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学院前身为1984年创建的太原大学,2013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全日制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学院2014年9月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太原大学教育学院撤销原建制并入。学院由山西省人民政府领导、太原市人民政府管理、教学工作接受山西省教育厅指导。
学院位于山西省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唐槐产业园区南端,毗邻萧河产业园区,是太原市与晋中市“同城化”建设的枢纽区域,区位优势突出,交通便捷。学院借助综改示范区“先行先试,率先突破”的发展理念,不断创新探索办学模式,对传统的在产教学研体系以及服务城市的功能进行提档升级。
学院基础设施优良,办学条件优越。学院汾东校区规划用地1828亩,现总占地面积1314.1亩,由汾东校区、坝陵校区、府东校区、滨河校区组成。学院校舍建筑面积34.47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68万元,馆藏图书133万余册,电子图书532万册。
学院现有13个系,2个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部、公共体育教学部),2个教学中心(公共实验中心、工程训练中心),1个继续教育学院。学院本科专业37个,专科招生专业22个,涵盖工学、理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艺术学、农学、教育学等多个学科门类。学院面向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生人数16959名。
学院全体教职员工秉承“博学、弘毅、力行、至善”的校训精神,立足教学、强化科研,以培养服务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应用型创新人才为目标,服务城市发展、城市转型、城市提升为契机,深化学科专业建设,持续推动综合教育改革,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走产学研结合的道路。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在党的建设、教育教学、科技研发、人才培养、科学管理等方面均取得显著成绩,社会声誉显著提高。
学院现有教师947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3名,“优秀人民艺术家”1人,教授24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的教师279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达30%以上,博士、硕士占专任教师比例81%以上。
为了保证学校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实施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太原学院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太原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全称:太原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11242
第五条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办学类型:普通高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办学形式:全日制
第九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院长:郭丕斌
第十条办学地点:
汾东校区太原市唐槐产业园区汾东大街7号
邮政编码:030032
滨河校区太原市南内环街南二巷6号
邮政编码:030012
府东校区太原市杏花岭街2号
邮政编码:030001
第十一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并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需要,拟定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组织和开展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及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执行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计划总数,并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学校发展思路及毕业生就业情况,科学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太原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严格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同意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八条进档考生采用投档成绩作为基准成绩;
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对非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以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第一志愿不满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1)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不含专业服从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生录取专业;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单科成绩排序的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服从专业调配,将调配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配,则予以退档。
(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选考科目规定和投档原则按照当地、当年招生录取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翻译专业要求考生的考试语种为英语。学校公共外语教学只安排英语教学,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和舞蹈编导专业)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内蒙古自治区招收普通类专业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二十二条专升本各专业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网站进行查询。
第二十四条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五条新生报到时,学校将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各专业学费,严格执行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教育厅晋发改收费发【2018】293号文件标准。
第二十七条为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照国家政策,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同时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评选一次。此外,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申请,通过劳动获取一定报酬;学校设有特困生补助和突发性困难补助,用于补助特困生和突发性困难学生;对于家庭经济极其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绿色通道,由学生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可减免学费。
第二十八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并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达到学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太原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太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网址:www.tyu.edu.cn
第三十条招生咨询电话:
0351-83782270351-8378228
传真:0351-8378228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升本以来科研意识逐渐增强,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275篇,省级以上课题立项227项,并实现了国家社科基金零的突破,出版专著(译著)119部。
太原教育学院
新中国成立不久,建立了在职小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在职中学教师业余进修学校和职工文化教师业余进修学校。
1956年3月,为了统一教师进修学校的领导,太原市决定将上述3所业余进修学校合并,建立太原市教师进修学校。
1958年市政府决定将太原市教师进修学校并入太原师范专科学校,成立师专进修部。
1962年,在中国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太原师专被撤销,原师专的进修部又恢复为太原市教师进修学校。
1963年,太原市教育干部训练班和市教育局教研室划归市教师进修学校。
1966年9月,学校更名为太原市革命教育干部学校。
1978年5月,中共太原市委、市政府决定,并报省备案,在原市教育干部学校的基础上建立太原市教育学院。
1983年7月,经省政府正式批准,太原市教育学院正式成立。
太原师范学校
1905年,山西师范学堂在令德堂旧址创建。
1906年,山西师范学堂更名为山西两级师范学堂。
1912年,学校改称山西省立太原师范学校。
1913年,又更名为山西省立第一师范学校。
1934年,再次改称山西省立太原师范学校。
1937年,学校停办。
1939年,在太原师范原址办起了省立第一师范学校。
1941年,又改称为太原师范学校。
1953年,又更名为山西省太原第一师范学校。
1958年,太原第一师范学校和太原第二师范学校(前身为1919年创办的山西省立国民师范学校)合并,成立太原师范专科学校和附属师范学校,校址迁至侯家巷。
1961年,太原师专附属师范学校改名为太原师范学校,在侯家巷独立办学。
1962年,太原幼儿师范学校(其前身是山西省官立女子师范学堂)撤销,其幼师班学生并入太原师范学校。
1970年,太原师范和太原二中合并,更名为太原五七学校,校址迁至太原市晋源镇太原二中。
1975年,太原师范学校恢复,学校迁至太原市内老军营新校舍。
1978年,太原师范升格为太原师范专科学校。
1979年,太原师专与太原师范分开办学,师专占用侯家巷旧校址,太原师范占用老军营新校址。
太原市园林技校
1985年3月,太原市园林技工学校经省政府批准建立。
太原市园林科研所
1980年,太原市园林科研所批准成立。
太原大学
1984年6月,山西大学太原分校、山西财经学院太原分校、太原工学院太原分校、山西农业大学太原分校合并组建太原大学。
1988年,太原第九中学与太原大学合并,成为太原大学附属职业中学。
2002年12月,太原市教育学院、太原师范学校、太原市园林技校、太原市园林科研所撤销原建制并入,实行统一管理。“三校一所”并入后,分别组建了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和太原大学教育学院。
2011年秋季,太原大学正式搬迁至汾东教育园区。
太原学院
201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更名为太原学院。
2014年9月,太原大学外语师范学院、太原大学教育学院撤销原建制并入。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1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