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师范学院是一所以本科师范教育为主、非师范教育和硕士研究生教育协调发展的全日制高等师范院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和山西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现有4个校区,总占地面积约1884亩,其中办学主体在位于晋中市榆次区高校园区的新校区,新校区占地面积约1569亩,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现有全日制在校本科生24000余名,硕士研究生近400名,生源来自全国27个省、市、自治区。学校组建多年来,锐意进取,开拓奋进,育人质量和办学水平逐年提升,呈现出欣欣向荣的发展态势。
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学校现有教学院(系)21个,本科专业55个,分布在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九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国家级特色专业,7个省级优势和特色专业,6门省级精品课程,7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此外开设了科学教育、人文教育等通才教育专业,在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成功探索。
实践教学成果丰硕。师范专业学生参加“华文杯”全国师范院校师范生各学科教学技能大赛多次荣获特等奖,行知舞蹈团登上了人民大会堂“百花迎春”中国文学艺术界联欢会的舞台,行知合唱团多次与国内外著名艺术家及团体合作演出,一大批学子在国家级比赛中摘金夺银、屡获佳绩,彰显了学校优良的人才培养质量。
学院师资实力显著增强,现有专任教师1077名,包括教授110名,副教授325名,具有博士学位教师283名,硕士学位教师596人,硕士生导师507名。教师中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名,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1名,省委联系的高级专家1名,山西省高校中青年拔尖创新人才1名,省学术技术带头人8名,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5名,省教学名师11名,省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7名。
为保证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以及山西省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太原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0119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大学街319号邮编:030619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主管部门:山西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太原师范学院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全面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太原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太原师范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太原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综合考虑办学目标、办学条件、社会需求、地域、生源质量、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按照“优化专业分配结构,相对稳定”的方法,制定学校2022年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的招生计划,用于调节各省上线考生的不平衡,使用预留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政策,并按照各生源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坚持实施“阳光工程”。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
(一)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二)凡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口吃、无各种残疾。
第十六条我校按照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七条文史类、理工类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一)对首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顺序录取。生源地省(市)招办对同分考生有其它特殊规定的,按生源地省(市)招办规定执行。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浙江、山东、天津、海南、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重庆等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或省级招生部门公布为准,录取时执行各生源省相关规定,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同分考生按语文-数学-外语顺序录取。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三)根据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招办的规定,凡加分考生,我校将按照加分后的总成绩排队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及专业安排:
(一)文化成绩及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使用各生源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二)美术类(美术学、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舞蹈表演)、音乐类(音乐学、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按如下方式录取及安排专业:
1.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只招器乐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在山西省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考生不分小行当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4.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米。
(三)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四)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录取:
1.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总分*100*0.4+专业成绩/专业总分*100*0.6
第二十条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高水平运动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按照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第二十二条公费师范生录取
我校2022年在山西省招收公费师范生,具体分地市计划另行公布。
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根据各专业计划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对所报专业均不能安排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体育教育专业录取:进档考生分生源地市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总分-外语-语文-数学顺序录取。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
录取时生源所在地市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三条优师专项录取
我校2022年承担地方优师专项计划师范生招生及培养任务,具体计划另行公布。录取按照定向县生源优先原则,先参照定向县生源报考考生分数,根据定向县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生源不足时,参照定向县所在市生源报考考生分数,根据定向县各专业计划依照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分数相同考生文科按语文-数学-文综-外语、理科按数学-语文-理综-外语顺序择优录取。对征集志愿考生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安排专业择优录取。录取时生源所在地以高考电子档案中户口所在地为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毕业时,符合我校颁发毕业证书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二十五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批准的标准执行,开学前学费标准若发生调整,我校将按照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梁卫国职务:院长
第二十七条我校公共外语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二十八条激励、扶助措施
(一)我校为学生设立的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等。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国家政策通过奖、助学金、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助学贷款(在当地生源地解决)等方式予以资助。
第二十九条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在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复查,凡在高考报名、考试、体检等环节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招生网址、电话:
招生网址:https://zjc.tynu.edu.cn
电子信箱:tysyzsb@126.com
咨询电话:0351-2886335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太原师范学院。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科科研水平明显提升。学校现有1个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计划优势特色学科,8个山西省重点建设学科,2个山西省重点扶持学科;1个山西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协同育人中心(培育),2个山西省协同创新中心,1个山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山西省“1331工程”重点创新团队,一个山西省“1331工程”工程研究中心,2个山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1个山西省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创新中心。学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33项,国家艺术基金项目5项,国家外专局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项目339项;获中国电视剧飞天奖(理论类)一等奖1项,山西省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一等奖2项,二等奖9项,三等奖15项;获国内授权专利81项。主办有《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和自然科学版)、《教学与管理》(中文核心期刊、中国期刊方阵“双效期刊”)等学术期刊。
1999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和山西省教育学院合并组建太原师范学院。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08年,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2009年,学校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资格。
2013年,学校顺利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验收,同年入驻晋中新校区。
2014年,学校正式招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2016年9月,学校召开第二次党代会,努力在“十三五”末挺进全省高校第一方阵,为建设国内同类院校前列、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师范大学的目标而奋发努力。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