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是吉林省省属规模较大的重点综合性大学,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吉林师范学院、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而成。学校现有东、南、北三个校区和一所附属医院,占地面积269万平方米(含教学实验基地),建筑面积72.82万平方米。学校现有本科专业8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20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领域)13个,涵盖11个学科门类;形成了由12个国家、省级重点学科,6个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8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特色高水平专业为引领的学科专业体系。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00人;共享4名两院院士,拥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32人,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1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3人,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4人,全国模范教师1人;具有长白山学者、省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等称号高层次人才百余人。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2022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北华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丰满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永安村华山路3999号;
高新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师苑社区吉林大街15号;
龙潭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山前街道新山社区新山街1号;
师范分院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道日升社区吉林大街22号;
昌邑校区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文庙街道延庆社区永平小区4号楼47号。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经济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心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历史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历史学(历史文化产业方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生物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交通运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环境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木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业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智能制造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家具设计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工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行政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土木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冰雪运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运动训练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机器人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医学影像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口腔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预防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舞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美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4000元;
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专科专业:
小学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学前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小学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音乐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490元;
美术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冰雪运动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书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
体育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早期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第六条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北华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和“绿色通道”等内容。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八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级资助项目
我校还设立了学校奖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校内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1.奖助学金
学校设立多种校内学生奖助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依照《北华大学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执行。
2.临时困难补助
学生在校期间遇到临时困难,影响到学生个人学习和生活的,可申请发放临时困难补助。
3.学费减免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孤儿及烈士子女实行学费减免,退役复学学生学费减免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根据各部门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九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根据相应标准和规定的程序、环节进行认定。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学校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资助。
第十条我校本专科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发布的结果为准。
第十一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英语专业(含师范)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部分外方院校主干课只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语种考生报考。
3.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网络工程专业、软件工程专业、智能科学与技术专业、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护理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临床医学专业(含免费医学定向)、医学影像学专业、小学英语教育专业(专科)。
第十二条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1.北华大学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4.专业录取。根据投档成绩和所报专业顺序划分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即在德、体等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将考生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从高到低按考生所报专业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5.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区、市)已经规定了相关排序办法,则按照该省(区、市)的办法执行。如果其所在省(区、市)没有规定排序办法,则按以下办法执行,即文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科的科目比较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不分文理科的比较顺序为:外语成绩、选考科目总分。如以上录取规则仍无法确定录取结果,则依据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者。
6.专业调剂。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并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专业。
7.退档。对同批次投档、未能按专业志愿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未录满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8.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的有关规定,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择优录取。
9.录取新生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
10.学校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11.部分特殊类型专业录取原则:
(1)若各省录取规则与学校录取规则不同,按各省文件规定执行。
(2)美术学(师范)、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6+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5+音乐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学(师范)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照顾分)×0.4+舞蹈学专业省统考成绩”计算综合成绩,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总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在省统考(或联考)合格生源范围内,考生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文化课成绩相同时,再比较专业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专业课成绩仍然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师范)、冰雪运动、冰雪运动与管理(专科)专业,考生投档后,依据各省招生专业计划,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7.5+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总分相同时,再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运动训练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成绩相同时,比较体育专项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体育专项成绩相同时,再比较文化课成绩(按本章程第五章第十三条第5款执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以上录取规则中,学校承认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认定的政策加分。
12.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两个专业按“机械类”招生。报考和录取时不分专业,第一学年按照统一的教学计划进行培养,大一结束后根据国家经济建设需要、学生意愿、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确定所学专业。
1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英国提赛德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英方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4.护理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芬兰于韦斯屈莱应用科技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芬方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5.通信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是学校经教育部批准与美国康奈尔学院合作举办的本科教育项目,引进美方大学的专业课程、教师、教材,双方共同制定培养方案,共同承担并完成四年制本科教学及人才培养任务。
16.提前批公费师范生专业、免费医学生专业、订单农科生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进行专业调剂。报考公费师范生、免费医学生、订单农科生的考生,如获得拟录取机会后,无正当理由,因未能按时签订相关协议导致无法参与后续批次投档的,产生的无法被其他学校录取等后果自负。免费医学生、订单农科生只招收农村考生,如考生类别为城镇应届或城镇往届,直接做退档处理。
17.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若其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须参加省(区、市)统一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课考试(部分省份为联考)并获得合格资格。
18.报考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2年高考报名,通过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合格。
19.报考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区、市)2022年高考报名,通过学校的资格审查,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及所在省(区、市)审核合格。2022年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高水平运动员,可在北华大学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专业范围内(运动训练专业除外)选择专业,具体规定为:
(1)选择我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且考生类别为理科生(或高考选考科目包含物理)。
(2)选择我校文史类或文理兼招专业的考生,不受考生类别限制。
20.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生,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21.小学英语教育、学前教育、小学教育、计算机应用技术、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书画艺术、体育教育、早期教育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师范分院。冰雪设施运维与管理、冰雪运动与管理等专科专业由北华大学冰雪学院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大学北校区。
22.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23.高考改革试点省(区、市)的录取,按照该省(区、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beihua.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滨江东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联系电话:0432-64608596、66468155(传真)
联系部门:北华大学招生就业处
电子邮箱:BHDXZSK@163.com
第十五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由学校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承担。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拥有51个国家和省级科研平台,18个省级创新团队,学校建立了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20余个国家与省级教学平台为主体的实践教学基地支撑体系,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育人活动,形成了“挑战杯”、龙舟赛、电子竞赛、机械创新设计大赛等系列品牌,并获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和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
1906年,清政府在吉林崇文书院创建吉林省初级师范学堂。
1966年7月,吉林师专与四平师专合并,仍称吉林师范学院。
1928年,孙宗尧创办吉林私立助产学校。
1947年12月,被国民党吉林教育厅接收,改名为“吉林省立助产学校”。
1949年6月,改名为“吉林省卫生干部学校”。
1958年,升格为吉林医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
1959年6月,又调整为吉林省吉林医学专科学校。
1973年11月,恢复为吉林医学院。
1952年,吉林林业学校创建,校址在长春市何家屯。
1958年3月,吉林林业学校改名为吉林省林学院。
1960年5月,吉林省林学院更名为吉林林学院。
1964年3月,吉林林学院改建为吉林林业工程学院。
1978年12月,经国务院、教育部批准,在吉林省林业学校的基础上,恢复和改建吉林林学院。
1920年9月,吉林省立职业学校成立,原址在吉林市德胜门外,北山脚下。
1935年,吉林省立职业学校改为吉林省立吉林工科两级中学。
1946年,吉林解放后,划归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领导,改名吉林工业专门学校。
1952年秋,学校改由重工业部领导,改名为吉林工业技术学校。
1959年6月,经冶金部批准,升格为吉林冶金电气化专科学校。
1984年10月,吉林冶金电气化专科学校改名为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
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原吉林师范学院、吉林医学院、吉林林学院、吉林电气化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为吉林省省属规模较大的重点综合性大学——北华大学。
2006年,入选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
2012年12月,学校获批为全国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承担“五年制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和“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两项改革试点工作。
2013年,入选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入选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
2014年,国家确定学校为教育部第二批来华留学示范基地建设高校,获批为全国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项目高校,承担“林学类卓越农林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项目”。
2015年,学校被遴选为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和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