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创办于1953年,办学历史悠久,2001年6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1000余人。学院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合作建立“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工程硕士联合培养;与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林业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财经大学、南京工程学院等高校开展“专接本”(专科接读本科)教育;与北京交通大学合作开展专、本科远程网络教育;与江苏警官学院等学校合作开展“专升本”(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工作,与省内10多所中等职业院校建立了良好的成人高等教育合作办学关系。
学院实训实习条件先进,建有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3个、中央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4个、省财政支持的实训基地3个,交通运输部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1个、省交通运输厅实训基地7个。师资力量雄厚,拥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高校优秀教学团队4个、优秀科技创新团队3个,国家“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3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市厅级以上教学名师15人。入选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333人才工程”、省“青蓝工程”、省交通“100人才工程”等人才工程45人,江苏省产业教授8人。拥有世界500强企业培训师67人,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注册设备工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79人,90%专业教师具有交通重点工程建设或企业一线顶岗实践经历。兼职硕士生导师42人。建有441名企业技术骨干组成的兼职教师库。教学资源丰富,拥有国家级教学资源库1个、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省部级精品课程19门、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精品教材1部、国家“十二五”规划教材24部、省部级重点教材28部,开发建成学校优质核心课程150门。投入3000多万元建设“数字化校园”,推动“云班课”“云教材”等信息化教学改革,开发“云教材”25余部,获国家级、省级高职院校教师教学能力大赛(含信息化教学大赛)奖项十余项。
第一条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及招生省份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类(含艺术类)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国标代码12804,学校在各招生省份代码以各省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学校办学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第四条学校简介: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学院创办于1953年,2001年6月独立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8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学院占地921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资产总值近1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全日制在校生规模12600余人。
第五条学校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招收专科生。颁发学历的学校名称为: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我校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条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是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机构是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八条学校根据需要组建赴各省、市招生宣传工作组,负责该地区招生宣传和咨询。招生宣传工作组成员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
第九条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上级主管部门、内部和第三方多重监督机制,我校招生工作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十条根据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生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三条考核方式:学生参加各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第十四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我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分代码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第十八条普通类、艺术类进档考生,我校采用“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结合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非艺术类录取时,当考生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并安排专业。艺术类录取时,对于进档的同分(投档成绩相同)考生,依次比较美术省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
第十九条普通高考招生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我校的公共外语课目前仅开设英语课程。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学校根据经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标准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费用(币种:人民币):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
第二十二条学生公寓住宿费为人民币1200元/学年。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及身体复检。经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处理,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学校已建立“奖、助、贷、勤、免、补”六位一体的资助政策体系。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院长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科技创新奖等十余种奖学金,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自设的资助项目包括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党员结对帮扶、企业奖助学金、路费补助、生活费补助等。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科学园龙眠大道629号;
邮政编码:211188;
招生咨询电话:4001151152、025-86115806、86115809;
电子信箱:zsjyc@njitt.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25-86115885;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njitt.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院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二十七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南京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2005年以优秀等次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
2008年被确定为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
2010年牵头组建江苏交通运输职业教育集团;
2012年成为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院校、江苏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试点院校;
2016年成为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试点院校;
2018年入选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院连续保持江苏省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称号,并先后荣获江苏省政府高技能人才摇篮奖、省五一劳动奖状、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省教学工作先进高校、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省体育特色高校等荣誉称号,多次入选“全国高等职业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全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50强”。学院办学主要核心指标和综合实力位居全省高职院校第一方阵。
学院坚持开放合作发展,拓展国际化办学新空间。对接“一带一路”建设和交通大型企业“走出去”战略,与中江国际、省交工集团、苏交科集团等开展深度国际合作,选派师生参与中国阿联酋“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园区建设,以及赞比亚、安蓬等10余个海外项目工程。联合东南大学申报获批教育部、交通部“中非友谊”交通运输专业人才培养项目,每年培养30名非洲地区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者。坚持深化与职业教育发达国家院校合作,新增俄罗斯莫斯科国立工业大学、美国圣地亚哥州立大学等4所友好院校。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新路径,新增英国考文垂大学“3+1+1”升本升硕、马来西亚马拉工业大学“3+2”升本项目、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创新理工学院汉语培训项目等联合培养、交换生和短期游学项目4个。系统推进专业课程体系与国际标准接轨,汽车工程学院建成6个专业国际标准化体系,学院入选教育部中外人文交流中心“经世国际学院”首批学校。12个专业人才培养标准、54门专业课程标准、2门实训课程标准通过德国工商大会、舍弗勒公司、英国考文垂大学、马来西亚马拉工业大学认证。学院被表彰为“国际货代培考‘双证’工作先进单位”。海外本科直通车项目团队连续第6年获省级优秀教学奖。加强境外留学生招生工作,新增中亚地区留学生生源基地1个,在校国际留学生105人。面向留学生开放特色专业,找准留学生培养定位,为“走出去”企业储备海外员工。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