教育部首批国家级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8年9月22日,中国矿业大学作为发起高校参加世界能源领域高校合作组织——世界能源大学联盟成立大会。

2019年5月17日,中国矿业大学与徐州市人民政府全面合作签约仪式举行;同时,中国矿业大学与徐州第一人民医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6月1日,中国矿业大学举行建校110周年创新发展大会。

2020年3月,入选“应急安全智慧学习工场(2020)”暨应急管理学院建设首批试点学校。

2020年7月,入选第二批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名单;9月30日,成为高校“资源环境扶贫联盟”成员。10月,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11月,中国矿业大学深圳安全研究院揭牌仪式在深圳市城市公共安全技术研究院举行。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3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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