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职业学院是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组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是全国“教学资源50强”“服务贡献50强”“国际影响力50强”“综合竞争力100强”高等职业院校,是山东省高等教育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单独招生资格高校、山东省“3+2”分段培养本科生试点高校和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
学院坐落在世界风筝都、中国文明城市、中国卫生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山东省潍坊市,分为滨海、奎文两个校区,校园占地2500余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4亿元,图书馆藏书110多万册,全日制在校生20000余人,其中高职生16600人。
学院密切对接地方产业发展,按照“大强优精”思路,设置全日制二级学院10个,开设高职专业54个、“3+2”高职本科专业3个、五年制高职专业17个,搭建起“中高本”贯通的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有中央财政支持专业4个、山东省特色专业7个。
学院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深入实施“产教结合、学岗融通”人才培养模式,先后与歌尔、北汽福田等800余家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合作关系,校企共建产业学院6个、专业20余个。成立山东省农林职教集团和潍坊市机电设备职教集团、化工职教集团、现代物流业职教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项目试点和现代学徒制试点,入选教育部第三批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被评为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形成校企合作“双元”办学机制和“知行合一,工学结合”育人机制。
学院大力推进质量工程,2个专业教学资源库入选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备选库,参与3个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5个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2个中央财政支持提升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重点建设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高职实训基地依托专业,2个创新发展行动计划中的国家级骨干专业。取得3项国家级教学成果奖,25项省级教学成果奖。牵头组建潍坊市大学生互联网+创业中心、潍坊高校创业联盟,荣获中国创新创业典型示范基地和山东省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
学院良好的育人机制、鲜明的办学特色赢得了上级部门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先后被授予全国学校规范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学校、省级花园式单位、潍坊市文明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院现有教职工982人,其中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49人、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47人,博士、硕士622人,聘用产业教授50余人。学院现有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国家级高校教学名师1名、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2名、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9名、全国农业职业教育教学名师8名、全国石油化工职业教育教学名师1名、山东省青年技能名师4名。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省级教学团队8个、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7个。教师在国家级教学能力大赛获奖4项,在省级教学能力大赛等比赛中获奖80余项,青年教师在山东省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中获奖17项,100余人次荣获市级以上优秀教师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荣誉称号。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切实做好我校2022年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91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校地址:学校设有滨海和奎文两个校区。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区海安路06588号;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
第九条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考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潍坊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潍坊职业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计划:2022年学校面向8个省,共设置招生专业53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但学校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第十七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
对进档考生,分专业类别按高考成绩和专业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仍不满足则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安排专业,依次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者,可录取到计划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将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招生
依据《山东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二十五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规定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报上级主管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历证书: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并达到学院其他毕业条件要求的,颁发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教创新园区海安路06588号;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31
咨询电话:(0536)308362185271268218945
传真:(0536)30836008527131
学校网址:http://www.sdwfvc.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sdwfvc.cn
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设有滨海耐盐碱植物引种繁育、高分子新材料、大数据等14个省级、市级工程技术中心和8个市级重点实验室。先后完成国家、省、市科技厅(局)以上科研课题400余项,主参编著作、教材260余本,发表学术论文2700多篇,荣获市级以上科研奖励200余项。组建30支科技服务团队,开展技术服务5万人次,解决企业技术难题300余项,产生了良好的教学、经济和社会效益。
学院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实施“平台孵化、双线并行”工作机制,先后同60多所国(境)外高校或机构开展合作交流,派出10批次学生赴国(境)外留学研修,引进外籍教师50余人,现有外国留学生180余人。选派4批农业专家赴刚果(金)承担商务部援非项目;在巴基斯坦、刚果(金)等建成国(境)外办学机构3处;成立中德潍萨学院和山东(潍坊)中德师资培训基地,引进德国职业教育的先进理念和教学标准;与韩国高校开展交换生项目和游学活动。学院连续三年获评全国高职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
昌潍农业学校
195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昌潍农业学校成立,后历经昌潍农学院、昌潍农业专科学校等时期。
潍坊市职工大学
1978年,潍坊市职工业余大学成立。
1984年,经教育部批准予以备案。
1991年,经山东省教委批准,潍坊市职工业余大学更名为潍坊市职工大学。
潍坊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981年,潍坊第一职业中学成立。
1986年,更名为潍坊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1996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潍坊市对外经济贸易学校,与潍坊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合署办公。
潍坊师范学校
1970年,潍县“五七”红校成立。
1975年,成立山东省平度师范学校潍县分校。
1983年,更名为山东省潍坊师范学校。
2005年,经潍坊市政府批准成立潍坊海洋化工学校,与潍坊师范学校合署办公。
2001年7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原昌潍农业学校和潍坊市职工大学合并,组建成立潍坊职业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