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是山东省国办畜牧兽医类普通高等学校,1955年建校,为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山东省示范高职院校、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学校。
学院座落在美丽的世界风筝之都——潍坊市中心,与市委、市政府毗邻,交通条件便利。占地2800亩,分两个校区和两个独立设置的教学实训区,校园环境幽雅,人文环境得天独厚。面向全国30个省份招生,现有在校生12000余人,留学生42人。学院坚持“继承发扬、改革创新、科学发展、求真务实”的办学理念,秉承“厚德敏行、允智允能”校训和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为现代农牧经济发展提供人才技术服务,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内涵建设,积极深化教育改革,教学、科研、服务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
学院设有动物科技系、动物医学系、宠物科技系、食品与药品科技系、经济贸易系、农牧工程与智能化系、基础教学部等六系一部。开设畜牧兽医、动物医学、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工程技术、宠物养护与驯导、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宠物临床诊疗技术、饲料与动物营养、水产养殖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加工技术、药品生物技术、药品质量与安全、动物药学、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会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经济信息管理、互联网金融等专业。专业设置科学,行业特色鲜明。
现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6个、中央财政支持品牌专业群2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2个,有畜牧兽医、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宠物养护与疫病防治、饲料与动物营养、兽药生产与营销专业等8个省级品牌和特色专业。形成了以畜牧兽医为优势、以现代农业为特色、以经济贸易等为新增长点的专业结构。
学院拥有教育技术中心、计算机网络中心、语音室和全塑胶标准田径场等教学设施,图书馆馆藏图书近80万册;建有各专业学科实验实训室130多个,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2个、山东省高等职业教育名师工作室2个、山东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3个,潍坊市重点实验室5个、潍坊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3个;建有动物医院、动物疾病检测中心、饲料厂、GMP标准兽药厂、畜产食品加工实训工场和畜牧科技示范园等数量充足、门类齐全的校内实训基地,达到了有专业就有校内实训基地的水平。与国内外500多家畜牧企业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在业内龙头企业设立校外实训基地290余处。积极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不断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山东省畜牧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山东省职教集团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国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副理事长单位。
学院被农业部确定为“农业职业教育能力建设计划”试点院校,多次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教基地。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省级文明单位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学院拥有教授、副教授120多人,“双师”素质教师比例高。中国科学院院士、动物生殖学专家刘以训任学院名誉院长。国内外高校和企业60多位专家、学者任客座教授。拥有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9个。有全国高校教学名师1人,"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鸢都学者1人,山东省教学名师、高职院校教学名师8人。
为加强招生工作管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2947)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专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条招生范围与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22年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一)2022年夏季高考考生(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类填报我校志愿)。
(二)参加山东省2022年春季高考,且报考类别与我校春考专业相对应的考生。
第十二条招生条件:不限外语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不限性别及比例;身体条件及专业报考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志愿填报:考生按所在省规定的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参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发布的招生批次、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我校志愿。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一)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首次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区,对投档线以上考生按高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并参考专业志愿及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额满为止。若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可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统一安排,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或分批次征集志愿考生。
(三)学校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的考生。
(四)专业计划调整办法:录取时,根据各省投档方式,尽量调整计划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分专业计划确不能调整的,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如分专业录取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组班时,入学后将根据情况安排与相关或相近专业合并编班。
第十五条录取通知及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校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已录取考生按学院《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录取专业所属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录取的新生应征入伍,在复学时可享受国家规定的学费减免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毕业及就业:学生学习期满,经考核合格,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校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给予就业推荐服务,经双向选择,毕业生自主就业。
第二十一条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业调整: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规定为准,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联系方式
1.校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
2.网址:https://www.sdmy.edu.cn
3.招生咨询电话:0536-8581030、3081030、8586253
4.招生办公室微信公众号:sdmyzsb
5.招生咨询QQ群:7695276875402383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院被农业部确定为“农业职业教育能力建设计划”首批试点院校,多次被省委宣传部授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先进集体”,被山东省委、省政府授予“科教兴鲁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确定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教基地。先后荣获全国大学生综合满意度50强高校、全国农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单位、山东省高校德育工作和校园文明建设优秀单位、最受新农村信赖的学校、山东省科技兴农先进集体、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全国高职院校育人成效50强、省级文明单位、改革开放40周年山东最具品牌美誉度学校、山东内涵建设最具影响力高职品牌等一系列荣誉称号。
学院与韩国天安莲庵大学、英国沃立克郡农业学院、加拿大魁北克农业食品技术学院、法国阿尔福国立兽医学校、荷兰PTC、台湾大仁科技大学等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先后派出200余名教师到德国、美国、韩国等十几个国家访问学习,派出学生研修。
1955年,学院创建于泰安,名为“山东省泰安畜牧兽医技术训练学校”。
1956年5月,经中央农业部批准,更名为“山东省泰安畜牧兽医学校”。
1958年8月,更名为“泰安畜牧兽医学校”;9月,山东省人委决定将学校更名为“山东畜牧兽医学院”;9月27日,山东省人委下达“关于成立山东农业大学的通知”,决定将牧院及农学院、林学院、泰安农专、泰安水校等合并成立综合性大学。
1959年7月,山东省农业厅根据省委和厅党组决定,将“山东农业大学”(此时已改称山东农学院)附设之畜牧、林业中专部各自单独分出,恢复“山东省泰安畜牧兽医学校”。
1960年9月,学校迁来潍坊市现址,并更名为“山东省潍坊畜牧兽医学校”。
1972年3月,学校更名为“山东省畜牧兽医学校”。
2002年4月,学校晋升为高职院校,定名为“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