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坐落在素有“九省通衢”之称的武汉市中心城区,南濒月湖,北临汉水。学院环湖而建,别具现代风格,是莘莘学子求学深造的理想园地。
学院建成以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为主干、现代制造与信息技术类为两翼,土木建筑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艺术类为拓展的专业体系。学院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000余人,其中有多个专业的士官生和来自“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留学生。
学院建有机械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士官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开设50个高职专业。其中国家建设专业群2个,国家优质校骨干专业等国家专业17个,省级品牌(特色)专业25个;国防科技工业职业教育实训基地1个、国家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1个、国家海员培训基地1个;国家精品课程6门、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5门、省级精品课程25门;国家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1个,教育信息化试点优秀项目1个。
学院建有机械制造技术中心、轮机中心、产品创意设计中心、机电一体化中心、汽车实训中心、焊接实训中心、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心、商务中心等20个校内综合训练基地;拥有船舶建造、船舶机舱仿真、数控加工、机电生产线、计算机网络技术、冷暖空调、酒店管理等108个设施先进、功能完善的实训室。其中,国家财政部建设的实训室6个。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59人,副高级以上239人;拥有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1名,全国优秀教师1名,湖北教学名师3名、湖北师德先进个人1名,荆楚好老师2名,聘用楚天技能名师20名。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章程》,结合我校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院校代码:12052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
第五条举办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第六条招收对象: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当年参加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我校录取分数线,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
第七条毕业颁证:凡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条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双高计划”)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面向全国大多数省份招生。
第九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对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和执行。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招生章程、年度招生方案及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向招生委员会汇报招生工作进展,通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事项。
(二)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三)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四)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五)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第十条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单位有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几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统筹生源质量、产业发展趋势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考生,在统考成绩达到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对进档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政策执行,招生录取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第十二条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考生专业。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语文、数学、外语科目顺序,成绩高的优先录取。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和规定调剂至其它志愿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美术学类与设计学类联考成绩,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第十五条定向培养士官专项计划,报名条件和招生办法按照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国防动员部、教育部及招生计划投放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的定向培养士官招录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除定向培养士官专项计划按上述第十五条执行外,部分专业建议符合以下身体条件要求的考生报考:
(一)轮机工程技术专业、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考生身高不低于155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5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无肢体残疾。
(二)航海技术专业:男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5cm,女性考生身高不低于160cm,身体健康,听力正常,无口吃,无传染性疾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5及以上;或者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4.0及以上,且双眼矫正视力均能达到5.0及以上,采用俞自萍假同色表测定,辨色力正常,无红绿色盲,无肢体残疾。
第十七条学校各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非英语语种考生若被录取到本校,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不合格新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应缴纳的费用。以上收费标准按湖北省相关单位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设有国家奖助学金、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学习奖学金及各类单项奖学金等,建立有完善的贫困生资助体系。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考生所在地民政等部门核发的相关有效证件(低保证等)向学校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铁桥南村2号邮政编码:430050
联系电话:027-84803666,027-84803935传真号码:027-84804762
电子邮箱:wspczb@mail.wsp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wspc.edu.cn招生网址:http://zsw.wspc.edu.cn
监督投诉电话:027-84803850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本校2022年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经主管部门核定后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本章程其他相关未尽事宜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章更新至2022年6月,最新章程以官网为准。
1950年10月,中南兵工职工学校诞生(现址),前身可追溯至19世纪创办的汉阳兵工厂。
1951年12月,中央兵工总局中南兵工学校创建(转入湖南湘潭)。
1952年12月,中央兵工总局中南中湘学校(迁回现址)。
1953年9月,第二一二技工学校(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管理)。
1956年9月,第二一二技工学校改建为武汉机械制造工业学校(国家第二机械工业部管理)。
1958年9月,学校隶属湖北省,升格为专科学校,直接归口省机械工业厅管理。
1958年12月,改校名为湖北机械工业专科学校。
1960年,改建为高等院校,7月1日,正式更名为湖北工学院。
1961年9月,恢复中专学校——武汉机械工业学校(三机部管理)。
1970年,学校撤消,改为工厂,厂名为武汉长江船用机械厂,代号“463”(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管理)。
1984年11月,恢复为武汉船舶工业学校。
1992年底,被湖北省命名为省部级中专学校。
1993年,被国家教委命名为国家中专学校。
1998年3月,学校更名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1999年11月,隶属湖北省,由省人民政府直接管理,以专科为主,本科为辅的办学模式。
2013年5月,被教育部评为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9年7月,被教育部认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
2019年12月,被教育部、财政部列入第三类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C档)。
以上信息源自官网,数据截止至2020年06月,请以官网为准。