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工业学院坐落于山西省省会——太原市,是山西省人民政府管理的以工为主,以工程应用为特色,涵盖工、理、经、管、文、法、艺、教八大学科门类,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家“十三五”应用型本科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规划项目支持高校,是山西省确定的向应用型转变的首批试点高校,是山西省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创建于1954年,前身为华北第五工业学校,是我国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为适应国防建设需要建立的一所国家重点中专学校,1988年升格为专科,1999年开始招收本科生,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更名为“太原工业学院”。学校2015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学校2015年正式加入中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2017年与省内部分高校共同发起建立“山西省应用型高等学校联盟”。65年来,学校传承自强不息、乐于奉献的兵工精神,践行“知行合一、行胜于言”校训,为国防工业和国家经济建设培养了9万多名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实、实践能力强的优秀人才,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兵器工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曾有兵器系统“小黄埔”之美誉。
学校占地面积40万平方米,建筑总面积35.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8.59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23亿元。学校图书馆藏书181万册(含电子图书)。学校已建成覆盖校园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各项配套服务设施不断完善,各类教学、生活、运动等设施齐全。
学校设有机械工程系、电子工程系、自动化系、化学与化工系、计算机工程系、环境与安全工程系、材料工程系、理学系、经济与管理系、外语系、设计艺术系、法学系、体育系13个系和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研究部、继续教育部2个教学部,有本科专业40个,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16326人。
学校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校园文化,积极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努力营造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学校多次荣获山西省“文明单位”、山西省“高校文明单位标兵”、山西省“平安单位”、山西省创建“平安校园”工作先进单位、省城“平安标兵单位”、山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秀单位”、山西省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山西省教科文卫体系统五一劳动奖状、山西省“五四红旗团委”、太原市园林化标兵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教职工849人,其中专任教师690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22人;硕士及以上学历636人。学校其中,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1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1个,山西省“131”领军人才9人,山西省第三批新兴产业领军人才1人,山西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2人,山西省教学名师6人,山西省教育领域“三晋英才”9人,“双师双能型”教师103人。同时,学校还注重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为名誉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为了规范并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工业学院2022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全称:太原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学校代码:14101。办学性质:公办。办学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1号。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形式:全日制。上级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四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院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设在学院教务部,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院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核准的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学院的办学条件、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及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去向等分配招生计划。招生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当年总计划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统考上线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段进档考生的录取。
第七条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八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各省(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数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120%。
第九条学院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非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的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学院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在同一投档单范围内,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否则予以退档。同一投档单范围内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综合改革省份首选历史的专业和非综合改革省份的文史类专业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综合改革省份首选物理的专业和非综合改革省份的理工类专业按数学、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安排专业。
第十一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录取: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参照上述第十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综合成绩为文化课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之和。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二条体育类专业考生的录取:体育类专业要求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米,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当体育成绩相同时,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参照上述第十条执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文化课投档成绩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院各专业招生不限制外语语种,但学院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
第十五条专科起点本科的录取原则:按照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志愿按分数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zsxx.tit.edu.cn)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姓名:梁玉蓉,职务:院长。
第十八条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学费按《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优秀学生;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太原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工业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太原工业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351-3568812,传真:0351-3566080,
太原工业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tit.edu.cn。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太原工业学院教务部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遵循“需求导向、深度融合”的原则,强化学科(群)交叉,推进“产学研用”融合发展。学校以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为载体,不断加强对外交流和合作;深化与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及其他高校的密切联系与资源共享;引入各类社会资源,汇聚创新要素,激发创新活力,促进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四位一体”协同发展,进一步助推山西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学校2017年新型功能材料协同创新中心被认定为山西省“1331工程”协同创新中心建设计划(第一批)B类增补建设项目。学校2018年储能新材料学科群成功获批山西省“服务产业创新学科群建设计划”之“培育项目”。学校2018年清洁及可再生能源工程技术开发工程研究中心入选山西省“1331工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学校专著、SCI、EI收录论文数量和质量逐年提高,授权专利和获奖科技成果数量大幅增长,科研项目立项渠道不断拓宽,横向签约经费明显增长,尤其是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方面取得不断突破,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提升。
1954年,学校建校时校名为“华北第五工业学校”,隶属于第二机械工业部,是一所国家重点中专学校。
1955年9月,更名为“太原第二工业学校”。
1956年4月,更名为“太原第一化学工业学校”。
1958年10月,升格为“太原化学工业学院”,隶属第一机械工业部。
1959年5月,恢复为“太原第一化学工业学校”。
1960年5月,学校划归太原机械学院,成为“太原机械学院中专二部”。
1961年7月,恢复为“太原第一化学工业学校”。
1972年6月,更名为“太原工业学校”,期间先后隶属于第五机械工业部、兵器工业部、国家机械工业委员会、机械电子工业部。
1988年6月,由国家机械委员会提出将该校改办为高等专科学校,更名为“太原机械学院专科部”,挂在同属机械委的太原机械学院名下。
1992年,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发文将学校更名为“太原机械学院专科学校”。
1993年,更名为“华北工学院专科学校”,隶属兵器工业部。
1998年,更名为“华北工学院分院”,由山西省和国防科工委共建,教育部批准以“华北工学院分校”校名进行招生。
2005年4月,华北工学院更名为中北大学后,学校又更名为“中北大学分校”。
2007年3月,由教育部批准,正式更名为“太原工业学院”,为普通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19年11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