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服装工程学院以立德树人为宗旨,按照市场化思维、国际化视野、特色化发展的理念,以育人为中心,以培养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好,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为根本任务,走产教深度融合之路,教育质量不断提升,历年来就业率高,毕业生受到用人单位普遍好评。
学校服装设计与工程专业是享誉全国的名牌特色专业,形成了以服装品牌与营销为特色的经济管理类专业群;以国际流行与时尚行业为特色的艺术设计类专业群;以服饰设计为特色的珠宝专业群;以信息技术、人工智能为特色的信息工程专业群;以中药制药、健康护理为特色的健康管理专业群;以城市轨道交通为特色的专业群;以学前教育为特色的师范类专业群。这些专业突出工艺文相结合,互为支撑,相互促进。目前在“一流学院,一流专业”建设的大潮中,奋力争创一流特色院校。
学校拥有4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仪器设备、图书馆藏书完全满足教育教学需要。学校无线网络全覆盖,拥有教学质量控制系统、教务管理系统、直播点播系统、安防监控专网系统等系统,实现了数字化校园。学校配备有高标准的学生公寓、餐厅、篮球场、足球场、素质拓展基地等场所。让学生在优雅的环境下,开阔视野、加强实践、提高能力、尽快适应工作环境提供了优越的条件。
学校汇聚了国内外一大批教授学者组成一流管理团队和高水平的教师队伍,实行专家治校、教授治学、名师授课。其中一大批教师是在专业领域具有一流水平的领军人才和高层次学者。艺术设计学院院长唐明晰教授系香港理工大学艺术学院原副院长、英国剑桥大学教授;经济学专业带头人温小郑教授是经济学博士,西安邮电大学原副校长。服装研究所所长汤子峰教授是我国著名服装大师,原大连服装研究所所长。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2〕1号)及国家招生考试工作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2022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为了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进行,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
第三条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第四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五条办学类型: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六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条:办学地点:陕西省西安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同文路1号
第八条学校简介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现设服装学院、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健康学院、教育学院、交通学院、基础部、思政部、体育部等10个二级教学单位,共设本科专业27个,高职(专科)专业40个。是一所以工为主,工、艺、文、管、经、教育相结合的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本科高校。
第九条学校按照主管教育厅的政策要求,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和教育部审核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普通类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计划总数的1%,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第十条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填报志愿统一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录取生源不足时,由高分到低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志愿分数级差要求;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考生,志愿不满时按当地省级招办的政策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考生一经录取,凭学校《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经复审合格,正式注册。
第十一条调档比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对艺术类考生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仅报考陕西省播音编导类考生在双科过线的条件下,需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如考生文化课及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按照语文、数学及英语三科成绩顺序,依次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2022年学校在山东(表演专业)、安徽(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河北(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山西(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陕西(表演专业)、江西(表演专业)组织艺术类专业校考,学校在录取时认可考生参加的专业课校考合格成绩。除此之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专科专业课成绩均认可生源地省份组织的相应统考或联考成绩;在实行艺术类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份,学校执行该省份艺术类投档相关政策。
第十四条学校对生源地各项加分(降分)政策予以认可。
第十五条学校对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均不作限定,外语类考生不再加试口语及听力。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入校后学校各专业只开设英语公共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第十七条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或我校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未向学校请假说明情况逾期不报到者,学校将按规定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学校按照在陕西省相关价格部门、陕西省教育厅抄送的收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专项奖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伙食补贴的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特困生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28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通过“绿色通道”入校报到。
第二十一条勤工助学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补助标准为500—1500元/月。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
学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
第二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38114101、38114102
传真:029—38116188学校官网:www.sxfu.cn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未尽事宜及与生源地省份规定不一致情况,以国家教育部及生源省份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校招生办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学校教师获陕西省科研立项1项,2014年获陕西省科研立项3项。2011年学院教师在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论文评选获奖2项。
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成立于1994年,建校初期,经陕西省教育厅批准设立陕西服装进修学院。
1998年,成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试点院校之一。
2002年,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设立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2010年,学院被陕西省公安厅、教育厅、综治委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称号
2011年,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成为独具特色的普通本科院校。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7月,请以官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