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理工学院占地面积2229亩,有王城、开元、九都三个校区,总校舍建筑面积94.63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是河南省园林单位。学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2亿元,有各类实验中心54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49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228万册,电子图书192万册,中外文报刊523种,全文数据库23个。校内建有李凖先生纪念馆、李进学艺术馆、精品碑刻陈列室、教育博物馆等主题展馆。
学校设有14个学院、2个基础教学部、7个专门教育和行业学院(冠名班),现有55个本科专业,5个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3个省级卓越工程师项目专业,8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4门省级精品课程,1门国家级一流课程,20门省级一流课程,其中省部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0门,线下一流课程3门,混合式教学一流课程和社会实践教学课程各1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5项,6个河南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点,3个省级教学团队,13个省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学校与芬兰坦佩雷应用科学大学共建“中芬应用技术大学示范校”;与意大利都灵理工大学联合建立了材料研究中心,与日本东北大学金属材料研究所、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建立了复合刀具与精密加工国际联合实验室。与美国埃尔姆赫斯特学院、英国胡弗汉顿大学、韩国映像大学等10余所国外高校开展教学和科研合作,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举办3个合作办学项目,并接收俄罗斯、韩国等国家友好学校的留学生。
学校现有教职工1787人,其中正高级职称118人,副高级职称463人,博士学位教师298人,硕士学位教师864人,“双师型”教师80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人、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人,省级创新人才及团队6个、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人、河南省优秀专家3人,河南省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1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4人,河南省教育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洛阳市优秀专家等市厅级人才100人,硕博研究生导师53人;聘有包括两院院士、中原学者、博士生导师、国外专家在内的200余名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还聘任讲座教授、特聘教授5人、应用型专业带头人26人、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及管理人才702人;选拔专业建设首席教授11人、校学术技术带头人65人。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以工学为主,理学、管理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艺术学、历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洛阳理工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五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九条 招生就业处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学校历年招生实际情况,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学校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通过相关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一条 学校逐步推进按大类招生、培养和管理。对于按大类招生的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根据学生志愿、高考成绩、在校学习成绩等,参加本专业类的分流工作,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成绩提档。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提档比例,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三条 学校提档时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政策性加分和各省政策性加分。
第十四条 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严格按照学校提前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公共外语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若被录取,只能进行英语语种教学。
第十六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原则,依据投档成绩安排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同分情况下,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明确的同分排序规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
第十八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一)学校只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参加该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二)考生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固定投档规则,按照其固定投档规则录取;如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无明确规定,按照学校相应录取规则执行。
学校相应录取规则如下:
1.美术类专业
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统考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类专业
按专业成绩(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条 新生报到时,由学校组织初步审查,入学后3个月内组织复查,审查或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取消学籍。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费标准遵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文科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与爱尔兰阿斯隆理工学院联合办学)土木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1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与俄罗斯科斯特罗马国立大学联合办学)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12000元/生•年;软件类专科大数据技术专业8000元/生•年;住宿费收费标准分别为800元/生•年(根据住宿人数,公寓基础设施收费)、900元/生•年(根据住宿人数,公寓基础设施收费)、1000元/生•年(四人间),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二十二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2000元。
3.奖学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秀者每年经评审可获得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都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含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习进步奖”,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进步明显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4.助学金。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实践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可以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新生入学注册后,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并考核合格的,颁发洛阳理工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经河南省教育厅批准,洛阳理工学院与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合作培养应用型本科人才。洛阳理工学院负责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证书发放工作。录取的学生在河南机电职业学院就读(地址:郑州市南龙湖大学城泰山路1号)。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咨询联系
招生部门: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地 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有“河南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河南省特种防护材料重点实验室”、“河南省装配式建筑结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23个省级科研平台;承担或参与了《河南教育现代化2035》《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五年规划纲要(2015-2020年)》等编制工作;与洛阳市人民政府、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材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联合水泥有限公司、固高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等300余家地方政府、产业集聚区、企业单位开展政产学研合作;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洛阳分院、郑州大学出版社洛阳分社等机构落户学校。
近5年来,学校承担省级以上科研项目245项,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24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1469项。
致知,致善,致能,致新
致知:出自《礼记·大学》,即获得知识;要想端正自己的心;必先诚实自己的意;要想诚实自己的意,必先广泛地获得知识;要想广泛地获得知识;就必须了解天下事物的理。
致善:这是人的道德成长的最高境界,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都需要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优良的美德,努力使自己成为一个“善”的人。
致能:这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目标,要在学习中不断增强自己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走向社会打好基础。
致新:要善于创新,在学习和生活的过程中要勤思敏学,乐于求新;要勇于创造,不断探究,使自己成为一个“创新”的人。
洛阳理工学院校徽采用甲骨文“鼎”与“人”为主要元素:“鼎”在古代象征科技水平,意寓洛阳理工学院具有科学技术基础和历史文化传统,肩负着促进科学技术发展和传承河洛文化的重要责任;“人”反映中国传统文化的人本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理念。标志中“鼎”“人”合一,意寓着洛阳理工学院鼎立人中、鼎立中原、鼎盛全国、融入世界,紧跟高等教育发展的潮流。校徽通过黄河、洛河、伊河汇聚一起,流畅弯曲的河流曲线,预示黄河文化与河洛文化博古通今,生机盎然,表达高等教育具有上善之水的大气、潜心育才的职责和滋养万物的品格。
校徽还运用牡丹含苞待放的花蕾,既反映洛阳牡丹的品牌效应,又体现学院培养的优质人才花蕾将含苞待放于社会各行各业,更预示着洛阳理工学院发展目标的实现;运用鼎于晨曦太阳升起之时,展现了洛阳理工学院如新生的太阳冉冉升起,学院发展蒸蒸日上的大学气势,预示着大学生如早晨升起的太阳在学院教育的沐浴中,在教师的培育下成为朝气蓬勃、青春活力的栋梁之才;采用蓝色为主色彩,反映了海洋、科技、人文、未来发展永无止境的理工院校进取精神。
1956年1月,原电力工业部在三门峡建立三门峡水力发电学校。
1957年,学校迁至洛阳,并更名为洛阳地质勘探学校。
1958年,又更名为洛阳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59年,学校升格为洛阳建筑建材工业专科学校(设大专、中专)。
1965年,更名为洛阳玻璃厂半工半读中等技术学校。
1975年,定名为河南建筑材料工业学校。
1980年,学校被确定为中等专业学校。
1984年,升格为洛阳建筑材料工业专科学校。
1993年6月,更名为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
2003年,洛阳市师范学校并入洛阳大学。
2007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洛阳大学合并组建升格为洛阳理工学院。
2011年4月,郑州大学与洛阳理工学院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在郑州大学成立。
2013年,学校被确立为河南省五所转型发展试点院校。
2014年,学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2015年1月,河南科技大学与洛阳理工学院联合培养研究生签约仪式在河南科技大学举行。
2016年,学校被确定为河南省示范性应用技术本科院校。
2019年7月,获批河南省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2020年,洛阳理工学院鲲鹏产业学院揭牌成立。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01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