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师范大学位于豫北名城新乡市,是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国家“111计划”实施高校、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学校占地面积135.72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1.22万平方米,中外文纸质图书303余万册,电子图书821余万册。建有帕瓦罗蒂音乐艺术中心和河南省规模较大、种类较多的生物标本馆,办有附属中学、附属小学和幼儿园。
学校学科门类齐全,培养体系完备。现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设有25个学院(部),8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1个,27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7个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18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10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各类学生6万余人。拥有国家学科创新引智基地(“111计划”)2个、河南省特色骨干A类学科4个,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28个;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等3个学科持续进入ESI全球前1%,学校ESI综合排名居全省高校第3位;化学、环境科学、物理学等3个学科进入本领域自然指数内地高校百强学科榜单。
学校现有在岗教职工2800余人,其中,双聘院士8人,国家杰青、国家优青、国家万人计划、长江学者、中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100余人,教育部科技创新团队2个,国家教学团队2个,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1人。根据近几年的中国大学评价,我校教师学术水平、教师绩效和办学性价比均位居河南省高校前列,学校综合排名始终保持在河南省前三名。
建校以来,曹理卿、郝象吾、孙祥正、赵新吾、赵纪彬、李俊甫、姚从工、魏明初、樊映川、杜孟模、孙作云、黄敦慈、许梦瀛、卢锦梭等著名学者先后在此执教治学。近年来,又涌现出王键吉、鲁公儒、徐存拴、郭宗明、常俊标等一大批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家学者。
第一条为了保证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师范大学各类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类型涵盖:普通类专业招生、艺术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招生、中外合作办学招生、各类专项(定向)招生、专升本招生。
第四条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全称:河南师范大学(英文:HenanNormalUniversity)。
第六条学校国标代码:10476。
第七条办学地点:位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郑洛新新乡片区——河南省新乡市。注册地址为:河南省新乡市建设路东段46号。学校有3个校区:以卫河为界有东校区、西校区和平原湖校区。邮政编码:453007。学校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学校招生办公室网址为:https://www.htu.edu.cn/zs/,微信公众号为:“河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八条联系电话:日常办公电话:0373—3326191,3326611;录取期间咨询电话:0373—3326836,3326839。
第九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同建设高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和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国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高校,国家“111计划”实施高校,三度蝉联全国文明单位,入选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
第十条办学层次:以培养普通本科生、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为主,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博士后流动站和院士工作站。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师范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河南师范大学办学历史悠久,专业与学科门类齐全。设有25个学院(部),拥有88个本科专业,涵盖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
第十二条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副校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招生政策,对本科招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各类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四条我校面向全国招生。学校按照上级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我校办学实际,科学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学校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有关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学校的招生章程、招生网、招生宣传材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我校严格遵照教育部规定,预留计划数量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规模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经我校招生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统一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整使用,主要用于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及生源质量调控。
第十六条我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第十七条外语语种要求:1.英语专业:英语;2.其他专业:公修外语教学为英语教学,没有其他小语种教学。
第十八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情况,按照生源地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九条我校承认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政策给予考生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和所增加分值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二十一条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在进行专业分配时,先分配有专业志愿的考生的专业。考生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按照进档考生的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实际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未完成的计划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重新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2.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3.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按照当地公布的招生工作政策和投档录取模式执行。
第二十二条我校部分本科专业按类招生。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将专业类视作一个专业填报即可。按同一专业类招收的新生,入学时在专业类内不分专业,在完成通识课程和学科平台课程学习后,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参加专业分流,然后进入本专业类中的某个专业学习。
第二十三条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若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使用河南省编导制作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60%和专业课成绩占4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6)+(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4)。
2.音乐学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占40%和专业课成绩占6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4)+(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6)。
3.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河南省音乐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且专业主科成绩在96分及以上,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主科成绩相同,则按照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舞蹈编导专业(音乐舞蹈学院培养):使用河南省舞蹈类艺术舞蹈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且专业总成绩在160分及以上,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舞蹈编导专业(体育学院培养):使用河南省舞蹈类国际标准舞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专业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总成绩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美术学专业、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和产品设计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当年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计算公式:综合总分=(文化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7.绘画专业:使用河南省美术类统考成绩,在投档到我校的合格生源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体育教育专业:使用河南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运动训练专业:按照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和我校公布的《河南师范大学2022年运动训练专业单独招生简章》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并符合相关招生录取规定和要求。
