榜单搜索
首页 大学 湖南工学院

湖南工学院

湖南工学院创办于2007年,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经、管、文、理、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较强的科技服务能力,培养基础实、技术精、能力强,具有创新创业精神与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本科院校。湖南工院现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400余亩,校园设施基本完备;设有12个二级教学院(部)、45个本科专业,拥有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2个,各类实验室56个。
院校隶属
湖南省
创建时间
2007年
学校校训
勤学,务实,圆融,卓越
学校代码
11528
学校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学校官网
https://www.hnit.edu.cn
联系电话
0734-3452028
英文校名
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HNIT)
电子邮箱
zs@hnit.edu.cn
学校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目录

学校简介

湖南工学院现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1400余亩,校舍建筑面积56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15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57万余册。

学校设有12个二级教学院(部)、21个党政管理机构、3个党群组织、8个直属单位,45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特色专业4个,教育部“卓越计划”试点专业3个,省特色专业和重点资助建设专业4个,湖南省一流专业建设点和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4个,通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认证中心的工程教育认证专业1个。省应用特色学科(重点建设学科)4个。

学校现有校级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2个,各类实验室56个,生均实验仪器设备值1万余元;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平台15个;省级优秀实习教学基地1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中心(基础课示范实验室、实践教学示范中心、校企校地合作示范基地)12个;省级优秀教研室4个、省级教学团队3个;国家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2门,省级一流课程(精品课程)28门。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教职工1288人,其中正高职称115人(教授103人),副高职称321人(副教授223人),博、硕士870余人。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6人、湖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人、湖南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人选8人,有一批获得教育部思想政治教育中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培养对象、全国优秀教师、湖南省院士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南省优秀教师等荣誉的高水平教师。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湖南工学院;英文译名:HunanInstituteofTechnology;部标代码:11528;学院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

第三条湖南工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专业以工为主,工、理、管、经、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

第四条学历学位证书: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湖南工学院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制度和规定等,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制度、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做好招生工作总结及其他日常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负责做好招生录取的信访、投诉接待及处理,维护学院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院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等,确定当年度招生规模。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务会审定后,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第九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学院审定的分专业计划,制定学院分省分专业生源计划,经学院批准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第十条学院根据教育部规定,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各省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问题。

第十一条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学院根据各省(市、区)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根据教育部规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四条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原则上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为准,凡投档成绩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为专业录取依据。

第十六条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各省(市、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对没有确定同分排序规则的省(市、区),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门成绩之和、语文数学两门中的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文综或理综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七条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第十八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的录取,遵循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实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执行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条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原则:认可各省(市、区)艺术统考(联考)成绩,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需学校确定投档规则,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30%+专业统考成绩×70%);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专业、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复查。对于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详见随我院录取通知书寄发的新生收费标准。少数民族预科班学生收费第一年执行吉首大学预科班收费标准;第二年起转入我院开始专业学习,收费标准同我院相同专业。

第二十五条学院鼓励优秀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的同时,按规定申请修读其他专业的课程和申请获得辅修证书、双学位。

第二十六条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916、917招生咨询服务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2

学院官网:http://www.hnit.edu.cn/

招生网站:http://zs.hnit.edu.cn/

招办邮箱:hngxyzsb@hnit.edu.cn

咨询电话:0734-3452028

监督投诉:0734-3452057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由湖南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设立了17个研究院(所),拥有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1个,省级科研平台10个,省级教育科学研究基地2个,省级科技创新团队2个。升本以来,全校教师承担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926项,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56项;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12篇,其中被SCI、EI、SSCI收录494篇,获得授权专利483项,出版各类学术专著118部。获省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近300项,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25项。

历史沿革

原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的前身是成立于1978年10月的衡阳基础大学,由衡阳市主管,属县团级单位;1985年3月,更名为湖南建材工业专科学校,由湖南省建材工业局与湖南省教育厅共同管理,行政关系隶属于湖南省建材工业局;1992年5月,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单位;1993年6月,更名为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

原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创办于1975年10月,受湖南大学和衡阳地区双重领导,属县团级单位;1979年与湖南大学总部完全脱钩,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改由湖南省高教局和衡阳地区共同管理;1994年8月,由湖南省二轻工业集团总公司接管;1997年12月,升格为副厅级事业单位。

2003年12月,湖南建材高等专科学校与湖南大学衡阳分校合并,筹建湖南工学院。

2007年3月,教育部下文批准成立湖南工学院。

2009年12月,湖南工业科技职工大学整体划转湖南工学院。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12月,请以官网为准!




更多推荐
相关分类
热门文章
热门词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