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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

长春大学是吉林省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坐落在北国春城长春市,是教育部审定允许接收外国留学生的高等学校。学校坚持“以赛促教、以赛导教、以赛育人、以赛促创”的工作思路,结合传统和新兴优势学科专业,深入推进创新创业教育,2017年,成为全国第二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院校隶属
吉林省
创建时间
1938年
学校校训
知行合一,诚信至善
学校代码
11726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6543号
学校官网
http://www.ccu.edu.cn
联系电话
0431-85250087
英文校名
Changchun University
学校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卫星路6543号
目录

学校简介

长春大学是一所省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创办的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后历经多次易名,1983年更名为吉林机电专科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原吉林科技大学、吉林机电专科学校、长春外国语专科学校、长春职业大学4所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大学。2000年8月,原吉林省林业学校并入。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总占地面积102万平方米,有21个教学院部,60个本科专业,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0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十大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学生16737人。

学校在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中,获国家级奖2项,省级奖46项。现有国家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特色专业8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2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4个;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吉林省特色高水平学科8个,其中优势特色学科7个、新兴交叉学科1个。学校连续四次跻身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的“全国普通高校创新人才培养及学科竞赛评估结果TOP300”榜。

学校立足东北地区及吉林省产业结构实际,建成国家大豆深加工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分中心两个国家级科研平台,有以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全国先进作者、全国五一奖章获得者等诸多荣誉于一身的李荣和教授为首组建的科研团队,多项发明专利成果获得国家级奖项并得到转化应用,为吉林省乃至全国在大豆深加工研究领域和成果转化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学校还依托机电传统专业优势,对接吉林省及长春市在机械、电子、汽车、计算机、康复设备等领域需求,为服务地方产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学校建有吉林省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科技创新中心等1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长春大学机电工程研究所等21个校级科研平台。学校积极推进同部属、省属院校和地方政府合作,与吉林大学签订了《吉林大学支援长春大学办学框架协议》,与长春理工大学签订了《长春理工大学与长春大学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与浙江省金华市签订了《金华市人民政府与长春大学科技合作框架协议书》。学校积极推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发展,“吉林省人体健康状态辨识与机能增强重点实验室”获吉林省科技厅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标志我校在跨学科交叉和应用基础研究方面迈上了新台阶,对学校凝练和突出特色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师资力量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855人,其中正高级113人,副高级294人;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226人,硕士学位的教师506人。学校有中央直接联系高级专家、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全国技术能手、省高级专家、省拔尖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专家、长白山学者、长白山技能名师等各类高层次人才43人次。

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层次:本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

卫星广场校区(东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南湖街道卫星路社区卫星路6543号。

高新校区(西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德乡科苑社区卫星路8326号。

第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条学费收取标准

专业名称 层次 收费标准(元/年) 汉语国际教育 本科 3500 机械工程 本科 3500 车辆工程 本科 3500 特殊教育 本科 3500 汉语言文学 本科 3500 政治学与行政学 本科 3500 公共事业管理 本科 3500 数学与应用数学 本科 3500 园林 本科 3500 食品质量与安全 本科 35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本科 3500 机械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3000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 高职(专科) 18000 学前教育 本科 3500 学前教育 高职(专科) 3300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高职(专科) 3300 电子商务 高职(专科) 3300 车辆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待定 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待定 工业工程 本科 3800 财务管理 本科 3800 工商管理 本科 3800 会计学 本科 3800 旅游管理 本科 3800 市场营销 本科 3800 物流管理 本科 3800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 高职(专科) 14000 材料科学与工程 本科 3800 材料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5000 风景园林 本科 40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本科 4200 经济学 本科 4200 金融学 本科 4200 金融工程 本科 42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本科 4400 电子信息工程(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50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本科 4400 软件工程 本科 4400 通信工程 本科 4400 网络工程 本科 4400 物联网工程 本科 4400 信息与计算科学 本科 4400 自动化 本科 4400 智能制造工程 本科 4400 网络空间安全 本科 4400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3000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本科 4400 人工智能 本科 4400 机器人工程 本科 4400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待定 英语 本科 4600 日语 本科 4600 俄语 本科 4600 西班牙语 本科 4600 捷克语 本科 4600 针灸推拿学 本科 4600 康复治疗学 本科 4600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 本科 20000 波兰语 本科 4600 音乐学 本科 6200 音乐表演 本科 6200 网络与新媒体 本科 6200 舞蹈表演 本科 6200 视觉传达设计 本科 5400 环境设计 本科 5400 绘画 本科 5400 动画 本科 5400 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中外合作办学) 高职(专科) 15000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内容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等内容。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校内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勤工助学、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项目。