1.体育教育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使用河南省体育类统考成绩,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河南省体育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合格生源中,按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各占50%的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的综合总分,录取时按综合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综合总分相同,则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专业课成绩也相同,再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百分制权重计算考生综合总分的公式:综合总分=(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100×0.5)+(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100×0.5)。
2.法语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环境工程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录取原则:与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相同。
第二十六条专升本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河南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收费标准: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我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
(一)学费收费标准:
1.普通本科各专业:文史类4400元/生·年,理工类5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其中,17个优质品牌专业的学费在此基础上上调10%,即:文史类4840元/生·年,理工类5500元/生·年,艺术类8800元/生·年。具体专业及学费标准详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编印的《招生专业目录》。
2.其他专业:运动训练专业8000元/生·年;软件学院本科12000元/生·年;河南省少数民族预科生,第一年20000元/生,升入本科后按照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文件执行。专升本各专业收费:按照普通本科相应专业标准收费。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法语专业15000元/生·年;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8000元/生·年;体育教育专业18000元/生·年;环境工程专业18000元/生·年。
(二)住宿费收费标准:
1.河南师范大学东、西校区
普通宿舍:400元/生·年;学生公寓四人间:900元/生·年;学生公寓六人间800元/生·年;改造学生公寓八人间:550元/生·年;新建学生公寓八人间:600元/生·年(豫价费字[2000]132号,豫价收费[2000]23号,豫发改收费[2005]1063号)。
2.河南师范大学平原湖校区
六人间:1200元/生·年(豫发改收费[2017]17号)。
第二十八条学校高度重视学生资助工作,坚定落实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奖优助困体系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覆盖,覆盖学生大学全过程,延伸至毕业后,资助师大学子人生出彩。目前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3300元/人均·学年)、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学费、住宿费、生活费,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人·学年)、“河南师范大学单项奖学金”“忠信德育奖学金”“叶圣陶奖学金”“中国体育彩票·新长城助学基金”(2500元/人·学年×2学年)、“应善良助学金”(3500元/人·学年×4学年)、临时困难补助(500元——10000元)、勤工助学(15元/小时)、特殊困难群体寒假往返车票补贴等。
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通过“绿色通道”入学就读,后续采取不同资助措施。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学生群体进行学费减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国家教育资助。
上述每项内容具体实施及其他资助措施依据相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九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入学资格审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存在舞弊行为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条河南师范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招生办公室。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为河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纲领性文件,内容未尽事项详见各类具体招生简章。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建有省部共建细胞分化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药监局重点实验室等省部级以上科研平台55个。
近年来,学校主持承担国家“863”“973”、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重点项目及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国家星火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等高级别科研项目2410项,获得全国创新争先奖、中国专利金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教育部自然科学二等奖等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80余项,授权发明专利1840多件,出版学术著作、教材650余部。在Nature、Science、PNAS、JACS、ANGEW、哲学研究、政治学研究、经济研究、历史研究、教育研究和马克思主义研究等国内外顶尖期刊上发表一大批高水平学术论文。在基础数学、理论物理、绿色化学、生物工程、药物研发、环境科学、当代中国政治文化等领域取得一批标志性成果,部分成果居国际先进水平。一批以动力锂离子电池隔膜和抗肿瘤、抗病毒系列核苷类药物等为代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实现了产业化,在国内外同行业中处于主导地位。
河南师范大学校徽为组合式徽标。徽标正上方太阳照耀书本,中间的锦旗图案上写有河南师范大学校名,两侧橄榄枝环绕,下方的缎带上有“1923”字样代表学校建校时间。
厚德博学,止于至善
“厚德博学,止于至善”,意为河南师范大学的每一个人,无论是修德还是进学都应当不懈的努力,追求达到最高的境界。如此方能担当起国家强盛、民族振兴之伟业所赋予历史重任,为学校增光添彩。
“厚德”语出《易传》:“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大地因宽厚,得以承载万物;有学问的人应以大地为楷模,培养容人容物的雅量,以宽厚而高尚的德行承担重大责任。
“博学”语出《论语·子张》:“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者在其中矣。”意思是广泛地学习并且专心致志;学有疑之要及时问,且只问己所学中未曾理解的问题而不泛滥的问,并且就习知易见者思之,于是情志好生爱人之德就在其中了。《礼记·中庸》: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博学,既有学问博大精深之意,又有广泛学习,学识渊博之说。
“止于至善”语出《礼记·大学》:“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朱熹注:“止者,必至于是而不迁之意;至善,则事理当然之极也。”止,达到;至,最、极;达到最完美的境界。意思是说大学在于帮助学生彰明修养之德,日新又新,不断进步,在做人和学业上追求最完美的境界。
师道罔极、自强不息
为师之道永无止境,无限拓展、延伸,须孜孜以求之,丝毫不容懈怠;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不屈不挠,进取不已。内涵深厚、外延无垠的为师之道,对学生的影响不仅终其一生,而且又被学生承传、发扬、光大,向无数个方向延展而永无止境地产生影响。促使勇于求真、勤于求善、乐于求美的众多贤良在上下求索的曲折险途中矢志不移,自强不息。
1956年,河南师范学院(新乡二院)升格为新乡师范学院。
1956至1965年,十年间共招收学生6708人,毕业学生6007人。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爆发后,学校遭到了严重的摧残和破坏。
1975年开始,学校恢复文科专业,进入文理共同建设和发展时期,在专业设置上仍以理科为主。
1976年,粉碎“四人帮”以后,通过拨乱反正和一系列的建设改革工作,学校走上了振兴发展的道路。
1978年,开始招收研究生。
1985年6月,新乡师范学院更名为河南师范大学。
200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2年11月,河南师范大学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
2013年5月,被确定为民政部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基地。
2014年,入选国家“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教师培养计划”。
2015年8月,河南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正式签署意见,双方将合作共建河南师范大学。
2017年,学校入选国家“111计划”。
2018年11月,河南师范大学等国内8所高校在兰州大学共同启动“马克思主义理论本科专业建设协同创新平台”,实现跨区域教育资源整合;12月,河南师范大学与河南省胸科医院共建的“生物医学研究院”揭牌成立。
2019年4月,河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部揭牌仪式举行。
2020年6月,学校被确定为9所河南省特色骨干大学建设高校之一。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1年03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