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其前身为始建于1958年的山东省中医药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坐落于素有“东方夏威夷”美誉的烟台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占地965亩,校舍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9亿元。学校建有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博物馆,7个实验实训中心,2个中心实验室,非隶属关系附属医院15所,实习就业双基地160余处。图书馆藏书65万余册。
建校多年来,学校秉承“励志笃学、厚德济生”的校训,发扬“团结、严谨、勤奋、奉献”的校风和“勤学慎思、惟真惟新”的学风,坚持“立足山东、辐射全国,依托行业、开放办学”的办学定位、“产教融合、医教协同,工学结合、知行合一”的办学理念和“学生为本、以文化人、立德树人、精技善能”的育人方略,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特色强校、文化润校、依法治校”的发展战略,面向基层医疗卫生事业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培养“品优技高”的中医药技术技能人才。
学校建有国家级中医药重点学科2个,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2个,国家级高等职业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1个,省级品牌专业群2个,山东省“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3个,国家级精品课程2门,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全国高校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示范课程1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18门,省级中医药重点学科1个,省级中医药重点科研实验室1个。
学校现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建设院校、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全国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全国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国家中医药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国家卫生执业资格考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山东省单独招生试点高校、山东省“3+2”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高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山东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山东省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山东省中医监督执法培训基地、山东省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办公室。先后荣获“2016年中国智慧校园建设创新奖”、“山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教师中有博士、硕士研究生341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64人。建有省级教学团队7个,山东省“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山东省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5个,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3个,拥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1人,中医药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1人,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山东省教学名师5人、山东高校十大师德标兵3人、山东省优秀教师4人,卫生部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山东名中医药专家4人,全国中医药传承人才9人,山东省五级中医药师承教育指导教师4人,山东省首批中医药文化科普巡讲专家2人,山东省职业教育青年技能名师1人,山东省医药行业首席技师3人,山东省技术能手2人,山东省青年岗位能手2人,当选省级以上学术团体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务委员70余人,受聘高校硕士生导师3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和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377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监察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专业与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录取以下专业时只招女生:助产,其它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及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医学类各专业不能报考及录取。考生录取后学校进行身体复查,因弄虚作假导致体检结论与其本人身体状况不符者,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山东省是常规批,其他省份根据各省规定日程安排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按投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志愿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以及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时,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普通类专业“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教育厅规定的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专业类别为:医学技术类、护理类)。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于规定日期来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及体检复查。对发现的在报名、考试和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学校咨询电话:0535-5136797;5136796;5136919
学校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滨海东路508号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s.stcmchina.com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先后承担省部级、厅局级科研课题340余项,横向课题50余项,出版专著30余部,发表论文1000余篇;荣获各级教学奖励30余项,获省厅级科技成果奖26项,获国家发明专利12项。
1958年10月,莱阳专区中医学校创建,校址设在烟台市东郊初家乡金沟寨村,同年12月更名为烟台专区中医学校。
1960年2月,更名为烟台中医学校。
1961年10月25日,烟台中医学校迁至莱阳县城北关。
1962年8月,泰安卫校中药专业(原泰安中药学校)并入烟台中医学校,学校更名为山东省莱阳中医药学校。
1966年,山东省莱阳中医药学校更名为莱阳白求恩学校。
1970年,莱阳白求恩学校更名为山东省莱阳中医药学校。
1972年3月28日,山东省卫生厅决定将学校改名为山东省中医药学校。
200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山东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