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现有珠海和广州两个校区,校园面积2012亩,建筑面积53.06万㎡(含在建工程:4.28万㎡)(其中:教室3.09万㎡,图书馆3.05万㎡,体育场馆0.98万㎡,实习实训场所15.55万㎡)。学校教学仪器设备2.16万台(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25543.34万元。馆藏图书155.92万册、电子图书数字资源量7866GB。
学院现设有计算机工程技术学院(人工智能学院)、商学院、应用外语学院、旅游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机器人学院、机械与汽车学院、建筑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财会与金融学院、体育健康学院、广州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合作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6个二级学院;设有广东省人才研究所、高职教育研究所、电子与信息技术研究所、软科学研究所等4个科研机构。
学院现有招生专业48个,其中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11个、国家骨干高职院校重点建设专业5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2个、省级示范专业5个、省级重点建设专业6个、省级一类品牌专业3个、省级二类品牌专业14个、珠海优势学科1个;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专业12个。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4门、国家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课程5门、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22门,省精品在线开放课程3门,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学校获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19项。
学院按照“一院一品”“一专业一特色一名企”的整体部署,将产业学院、项目班、订单班、现代学徒制等作为推进产教融合、“双精准”育人的重要举措,与微软中国、苹果、思科、华为、联想、金山软件、蓝盾股份、小米、一汽大众、横琴长隆、三一海洋重工等知名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大力加强学生技术技能培养。
学院建有校内实训基地70多个、实训室240多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800多个;建成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4个,省级高职教育实训基地6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学基地6个,省级公共实训中心2个,珠海市重点实验室1个,珠海市公共实验室1个。
学院现有教职员工133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1080余人。专任教师中,正高职称60余人,副高职称270余人,拥有博士学位70余人,硕士学位720余人,双师素质教师960余人,专任教师“双师”素质比例达90%。学校有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1个,省级教学名师2人,南粤优秀教师9人,“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5人,省高职教育专业领军人才培养对象6,省优秀青年教师培养对象7人,珠海市特聘学者1人。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257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广州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科华街351号;邮政编码:510640
珠海校区:珠海市金湾区珠海大道南65号;邮政编码:519090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的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招生工作纪律并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全过程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在广东省内录取批次为专科批次,在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生源省(区、市)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学校与各本科高校合作的“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招收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单独院校专业组招生,单独编班。试点专业实验班学生按五年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习,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合格的实验班学生进入对口本科高校试点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对口本科高校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实验班学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学习。具体合作本科高校及专业如下:
1.学校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物联网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2.学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与肇庆学院车辆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3.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与肇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4.学校商务英语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商务英语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5.学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与韩山师范学院环境设计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协同育人项目”。
第十七条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按照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美术类、体育类分别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在广东省报考专科层次院校及专业,计入高考总成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对应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科目须合格。具体要求以广东省当年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以及学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志愿清”)原则,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美术类、体育类统考专业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志愿清”)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学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第二十五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调剂到同一院校专业组内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30分。
第二十八条学校在广东以外省份的选科要求按照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录取原则按照所在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对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三十一条经学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报到和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二条夏季高考招生录取考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专业术科(美术和体育考生)、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新生入学复查相关工作按广东省招生办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三十四条学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本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收费标准按《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的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执行。
普通类专业学费5250-641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6410元/生·学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学年;实行学分制收费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学校网站;住宿费:珠海校区1500元/生·学年,广州校区1330-1430元/生·学年,东西部职教协作实验班学生住宿费标准第一学年按照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的标准执行,第二、三学年按本校珠海校区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本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7796211,7796101;020-85297313
传真:0756-7796211;020-85292877
电子邮箱:2892036562@qq.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it.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gdit.edu.cn/zsb/main.htm
第三十七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罗老师
监督电话:0756-7796896
电子邮箱:kgyjjs@126.com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学校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专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则以国家和各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近三年学校各类科研与社会服务到款额达5000余万元,首次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认定1个国家级众创空间、1个国家工作室、1个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建成1个省级专业众创空间、31个协同创新和协同育人平台(其中省级及以上5个),培育10个高水平技术服务团队。
义:以“广东”的汉语拼音字头“G”和一个“人”为主题形象,加之一片叶子,组成了汉语拼音字头“K”。图案整体寓意为大写的“广科人”,象征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格、人品、人性的塑造和锤炼,使学生成长为有理想、有才干、能勇敢地融入生活、迎接挑战的有用之才,在生命历程中写出顶天立地的、大写的“人”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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