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学院是由南宁市人民政府委派南宁威宁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合作共办的大学,2012年12月升格为本科高校。
学校校园总占地面积84.6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42.81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23.15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国家AAA级景区“不孤湖”景区坐落在校园内;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33亿元,建有ICT融合创新实验实训室、智能交通实训室、VBSE跨专业综合实训室等196个功能实验实训室;建有广西区内高规格的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20万余册。学校设置有12个院部,全日制在校生14319人,其中本科生11818人。
2014年以来,学校先后19次在国家和自治区各类平台上介绍应用技术大学建设的经验,100多所区内外高校到校学习交流应用型高校建设的经验体会。
学校明确“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发展定位,按照“一轴(工学)两翼(管理学、艺术设计学)”的专业建设规划方向,推进“2+6”专业结构布局建设。学校现有25个本科专业,拥有广西高校重点学科1个,广西高校特色(重点)专业6个,应用型学科专业框架基本搭建完成。
学校学生参加学科竞赛、创新活动技能竞赛和文艺体育竞赛累计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404项。在2014-2018年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中位列全国民办及独立学院第18名。“中国民办大学创业竞争力年度进步排行榜”显示,学校在全国427所民办高校中排名从2017年的第190位,上升为2018年的第58位,排名上升132位,进步排行榜在全国第43位。
学校“教授引领、骨干支撑、双师结构、持续发展”的师资队伍基本形成,现有自有专任教师516人,外聘教师348人,折合专任教师759.5人,生师比18.88:1。自有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209人,占40.5%;具有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322人,占62.4%;双师双能型教师175人,占33.91%。教师中有全国优秀教师、自治区级教学名师、博士生导师、艺术大师以及企业技术专家等知名专家学者和行业骨干。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南宁学院”(国标代码:11549),学校办学地址在广西南宁市龙亭路8号(邮政编码:530299)。
第三条南宁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隶属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四条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专科教育。普通本科层次招收普通本科生、艺术类(美术)学生;普通专科层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第五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六条本章程仅适用于南宁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八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南宁学院组织和实施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负责开展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咨询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一条根据2022年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各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对填报我校的进档考生执行以下录取规则:
1.专业顺序,分数优先。按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满额为止;考生报读的第一专业录取不到的,按报读的第二专业,由总分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依次类推。如总分相同,则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2.对“部分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视考生服从调剂专业的缺档情况,按照“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3.对“所有专业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我校将按照各专业缺档情况调剂录取。
4.对“不服从调剂”考生的录取规则。按“专业顺序,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所报专业已经录满,录取不到该考生的,在征求考生意见后,如同意调剂录取,我校将视专业缺档情况进行调剂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将不予退档换录;如不同意调剂录取,予以退档。
5.部分专业的录取要求:
(1)因专业特殊性,我校以下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弱视考生:工艺美术、环境设计、新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
(2)建筑学专业学制为5年制,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入学后复试美术(素描和速写)。
(3)艺术类(美术)专业在满足“专业考试成绩合格、高考文化分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如文化成绩相同,则按各省(区、市)平行志愿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排序,择优录取;若投档文化成绩中没有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实施高考制度改革试点省(区、市)的考生,在符合生源所在地录取政策的基础上执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对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我校予以认可。
第十四条 学校建立“奖、助、勤、贷、减”为一体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1.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校长奖学金一等1000元/生/学年、二等800元/生/学年、三等600元/生/学年。
2.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300元/生/学年;二等助学金2300元/生/学年。
3.学校设立大学生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工作;此外,学校通过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生活补贴和无息助学借款等措施,积极帮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4.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家庭困难学生可在当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额度12000元/生/学年。
第十五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我校发给加盖学校公章的《南宁学院录取通知书》。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注册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须向我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凡属徇私舞弊或不符合条件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考委公布或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第十八条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及退费管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执行。
1.本科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9500元/学年;
2.本科工科类专业学费为18000元/学年;
3.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为16000元/学年;
4.专科类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
5.住宿费:6人间1350元/学年,8人间1012.5元/学年。
第十九条考生体检按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共同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2010〕2号)执行。
第二十条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政策,我校每年选送一定比例优秀专科毕业生升入广西区内本科院校就读(学制2年)。
第二十一条我校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代理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考生应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招生联系电话:0771-5900888、5900802(兼传真),网址:www.nnxy.cn,E-mail:nnxyzjb@163.com。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由南宁学院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重视开展应用研究工作,承担纵、横向科研项目126项,经费总额888.84万元;获得市厅级以上科研奖项28项;发表论文651篇,出版著作11部;师生申请专利共827件,专利授权159件。2017年,全校专利申请总量位居全区高校第11位,发明专利申请量位居第7位,学校荣获“南宁市专利工作突出单位”称号。在2018年中国民办本科高校科研竞争力排行榜上,南宁学院在全国152所民办本科高校中位居第46位。
学校将东盟国家和周边地区作为交流合作重点,搭建了中国—东盟质量研究与教育中心、南宁(东盟)轨道交通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等合作交流平台。截至目前,学校共为泰国18所院校提供了城市轨道交通师资培训,接待来自泰国、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教育访问团53个,建立合作关系院校43所。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主导,南宁学院牵头,名校、名企参与共建的“中国—东盟综合交通国际联合实验室”项目已经启动建设。
1985年,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在广西邕宁县蒲庙镇创办邕江大学,获得专科学历教育的资格。
1990年,邕江大学从邕宁县迁入南宁市北湖路石头岭。
2009年7月,在南宁市委、市政府的支持下,南宁威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民革广西区委合作共办邕江大学。
2010年,新校园在南宁五象新区开土动工。
2011年,五象新区新校园建造完成,邕江大学校址从南宁市
北湖路石头岭搬迁至南宁五象新区。
2012年11月23日,教育部正式下文批准邕江大学升格为本科高校并更名为南宁学院。
2013年1月,学院被教育部遴选为国家应用技术大学试点高校。6月,学院参与发起组建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成为全国首批35个联盟成员与理事单位。10月,学院获教育部批准可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本科生。12月,学院被教育部认定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并成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57个联盟成员之一。
2014年3月,广西科技大学与学院签署对口支援协议。11月,学院获得“广西第二批动漫人才培养基地”命名与授牌。
2015年4月,学院顺利获批成为“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
2017年1月,广西自治区学位委员会同意学院新增为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同意交通运输、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工商管理、会计学等5个专业为学士学位授权点。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