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占地1600余亩,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
学校设有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能源动力与机械工程学院、控制与计算机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可再生能源学院、核科学与工程学院、数理学院、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十一大学院,59个本科专业。拥有“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热能工程”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25个省部级重点学科;在第四轮学科评估中,电气工程和动力工程及工程热物理两个学科分别位列A档和A-档;“工程学”、“环境/生态学”、“材料科学”、“化学”4个学科进入ESI世界前1%行列,其中“工程学”跻身前1‰行列;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和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等9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学校现有7门国家级精品开放课程,2个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国家级教学名师,1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业,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3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1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学校现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人,双聘院士7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6人,“973首席科学家”5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模范教师2人,全国优秀教师6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9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5人,38人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第一条为保证华北电力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华北电力大学,英文名称:NorthChinaElectricPowerUniversity。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北京校部办学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北农路2号;保定校区办学地址:河北省保定市永华北大街619号。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教育部直属大学。学校进入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行列,电气工程学科入选第二轮“双一流”建设学科。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12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建。学校拥有6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23个硕士学位一级学科授权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和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形成了培养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
第三条颁发证书:学校为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五条华北电力大学组建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在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咨询和监督作用。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生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中决策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地区、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6.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事业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本着“科学、稳定和教育资源公平分配”的原则,综合考虑地域、生源质量、专业分配结构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报名人数等因素,在参考往年分省招生计划的基础上,制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九条鉴于我校“一所大学、两地办学”的实际情况,考生应按华北电力大学(部标代码:10054)和华北电力大学(保定)(部标代码:10079)的招生计划分别报考,北京校部和保定校区分别录取。
第十条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我校招生专业类中,外国语言文学类限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计算机类、自动化类、电子信息类、经济学类由于专业类培养与英语密切相关,建议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一条实行顺序志愿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120%。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第十二条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在提档及专业录取时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审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总分值不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除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外,我校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浙江省、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重庆市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直接投档到专业。对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考生,由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按其有关规定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的排序规则进行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报考时其选考科目须符合学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对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具体按照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时,无往届生和应届生限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考生应根据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学校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第十九条我校招收考生体检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储能科学与工程、氢能科学与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核工程与核技术、辐射防护与核安全、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应用化学、能源化学工程、网络与新媒体、产品设计专业不适宜辨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攻读,考生在填报相关专业类时请谨慎,在专业分流时不建议选择以上专业。
第二十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学校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河北省政府有关部门收费标准的规定,北京校部、保定校区理工科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年,英语和翻译专业学费标准为6000元/年,其他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保定校区产品设计专业(艺术类)的学费标准为8500元/年。
第二十一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校鼓励其入校前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相关机构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校后通过学校向银行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帮助和指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华侨港澳台学生和台湾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和学校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校后,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进行复查审核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招生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招生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北农路2号华北电力大学招生办
邮编:102206
电话:010-61773377
本科招生网址:http://goto.ncepu.edu.cn
E-mail:zsb@ncepu.edu.cn
保定校区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华电路689号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招生办
邮编:071003
电话:0312-7523164
本科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ncepu.edu.cn
E-mail:bdzsb@ncepu.edu.cn
第二十五条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10-61772561(北京校部);0312-7522700(保定校区)。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教育部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更新于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在新能源发电、特高压、智能电网、高效洁净燃煤发电技术、核电技术等重要领域都取得了巨大成果,现有3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1个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6个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以及28个省、部级科技平台及研究基地,学校入选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十五”以来,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86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纵向课题3300余项,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进步奖400余项。科研经费快速增长,科技论文国际三大检索排名在教育部直属高校中排在前列。
学校与国内外100余家大型能源电力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共同承担重大研发项目,加快科技成果开发与产业化,连续两次获得“国家电网公司特高压交(直)流试验示范工程特殊贡献单位”称号;学校多方位构建政产学研合作平台,与20余家地方政府签署框架合作协议,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深化交流与合作,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上取得显著成效;学校积极推进校际合作,作为主要发起单位参与组建北京高科大学联盟,实现高校之间的优势资源共享互补,促进校际协同创新。
1.校标采用蓝色和红色为基调色。蓝色体现了华电珍视环境,关注生态,实现可持续、科学和谐的发展理念;红色象征着华电人激情勃发,迎着朝阳跨越前进的豪情与壮志。两种色彩交织在一起,构成了华电人追求科学、和谐、实现又好又快的发展的美好愿景。
2.校标中心红色的“E”字是ElectricPower(电力)的第一个字母,体现了学校以传统优势学科为基础,以新兴能源学科为重点,以文理学科为支撑的“大电力”学科体系的办学特色。
3.白色的“U”字端庄稳重,是University(大学)的缩写,喻示着这所教育部直属的“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正朝着多科性、研究型、国际化高水平大学的奋斗目标努力前进。
团结、勤奋、求实、创新
1.团结
团结就是力量。领导班子的团结、教工之间的团结、学生间的团结、领导与群众间的团结、师生间的团结,是办好学校的前提。
2.勤奋
勤奋办学、勤奋工作。学生要勤奋学习,教职员工要勤奋工作;只有勤奋才能出成绩、出成果,才能转就辉煌的业绩。
3.求实
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即从学校的实际出发,从本单位的实际出发,从个人的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脚踏实地地干实事。
4.创新
创新是事业的灵魂。创新就要创一流的科研成果,培养一流的创新人才,培育一流的先进文化。学校要成为创新的基地,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1.自强不息
学校适应国家能源电力实业的发展需求而诞生,在改革发展和新世纪的发展中壮大,在曲折中前进,在逆境中崛起,不断做大做强,努力实现高水平大学的办学目标。
2.团结奋进
学校在发展历程中,百折不挠、锲而不舍,不断实现新发展。在新的历史时期,学校坚持实行北京、保定实质性一体化办学,师生员工团结一心,高举一个大学的旗帜,形成团结奋进的强大力量。
3.爱校敬业
既是华电人职业道德的根基,也是学校繁荣昌盛的维系;既是华电人所秉持的价值标准,也是学校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
4.追求卓越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秉承办一所负责任大学的理念,坚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推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学校创建于1958年,原名北京电力学院。
1969年,学校迁至邯郸,1970年迁至保定,更名为河北电力学院。
1978年,国务院确定学校为全国重点院校,更名为华北电力学院,面向全国招生。
199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华北电力学院和北京动力经济学院合并组建华北电力大学,校部设在保定,分设北京校区。
2005年9月,学校正式列入国家“十五”“211工程”高等学校行列。同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校部由设在保定变更为设在北京,分设华北电力大学(保定)校区。两地实行实质性一体化管理。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6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