第八条学生资助政策申请程序

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入学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学生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相应措施给予资助。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九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西班牙语、波兰语、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条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所有招生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一条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所在地区组织的高考体检,我校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录取规则

1.调档原则

学校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严格执行各省(区、市)确定的分数线。录取时,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阅考生档案;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0%调阅考生档案。

2.接收考生电子档案原则

在实行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优先接收第一院校志愿考生,当第一院校志愿生源不足时,择优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优先接收先投档的考生,再按未录满的招生计划依据投档顺序择优接收后投档的考生。

3.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录取及专业安排原则

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根据学校在相关省份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以完成招生计划为基准1:1范围内,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检索录取完所有范围内考生后,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如遇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同分比较原则(见本录取规则11)进行比较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美术学和设计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2)音乐表演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

音乐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

(4)舞蹈表演专业

舞蹈学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分数线,且根据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的院校投档原则投档到我校后,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残障生单考单招录取原则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残障生单考单招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当年《长春大学高等特殊教育招生简章》。

7.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相关招生省份都已申请单独设置投档单位(专业组)。对进档但未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投档单位(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

8.内地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9.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10.高考改革试点省(市)的录取要求

按照学校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该省(市)公布的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和有关办法。

11.同分比较原则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规定科目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理综合;文科规定科目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文综合。

非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

高考改革省份的非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依次为数学、语文、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高考改革省份的艺术类专业:采用“3+3”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选考科目、单科第三高成绩的选考科目。采用“3+1+2”模式的省份,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的进档考生按学校专业录取原则计算的综合成绩相同,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的进档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时,依据我校规定的科目顺序及单科成绩择优录取。动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以及音乐学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专业规定科目顺序为文化课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的再选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的再选科目。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长春大学招生办公室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我校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科学研究

学校建有国家大豆深加工技术研究推广中心、国家大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吉林分中心、网络文化研究中心等3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吉林省残疾人康复设备及技术科技创新中心、吉林省高等学校农产品加工生物技术实验室等16个省部级科研平台,长春大学机电工程研究所等21个校级科研平台。

“十二五”以来,学校共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规划基金项目、国家艺术基金项目、教育部科技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国家体育总局项目在内的各级各类科研项目1003项。全校教师共发表学术论文4473余篇,其中被SCI、EI、CPCI、CSSCI等检索收录论文883篇。出版学术专著、译著87部。获省市级以上科研奖励139项。

历史沿革

学校前身是1949年由原东北人民政府工业部创办的长春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1951年6月,东北人民政府决定学校更名为“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门学校”。1954年秋,东北工业会计统计专科学校调整后,校名改为“长春工业计划经济学校”。1960年5月,省委、省政府决定,长春冶金专科学校升格为本科学院,校名定为“吉林矿冶学院”,1983年更名为吉林机电专科学校。1987年经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批准,原吉林机电专科学校、吉林科技大学、长春外国语专科学校、长春职业大学4所学校合并,组建长春大学。2000年8月,吉林省林业学校并入。2008年,成为硕士立项建设单位。2013年,通过验收并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17年6月,被评为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相关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具体请以官网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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