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师范大学由北京校区、珠海校区两个校区(含四个校园)组成。北京校区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4000余人,珠海校区于2019年4月由教育部正式批准建设,现有本研学生3600余人。学校设3个学部、27个学院、2个系、11个研究院(所),4个书院。馆藏图书490余万册、电子图书970余万册。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发布的2016年一级学科评估(第四轮)结果,我校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中国史、戏剧与影视学、地理学6个一级学科获评A+,2个一级学科获评A,7个一级学科获评A-,获评A+的学科数量居全国高校第六位。
北京师范大学与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近500所大学、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持续推进与牛津大学、斯坦福大学、赫尔辛基大学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合作,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交流,建设了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品牌项目和活动,为海内外专家学者、学生开展学术交流、学习深造、文化交流互鉴提供广阔平台。
北京师范大学教师队伍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现有教职工3437人,其中专任教师2313人,93%的专任教师具有博士学位,19%的专任教师具有海外学历。现有两院院士(含双聘)22人、资深教授6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40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54人、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1人、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8个;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获得者42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青年学者14人、海外引进高层次青年人才42人。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北京师范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北京师范大学,设有两个校区。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金凤路18号。
第三条学校办学类型为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入选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学校办学格局为“一体两翼”,北京师范大学(北京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0027,北京师范大学(珠海校区)的本科院校招生代码为19027,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对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注明培养校区;对符合北京师范大学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六条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北京师范大学组建由校领导、学部院系相关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构成的招生委员会,承担学校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和民主监督等职责。
第八条北京师范大学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审议学校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根据需要分省份组建招生宣传组,负责学校在该省份的招生宣传、咨询等工作。
第十条北京师范大学根据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布局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确定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备案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学校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等。
第十一条北京师范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政策加分)调档。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等招生项目。
2.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3.遵循分数优先原则,依据进档考生的高考成绩(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专业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无分数级差。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
4.对于进档考生,在高考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相关科目分数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外语。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海南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重庆市等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排序规则按各省份确定的投档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考生的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在同排位考生录取专业时作为参考。
5.英语专业要求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体育教育专业:只招收理科生(文理不分的省份除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选考科目模式不限选考科目,“3+1+2”选考科目模式首选科目限选物理)。在高考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及实施高考改革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8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100分制)的条件下,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另,对于国家专项计划考生,高考成绩和体育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体育类本科录取控制线,并按照进档考生的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8.外语类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水平艺术团、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定向就业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相关政策、我校2022年有关招生简章(办法)和相关要求执行。
9.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及《北京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体检实施细则》执行。
10.学制4年,学费:艺术类专业8000-10000元/学年·人;外语类专业6000元/学年·人;其他专业4800-5400元/学年·人。联系电话:010-58807962;监督电话:010-58807862。网址:www.bnu.edu.cn。
第十三条北京师范大学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设立入学“绿色通道”,不让任何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在学期间,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多种形式,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四条如国家、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根据相关政策作相应修订。
第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人文社科科研和科技创新的一支重要力量。学校拥有国家高端智库试点单位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4个、国家工程实验室1个、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1个、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1个、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2个、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9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6个、教育部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2个、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7个、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4个、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1个、教育部教育立法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师德师风建设基地1个、教育部战略研究基地1个、教育部和科技部高等学校学科创新引智基地9个,北京高等学校高精尖创新中心1个、北京市重点实验室12个、北京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4个、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个、首都新型高端智库1个、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研究基地1个、北京高校协同创新中心1个、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基地1个、北京教育法治研究基地1个、北京市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基地1个,其他省部级重要平台15个。定期出版专业刊物35种。
北京师范大学现有国家文科基础学科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2个、国家理科基础科学研究和教学人才培养基地5个、教育部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5个、国家试点学院1个,入选国家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2.0基地10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36个;是国家大学生文化素质教育基地、国家对外汉语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国家生命科学与技术人才培养基地、国家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教育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中国话剧);拥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2个。
1902年,学校前身京师大学堂师范馆建立。
1904年,改称优级师范科。
1908年,独立为京师优级师范学堂。
1912年,改称北京高等师范学校。
1923年7月,升格为国立北京师范大学校。
1927年,北京国立高校被整合为京师大学校,改称京师大学校师范部。
1928年,国民政府实施大学区制,平津国立高校被整合为国立北平大学,改称国立北平大学第一师范学院。
1929年8月,重新独立设置,称国立北平师范大学。
1931年7月,由国立北京女子师范大学校沿革而来的国立北平大学女子师范学院并入国立北平师范大学。
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师生被迫西迁,参与组建国立西北联合大学。
1939年8月,国立西北联合大学解体,独立为国立西北师范学院,部分师生参与国立西北大学的建设。抗日战争胜利后,回归北平。通过甄审,接收伪北京师范大学复校复大。部分师生驻守兰州,继续建设西北师范学院。
1949年,北平和平解放,复用“北京师范大学”原名。
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辅仁大学主体并入北京师范大学。
1980年,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对外开放高校。
1996年,通过“211工程”部门预审,进入国家“211工程”建设行列。
2002年5月,北京师范大学同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一起被列入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世界一流大学的四所院校,学校进入“985工程”建设行列。
2011年,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4年,入选国家“2011计划”。同年,入选教育部“卓越教师培养计划”。
2017年9月,北京师范大学入选“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名单。
2020年1月,首批入选“强基计划”试点高校。
2021年9月,入选第二批国家语言文字推广基地拟入选单位名单。
以上数据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官网2021年5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