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23年,90余年的历史传承,学院已发展成为以涉农专业为特色的多学科、综合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了以校本部为主体,江苏农博园、江苏茶博园相呼应的“一主两翼”校园格局。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句容市城区,校园占地总面积3284亩,建筑总面积33万平方米,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0453.46元,生均图书(含电子图书)123.30册,是一所现代化的智慧校园、生态校园、人文校园和低碳校园。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现有在校生12000多人。学院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设有农学园艺学院、风景园林学院、畜牧兽医学院、茶与食品科技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经济与人文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
2005年以来学院连续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09年被教育部表彰为“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荣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2008年被授予首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2012年被遴选为“江苏省大学生创业示范基地”,2017年荣获“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50强高校”、“教育部深化创新创业改革示范高校”。据历年就业蓝皮书,毕业生就业率、创业率、就业竞争力等指标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均名列前茅。近3年,企业满意度均在91%以上。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现有专任教师578人,其中,高级职称的教师220人,占比38.06%,正高级职称50人。专任教师中有国家教学名师2人,江苏省教学名师5人,国务院津贴专家、江苏省农业产业体系首席专家、江苏省突出贡献专家、江苏省“333工程”、江苏省“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等高层次人才80多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6个,省级科技团队5个。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及各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普通类、艺术(体育)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3103,学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是以涉农专业为特色的综合型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A档)、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江苏省卓越高职院校,是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基地、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比赛基地。
第五条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的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机构是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协助招生办公室进行招生录取。招生工作组组长由学校聘任。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学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生源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体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的录取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规则,普通类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若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体育艺术类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排序,若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江苏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档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
第二十条所有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一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各专业收费标准按照有关规定(苏价费[2014]136)文件执行,按学年收取费用,具体收费标准以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寄发的《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第二十三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学年人民币1200元(苏财综[2002]369号)。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资助中心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每人每年12000元。
第二十六条
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
邮政编码:212400
招生咨询电话:400-105-6166;(0511)87290888
招生传真:(0511)87357756
招生监督电话:0511-87290708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w.jsafc.edu.cn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通过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建有江苏农博园、江苏茶博园两大校内实训基地。基地建有作物生产、园林工程、畜牧生产和食用菌生产等5个教学工场和植物工厂化育苗、植物保护、农业物联网应用等6大实训中心,建有国家南方丘陵地区牧草种子繁育基地、国家南方乡土树种良种繁育基地、江苏省现代园艺工程中心、江苏省茶业科技创新公共技术服务中心等24个重点产学研平台。现已成为融教学实训、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科普教育及休闲旅游为一体的综合性平台。
学院建有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农业技能大赛比赛基地,承担全国农业技能大赛园林景观设计、新城疫抗体测定、植物组织培养、艺术插花、小动物手术、农业机械维修、种子质量检测、手工制茶、农产品检测等所有比赛项目。
学院先后建成了7个国家重点专业,7个省品牌特色专业,18个省重点专业,主持建设2个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建成了3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1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打造了1个国家级和6个省级教学团队,培养了1名国家级和5名省级教学名师。“十三五”期间,学院立项厅级以上教科研项目287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5项、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项;授权发明专利189件,颁布标准9项,选育新品种4个;荣获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全国农牧渔业丰收奖、江苏省农业技术推广奖等奖项29项。
学院坚持走国际化、特色化办学道路,主动融人和服务“-带一路”倡议,不断创新职业教育对外合作模式,在职业教育和文化国际交流中发挥积极作用。目前学院已与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余所高校、教育机构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现有中外合作办学项目2个,中肯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中法农业培训和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农业对外合作科技支撑与人才培训基地等合作项目和平台3个,每年派出近50名教师出国(境)访问和研修,派出近60名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目前,有来自肯尼亚、加纳、尼日利亚、刚果(金)、老挝等国家近200名全日制留学生在校学习农业技术类相关专业。2016年学院荣获“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高校”。2018年荣获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2018年11月,与老挝中老友谊学校共建学院老挝分校正式揭牌,与南京林业大学签订留学生教育培养合作协议,为学历留学生打通升学途径,在学院挂牌成立“南京林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实习基地”。1门课程获批江苏省“2018年江苏高校省级外国留学生英文授课培育课程”。
学院的前身是1923年由美国文化人士开办的教会职业学校中华三育研究社(三育大学)和1946年由当时南京政府建立的江阴农校。
1951年,两校在桥头镇合并创建为江苏省句容农业学校,其后,上海高行农校、江苏省南通农校、江苏省淮阴农校的畜牧兽医专业师生并入句容农校。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受“文革”影响,学校于1969年被迫停办。
1975年,镇江地区在现校址创办了“五·七”农业大学。
1981年,经省政府批准在“五·七”农大的基础上恢复了江苏省句容农业学校。
2000年5月,江苏省句容农业学校被国家教育部批准为国家级重点中专校。
2001年8月,江苏省句容农业学校经省政府批准更名为江苏省农林学校。
2002年6月,经省政府批准,江苏省农林学校升格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隶属于江苏省农林厅,同时接受省教育厅的领导。
2004年,学院牵头组建了江苏省农林职教集团,探索创新办学体制。
2005年,被表彰为全国职教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同年11月,在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荣获优秀等级。
2006年,该校被确定为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
2007年,学院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
2015年6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2月,列入教育部、财政部“双高计划”第一轮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A档)。
2020年11月13日,加盟为中国休闲农业产教联盟第一届联盟理事单位。
2021年3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公示,按照教育部关于独立学院转设的有关要求,现将江苏大学京江学院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为省属公办本科学校。
2021年6月4日,教育部官网发布《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拟同意将江苏大学京江学院与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合并转设为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大学。
2021年6月7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公告:经研究决定,江苏省暂停独立学院与高职院校合并转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