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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大学

常州大学,始建于1978年,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省属全日制本科院校。学校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国务院侨办华文教育基地、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CDIO工程教育联盟成员单位,是经教育部考试中心及英国文化教育协会批准的英语雅思官方考点。
院校隶属
江苏省
创建时间
1978年
学校校训
责任
学校代码
10292
学校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czu.edu.cn/
联系电话
0519-86334485
英文校名
Changzhou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cczu.edu.cn
学校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目录

学校简介

常州大学现有科教城、西太湖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2000余亩。学校设有21个学院,涵盖工学、理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法学、艺术学、医学、农学、教育学等十大学科门类;有本科专业80个,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专业建设点12个、教育部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2个、中国工程教育认证专业8个;国家级精品教材1部、规划教材9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2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2000余人,专任教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670余人,博士学位教师占比超过60%。拥有工程院院士5人(双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1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4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4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3人。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常州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体类、定向招生计划、南疆单列计划等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中文名称为常州大学,简称常大;英文名称为ChangzhouUniversity,缩写为CZU。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0292。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相应招生部门所公布的为准。

学校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

学校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地址:学校法定地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设有科教城校区和西太湖校区。

第四条学校由江苏省人民政府举办,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共建。学校主管部门为江苏省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常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国家规定学位标准,经本人申请,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常州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第七条学生工作处为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学校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定位、目标、特色、条件等具体变化,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平衡等因素,结合学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预留计划数应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平衡各地统考上线生源。具体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应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执行。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三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江苏省等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应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和合格性考试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应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设要求。

第十五条考生应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美术与设计类、音乐学、表演、舞蹈表演、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山西、湖南、贵州三个省份的考生报考学校音乐学专业,江苏、吉林、黑龙江三个省份的考生报考学校表演专业,江苏省考生报考学校舞蹈表演专业,均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校考。山东省考生报考学校表演专业,须参加山东省2022年影视戏剧表演类联考(主考院校为山东艺术学院)。

第十六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专业生源不平衡,部分专业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专业计划调整。

第二十条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对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二)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音乐学: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四)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五)舞蹈表演: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非校考省份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校考省份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当专业校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六)体育类: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需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相应的体育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分、文化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七)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八)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产生调整时,学校也应做出相应调整。

第二十一条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如果均已录满且符合专业志愿调剂要求,学校在进行专业调剂时将参考该考生的综合素质档案材料。

第二十二条学校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三条考生被学校录取后,须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四条学校2022级本科生收费按照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函〔2013〕83号、苏价费〔2014〕136号、苏价费〔2014〕196号、苏价费〔2017〕243号)执行。具体费用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常州大学新生入学指南》为准。

第二十五条根据《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精神,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为每人每学年人民币1000元至1500元。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学校设有“奖、助、勤、贷、补、免”多种渠道相互补充的经济资助方式,将帮助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并完成学业。详见学校助学管理中心网站。

第二十八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21号

邮政编码:213164

招生咨询电话:0519-86334485;0519-86330566

招生传真:0519-86330566

电子信箱:zsb@cczu.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519-86330025

招生监督邮箱:jdjc@cczu.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cdzs.ccz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和常州大学本科招生网向社会发布,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仅供参考,准确信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仅供参考,最终应以本章程为准。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常州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1个、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培育点)1个、省部级重点实验室12个、省级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7个、省级大学科技园孵化器1个;荣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中国专利银奖1项、全国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部级和行业科研成果奖项97项;获得国家级科技项目274项,其中重大、重点项目17项;被SCI、EI、CPCI、CSSCI等收录学术论文3400余篇,获发明专利授权1700余件。

历史沿革

1978年,南京化工学院常州分院、无锡分院建立。

1980年,南京化工学院无锡分院改名为江苏化工学院。

1981年,无锡分院顺利完成搬迁,移师常州。

1992年,学校体制转归“中石化”直属,并更名“江苏石油化工学院”。

2001年,江苏省商业技工学校并入。

2002年,学校更名“江苏工业学院”。

2006年,学校在教育部组织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

2010年,经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常州大学。

2011年,江苏省人民政府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成功签署共建常州大学协议。

2013年1月,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2017年7月,学校入选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2019年7月,学校与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温州大学共同发起成立长三角高水平特色地方高校创新联盟。

2020年10月,学校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教育部确定为2020年度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4月,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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