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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并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学院是“省级文明单位”、“德育优秀高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
院校隶属
山东省
创建时间
1957年
学校校训
好学敏行,自强不息
学校代码
13355
学校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珠江路92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ytetc.edu.cn
联系电话
0535-6386611
英文校名
Yantai Engineering & Technology College
电子邮箱
zhaosheng@ytetc.edu.cn
学校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珠江路92号
目录

学校简介

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是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国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学院坐落在美丽富饶的沿海开放城市——山东烟台,前身始建于1957年;2002年成立烟台市技术学院;2005年烟台市轻工技校和烟台市纺织中专整体并入;2006年成立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2年,加挂烟台市技师学院校牌;2015年,被批准为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学校。学院是“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2年)”、“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培训基地”、“山东省技师工作站”、“山东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基地”、“烟台市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烟台市阳光工程培训基地”。

学院专业建设成果显著,设机械工程、电气与新能源工程、信息与传媒、经济管理、汽车工程、航空服务、动力工程、工业技术应用八个系,学院办学“立足开发区,服务烟台市”,形成“理论实践一体、强化技能训练、实现就业理想”的办学特色,聚焦现代制造业、服务业,贯穿从设计、制造、营销、管理到服务的完整产业链条,精心打造制造、汽车技术、信息与传媒、轨道交通、商贸流通、现代服务六个专业群,是企业新型学徒制省级试点学校,是烟台市首所也是一所开办轨道交通专业的高职院校。学院参与国家级资源库建设项目2个,拥有山东省名师工作室1个、山东省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1个、省级示范和品牌专业群3个,省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10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16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1门,省级教改项目20项,省级教学资源库6个,省级教学成果奖7项,省级新型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

学院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目标。探索完善工学结合教学体系,实施一体化课程改革,将思政教育、职业素养教育、工匠精神教育融入教学全过程。实施系、院、市、省、国家五级竞赛机制,形成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人人参与的竞技文化。学生近三年来参加各级各类大赛获得省级以上奖项超过600人次,获奖总数和一等奖数均居全省前茅。学院积极发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先后与德国哈尔博格学院、北京理工大学、山东大学、天津职业技术大学、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中国石油大学等高等学府开展联合办学。现已发展成为融高等职业教育、专本贯通培养、技工教育、成人教育(专科、本科、在职研究生)等多层次人才培养的职业院校。

学院秉承“好学敏行、自强不息”的校训,建设“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养成“厚德、精技、严谨、关爱”的教风和“明德、尚能、友善、笃行”的学风,取得了良好的办学实绩,获评“国家重点技工学校”、“全国五四红旗团委”、“省级文明单位”、“德育优秀高校”、“省级文明校园”、“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916人,其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794人,教授、副教授181人,“双师”素质教师占专业教师85.4%,硕士研究生导师1名,“省首席技师”2名、“省教学名师”3名、“省青年技能名师”2名、“省技术能手”5名、烟台市首席技师6名、烟台市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人、市级突出贡献技师7名、高级技师144名、市级技术能手18名。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学院代码:13355

第五条学院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92号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八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学院对考生选考科目不作要求。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且对外语听力部分成绩无要求。

第十五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特殊专业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163cm-174cm(净高),男生173cm-185cm(净高)。

外形:女生要求五官端正,面容姣好,身材匀称,气质优雅;男生要求五官端正,体格健康,肤色健康,动作协调。

身体: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及斑点,无精神病史,无各种传染疾病、慢性病、遗传病史、皮肤病等(口臭、狐臭、O形腿、口吃等),符合民航局方对于民航从业人员相关规定。

政审: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视力:矫正视力不低于1.0,无色盲、色弱、斜视。

2.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特别要求:

身高:女生162—175cm(净高),男生172—185cm(净高)。

外形:着夏装时体表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纹身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精神病史,无影响履职的各类急慢性疾病。

视力:单眼裸眼或矫正视力(佩戴眼镜)不低于C字视力表0.7;无斜视、色盲、色弱。

政审:政治审查良好,个人及父母等直系亲属无犯罪记录。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

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采取“专业+院校”志愿填报模式的省份,根据该省份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志愿录取。

对未高考综合改革、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若上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考生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投档规则依次择优录取。

2.春季高考专科(高职)批

按专业类别根据专业计划,对投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满,则依次录取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成绩相同时优先考虑技能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将考生调剂到未录取满的专业。所报专业志愿均未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3.体育类专业遵循进档考生志愿,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体检结论为“可不予录取”的考生,不予录取。

6.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生与就业处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7.通过邮政局以特快专递方式寄发新生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学校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学生须凭录取通知书,在指定时间内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在新生复查中发现问题的,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和《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毕业时,考试鉴定合格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四条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院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386611638551163817666937292

学院网址:https://www.ytetc.edu.cn

邮  箱:zhaosheng@ytetc.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院科研成果丰硕,获得政府科研成果奖59项;纵向科研立项300项,横向科研项目(企业委托课题)37项,到账金额200.15万;出版著作、教材208部;发表学术论文1976篇(其中SCI、EI等83篇、北大中文核心221篇);取得专利授权349件(其中发明专利49件);转移转化科技成果24项,2017年、2018年“专任教师取得专利数/专任教师总数(%)”分别达到7.44、24.82,连续五年超过7.0以上,高于全国示范性高职院校中位数。

校企合作

学院坚持“校企一体,产教融合”的开放办学模式,依托行业、产学研联盟,以项目为纽带,坚持“广精尖”的校企合作理念与山东省海洋资源与环境研究院、正海集团、舒朗服装、艾迪精密等烟台市及周边170多家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建立了多形式、多层次、紧密型产学研合作关系。学院是德国DMG公司的合作院校,中国航空协会人才培训基地,世界500强企业施耐德电气集团公司合作院校。学院“山东省特殊机器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获批烟台市校地融合发展项目,电气与新能源工程系机电一体化技术教研室党支部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党建工作样板支部”。

历史沿革

1957年,创办“山东省烟台市兴隆街民办中学”。

1960年,更名为“烟台市劳动局技工学校”。

1966年,更名为“山东省劳动厅半工半读机械学校烟台分校”。

1973年,更名为“烟台地区劳动局烟台技工学校”。

1984年,更名为“烟台市劳动局技工学校”。

1989年,试办“山东省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

1990年,成立“烟台市高级技工学校”

2002年,更名为“烟台市技术学院”。

2005年,烟台市轻工技校和烟台市纺织中专整体并入。

2006年,成立“烟台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以上数据截至2019年6月,具体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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