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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省属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学校历经多年,各项事业获得长足进步,已发展成为一所医学学科齐全,办学条件完善,办学特色鲜明,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高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学校现为国家残疾人高等教育基地、盲人医疗按摩规范化实训基地、康复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院校隶属
山东省
创建时间
1946年
学校校训
仁心,妙术
学校代码
10440
学校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学校官网
http://www.bzmc.edu.cn
联系电话
0535-6913058
英文校名
Binzhou medical university
电子邮箱
zsb@bzmc.edu.cn
学校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
目录

学校简介

滨州医学院是山东省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前身是始建于1946年的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1956年3月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1970年10月整体搬迁至山东省惠民地区行署驻地北镇办学,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1981年9月改称北镇医学院,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2002年烟台校区投入使用。目前,学校已发展成为一所以医学学科为优势,康复医学、特殊教育为特色,医、理、工、管、教等多学科门类渗透融合、协调发展的省属本科医学院校。

学校有全日制在校生16100余人,其中本专科生15300余人、硕士研究生600余人,面向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有留学生200余人。现设有临床医学院、基础医学院、特殊教育学院、口腔医学院、护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药学院(葡萄酒学院)、中西医结合学院、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外国语与国际交流学院、康复医学院、老年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院(系)。

学校设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护理学、中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预防医学、生物技术、药学、应用心理学、医学检验、眼视光学、康复治疗学、特殊教育、听力与言语康复学、生物制药、制药工程、假肢矫形工程、中药学、康复物理治疗学等32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特色专业4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4个、特色专业8个;是山东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拥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个、二级学科3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有省部级重点学科8个,其中临床医学入选“山东省一流学科”建设名单、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获批为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专业对接产业项目;护理学、基础医学进入“软科中国最好学科排名”前50%。有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5个、省级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级高校协同创新中心2个、省级医药卫生重点实验室9个,直属附属医院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21个。有省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32门,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6695人(含2所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1070人;教授(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342人,副教授(含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926人;博士517人,硕士2185人;聘有院士7人;有“长江学者”讲座教授1人,全国模范、优秀教师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享受国务院特贴专家6人;“泰山学者”和泰山产业领军人才24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7人、卫生系统杰出学科带头人(泰山医学家)和青年重点科技人才3人、高校重点学科(实验室)首席专家2人,省级教学名师8人、优秀教师(研究生指导教师)7人;全国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科研创新团队1个。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五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2022年本科招生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院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等级均低于其他考生。

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条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第八章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九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0535-69130586913059传真:0535-6913059

学校主页:http://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承担科研课题1400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109项(含重点项目2项)、国家社科基金2项,省部级课题277项;科技成果获省部级奖励13项,其中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出版著作138部、教材558部;发表完全知识产权SCI收录论文379篇,核心期刊446篇;获专利135项,其中发明专利97项。承担省级教学改革项目31项,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一等奖2项;获省级优秀教材奖4项。主办《中国医院统计》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滨州医学院学报》,均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对外交流

学校先后与美国阿拉巴马大学、英国西苏格兰大学、法国斯特拉斯堡大学、瑞典国家生命科学中心、奥地利欧亚太平洋大学联盟、芬兰卡累利阿应用科技大学、日本学校法人育英馆、韩国岭南大学等40所高校和医疗机构,与首都医科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华东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高校,与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愉悦家纺、绿叶制药、渤海制药、美宝集团等大型医药集团,建立了友好交流与合作关系,在人员交流、联合培养研究生、科研攻关、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果。

历史沿革

1946年,原国立山东大学医学院成立;

1956年,独立建制为青岛医学院;

1970年10月,青岛医学院整体搬迁到北镇办学;

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

1974年11月,设立青岛医学院北镇分院;

北镇医学院

1981年9月,独立建制,改称北镇医学院;

滨州医学院

1983年3月,随驻地更名为滨州医学院;

1985年,创办残疾人医学系;

2001年7月,滨州医学院在山东省烟台市建立新校区;

2002年9月,滨州医学院烟台校区投入使用;

2003年6月,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并于2004年招收了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内科学、口腔临床医学3个专业首届硕士研究生;

2006年,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成绩。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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