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有全日制本科生16800余人,研究生1740余人;设有12个学院,有61个本科专业,涵盖工、管、理、艺、文、法、经七大学科门类。现有11个一级学科、46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学位授权类别、8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安徽省高峰学科、1个国家级工程实验室、9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工程实验室、15个国家级、省部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个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2个安徽省高校智库。学校图书馆现有纸质图书170多万册,电子图书300多万册。
学校现有教职工1500余人,其中教师1203人,教师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480余人、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1077人,博士生导师14人,硕士生导师421人。拥有国家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省级教学名师29人,国家级教学团队1个,省级教学团队1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5个,省学术与技术带头人1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6人、安徽省政府特殊津贴7人
一、学校全称:安徽建筑大学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
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紫云路292号
北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金寨南路856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政策、规定实施。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规则中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3.考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语种须为英语,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150分制)。
5.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2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执行。
6.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招生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2年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专业)招生简章》执行。本专业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须不低于90分(150分制)。
7.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规则及要求按照《安徽建筑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不分省,录取不认可高考政策加分。
8.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
六、颁发证书
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安徽建筑大学
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
七、学费标准
依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的通知》(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和《关于普通高校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价费〔2003〕257号)等文件精神收费。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按安徽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八、学生资助政策
学校建立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学生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提交个人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等程序申请相关资助项目。
九、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3828083(招生办公室)
学校网址:www.ahjzu.edu.cn
十、附则
本章程由安徽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紧紧依托“大土建”学科优势,积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凝练科研方向,在节能环保、城镇化与徽派建筑、地下工程、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形成了多个具有较大影响、特色鲜明的科研方向和学术团队。主持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社科基金项目200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700多项;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70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4项,中国发明专利金奖1项。
学校对外交流日趋活跃,已与美国中密歇根大学、美国加州大学河滨分校、美国纽约州立大学奥尔巴尼分校、德国德累斯顿工业大学、英国斯旺西大学、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建筑大学、白俄罗斯布列斯特国立技术大学、韩国韩瑞大学,以及台湾师范大学、铭传大学、东海大学等台湾高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关系,在学生联合培养、教师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中外合作办学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学校是教育部认定的中外合作办学单位。
1960年,经国务院批准,合肥工业大学土木系(学生89人、教师7人)并入,正式成立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1963年4月,安徽省人委决定,保留安徽建筑工程学校。
1964年8月,学校迁往凌大塘。
1969年,学校教职工下放大别山区。
1971年,安徽省基本建设局决定将安徽建筑工程学校与省基建局技工学校合并,成立安徽省基建局建筑工程学校.
1983年3月,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建校教学点更名为合肥工业大学建筑分校。
1986年12月,国家教委批准恢复安徽建筑工业学院。
2006年1月,学校新增工程力学、材料学、结构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5个硕士学科授权点。
2016年3月,安徽省人民政府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北京签约,共同支持安徽建筑大学。
2018年3月,入选教育部首批”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